学科分类
/ 2
35 个结果
  • 简介:法律是中医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人才是中医法制化发展的关键。本文分析中医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梳理现有中医法律人才成才途径及不同途径对人才培养的影响,并对完善中医法律人才的培养提出粗浅的建议。

  • 标签: 中医药法律人才 复合型人才培养
  • 简介:张粒,女,40岁,湖北省武汉市人,中共党员,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所党支部书记。现任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武汉仲裁委员仲裁员,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仲裁员,湖北省律师公证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评委,中国证券法律业务执业律师。

  • 标签: 省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 张粒 律师 生活经历 法律素养
  • 简介:《深圳经济特区中医条例》于2010年4月2日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文简要介绍该条例的立法背景,并解读其主要内容。

  • 标签: 医药 立法 背景 内容
  • 简介:中医师承教育模式作为独具特色的中医人才培养模式,在中医卫生事业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对我国中医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但随着中医教育模式由传统师承教育向现代院校教育的转变,师承教育不再被人们所重视,但现行院校教育培养人才模式的不足又亟需师承教育等的积极参与。本文通过对中医师承教育模式的研究,积极探索符合我国社会国情、顺应中医学发展趋势的现代师承教育的培养新模式。

  • 标签: 中医药 师承教育 院校教育 人才培养
  • 简介:由于工作变动和标准管理工作需要等原因,根据《国家卫生标准委员章程》,现对第七届国家卫生标准委员及部分标准专业委员委员作如下调整:一、国家卫生标准委员增补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陈锐同志为委员兼秘书长,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南春梅、应急办许树强、妇幼司秦耕、国家中医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桑滨生同志为委员

  • 标签: 国家卫生标准 专业委员会 计生委 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法制
  • 简介:方世荣。男,1956年12月4日出生,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中共湖北省委党校副校长、湖北省行政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组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副会长;为全国知名中青年行政法学家。1983年本科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

  • 标签: 行政法学 宪法 中国法学 中共党员 省委 行政学院
  • 简介:国卫通[2016]15号根据《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系列技术规范的要求,经我委认真复核和测试,现公布贵州省电子证书有限公司为第七批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复审、测试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上述机构的电子认证服务系统通过我委合规性检测,可以为卫生计生系统提供电子认证服务。

  • 标签: 卫生系统 电子证书 电子认证服务 数字证书认证 计生系统 技术规范
  • 简介:为了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切实做好《条例》贯彻工作,进一步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2018年9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 标签: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健康 医疗纠纷 预防 施工 部署
  • 简介:2017年7月6日金砖国家卫生部长暨传统医药高级别会议在天津开幕。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贺信祝贺。他指出,疾病无国界。为应对共有的公共卫生挑战,金砖国家已经建立高级别对话机制,推进金砖国家卫生合作。本届会议将促进金砖国家和各有关国家交流经验、凝聚共识,携手应对全球卫生挑战。传统医药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在促进文明互鉴、维护人民健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医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以其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受到许多国家民众广泛认可。

  • 标签: 传统医药 卫生部长 会议 优秀传统文化 疾病预防 公共卫生
  • 简介:近些年,随着全民养生保健意识的逐步提高,选择中医治疗的患者越来越多,接踵而来的是因中医医疗技术损害引起纠纷的案件数量的攀升。但目前国内外大多数都是按照西医治疗的标准进行鉴定,一直未形成具有针对性、系统性、统一性的中医医疗纠纷鉴定的标准与原则。本文中,作者旨在结合《侵权责任法》中医技术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阐述中医辨证论治的特点,审查分析中医医疗技术纠纷鉴定中的相关证据。

  • 标签: 中医医疗纠纷鉴定 医疗技术 审查 证据
  • 简介: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第十三届全旧人民代表人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平稳有序调整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 标签: 行政机关 法律规定 机构改革 人民代表 国务院 职责
  • 简介:第一条为继承和发扬中医学,保障中医事业发展,发挥中医在社会卫生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据我国传统医药学理论、技术、方法开展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以及教育、科技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中医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中医事业,必须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依靠中医人员,吸收和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继承发扬中医学的特色和优势,为人民健康服务。第四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工作的领导,实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的政策,将中医事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农村中医工作的扶持与指导制度,向农村推广简便实用的中医技术、新疗法。第五条省中医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全省中医工作。主要职责是:

  • 标签: 河南 中医条例 中医药学 中医事业
  • 简介:近年来,我们在推动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同时,坚持不懈地加强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和行业作风建设,广大医务人员为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我国多次发生洪涝、地震等较大自然灾害,但大灾之后均无大疫,卫生医务人员功不可没。他们为保障人民健康和经济建设做出的贡献,受到了群众的赞誉和中央领导的肯定。但是,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在少数医疗单位和个人,精神文明和卫生行风建设还比较薄弱,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医德医风败坏,服务质量不高,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卫生队伍的形象。近几个月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几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们一定要把这一问题解决好,要狠抓对这类典型事例的处理和教育,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城镇职工基本

  • 标签: 卫生行风建设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重要性 措施
  • 简介:有效控制医药费用的增长速度,使之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基本相适应。既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之一,又是推进“三项改革”的重要条件。本文拟根据对湖北省部分三甲医院的调查和对全省卫生系统财务报表的分析,就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现状及其原因作初步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对策建议。

  • 标签: 医药费用 患者 三甲医院 卫生系统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药品生产流通体制
  • 简介:与其他民族医药相比,回族医药的发展缓慢,并且已经遇到了发展困境,如果只依靠回族医药企业自身,突破这种瓶颈是很困难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当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立法和医疗管理自治权,通过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引导和支持回族医药企业由传统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型,推进回族医药企业深化改革,让回族医药企业突破困境,成为宁夏社会发展的靓丽明珠和回族文化传承的纽带。

  • 标签: 回族医药 立法自治权 文化 医药管理
  • 简介:注意义务是法学理论中的一项重要概念,是侵权法上过错判断的核心要素和评价标准。中医诊疗客观上存在理论基础与现代医学不一致、中医诊断带有主观性、辨证论治过程难以还原等基本特征。在中医诊疗活动中也存在有注意义务,其来源主要是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医疗服务合同和先行行为。在一般注意义务上,主要包括:诊疗义务、医学文书制作和保管义务、告知义务;在特殊的注意义务上,主要包括:风险预防义务、保密义务和转诊义务。

  • 标签: 中医 诊疗活动 注意义务
  • 简介:由于医药产品在医疗活动得到了广泛应用,医药产品侵权问题也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世界各国对医疗机构在有缺陷的医药产品侵权中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不承担产品责任,而由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按照严格责任原则承担产品责任。这一做法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二是,医疗机构通过提供医药产品获得经济,其行为性质与销售无异,因而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按照严格责任原则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种做法以欧盟为代表。笔者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第二种做法。本文采用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原理对《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连带责任产生外部法律效果和内部法律效果。就外部法律效果而言,对医疗机构和生产者同时适用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患者既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就内部法律效果而言,对医疗机构和生产者分别适用过错原则和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在经患者请求赔偿其损害后,如果对医药产品的缺陷没有过错,可以向生产者追偿。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倾斜保护患者利益的同时,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应对。

  • 标签: 医疗机构 医药产品侵权 共同侵权 连带责任 外部法律效果 内部法律效果
  • 简介:国卫办监督发[2018]22号2018年9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部分地区一些公司以“胎儿摄影”名义为孕妇提供四维彩超服务,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严禁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治理,切实保障群众安全和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标签: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超声诊断仪 胎儿性别 卫生健康 非法使用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