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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个结果
  • 简介:限改未改打谁·田夫·(上接第32页)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犯第一、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3.该罪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一般主体是指16岁以上的任何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根据我国《刑法》第十...

  • 标签: 一般主体 特殊主体 刑事责任能力 见危不救罪 处于危险之中 有期徒刑
  • 简介:新三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但是,除《证券法》第39条提到了"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外,《证券法》对新三并没有具体规定。我国现行《证券法》遵循了"主板逻辑"和"公开发行逻辑",而新三市场不是主板,它具有特殊性。因此,新三市场难以适用《证券法》,甚至一旦适用了《证券法》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碍新三市场的正常发展。《证券法》对新三市场的某些制度(尤其是做市商制度)的运行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这是行政法规或规章克服不了的。我国应该通过修改《证券法》以及制定一部单行的证券法特别法——《全国股转系统监督管理法》,为新三市场的相关制度运行提供法律依据。但从长远看,我国《证券法》应以"多层次资本市场逻辑"和"交易逻辑"取代主板逻辑和"公开发行逻辑",以实现逻辑的转换。

  • 标签: 全国股转系统 做市商 多层次资本市场 证券法
  • 简介:完善退市程序具有保障退市机制的公正实现、维护市场主导性、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效率的价值。境外成熟创业市场的程序监管的集中性,程序执行的阶段性和退市后去向的多样性几个特征,可以为我国所借鉴。我国现行退市程序行政力量过度干预、程序时间冗长、不禁止借壳重组、复核制度流于形式、退出渠道不通畅。我国创业退市应弱化行政干预、缩短程序时间、完善复核制度、疏通退出渠道。

  • 标签: 创业板 退市 程序
  • 简介: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的建立已箭在弦上,被管理层列入正式工作议程。国际的建立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一方面拓宽了资本市场的投资渠道,为红筹股公司的回归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扩大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影响力。但在国际的发行主体、发行方式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我国的法律规定仍存在不足,本文运用了比较分析法,比较分析了美、日、英等国外证券市场中国际的法律规定,进一步提出了我国建立国际的相关建议。

  • 标签: 国际板 红筹股公司 公司治理 IPO CDR
  • 简介: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对经济生活的作用日益凸显,并在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中不断得以扩张与强化,其与技术标准结合所形成的技术标准垄断,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日益严重,迫切需要反垄断法予以规制。但产生并发展于工业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法并无直接针对技术标准垄断的具体规则,导致法律适用中的严重困惑与障碍,难以适应新条件下控制技术标准垄断的要求。2007年8月我国颁布的《反垄断法》虽然规定作为知识产权垄断表现形式之一的技术标准垄断“应受”该法规制,但同样未能解决“如何”规制的问题。因此,在反垄断法的现有制度体系中构建新的控制技术标准垄断的制度规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该制度规则概括讲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对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人规定特别的反垄断义务;二是对技术标准制定与实施中的垄断行为予以反垄断审查与惩处。

  • 标签: 知识经济 技术标准 知识产权 垄断 法律控制
  • 简介: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行政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有些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严重不合理、甚至违法的情况.现行的各种监督制度由于存在内在的逻辑上缺陷,基本上不能发挥监督作用.我们需要以加强事前监督为重点,完善司法审查制度为保障,重构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审查制度.

  • 标签: 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管理 中国 行政复议 司法审查制度 监督审查制度
  • 简介:<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使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续坚持“一个中心,

  • 标签: 编辑质量 政治质量 学报编辑 编辑工作 科学管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 简介:<正>一、简释夏商“五刑”和隋唐“五刑”。夏商“五刑”指墨、劓、剕、宫、大辟。简释见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中国法制史》第23页(下面简称《教程》)。隋唐“五刑”指笞、杖、徒、流、死。简释见《教程》第206页。二、简述周朝礼和刑的关系。周朝的法,包括礼和刑两个组成部分。

  • 标签: 五刑 法学 中国法制史 阶级专政 法律制度 刑法
  • 简介:政府对信息的保密在最近20年成为了公众经常关注的一个议题。1969年对柬埔寨的轰炸是对公众保密的,1985年对格林纳达的军事行动也是如此。水门事件的丑闻暴露了一系列政治领域未为人知的滥用职权行为,其中既有国内事务方面的也有国际事务方面的。信息自由法的制定是为了限制政府对信息的控制,但是该法的制定难以保证一切重要的政府活动和决策的公开。据称是由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常常被拒绝。

  • 标签: 信息自由法 政府活动 控制 滥用职权行为 军事行动 格林纳达
  • 简介:转型时期的中国正面临更加复杂和多样的社会问题,核心问题是控制日益表面化的利益冲突。法律对利益冲突的控制应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用立法建立起服务于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的利益整合制度,分配利益,保障利益和协商利益,在宏观上防范利益冲突的发生;二是用司法建立合法利益的救济机制,抑制非法利益,平衡合法利益,包容法外利益,在微观上解决具体的利益冲突。

  • 标签: 利益冲突 法律控制 利益整合 中国
  • 简介: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现行的重要刑事政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掌握和运用正确的法律适用思维方法、死刑条款解释方法、死刑情节选择方法和死刑裁量控方法,对于实现死刑控制目标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 标签: 死刑控制 司法方法 中国 刑法
  • 简介:现行《立法法》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扩大到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扩大到了设区的市政府.这对于各地方通过行使地方立法权,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平衡固然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通过对宪法文本的观察和解释,发现宪法构建的地方立法体制是另一番格局.地方立法形式包括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决议,地方性法规制定的主体限定在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决议的制定主体则包括各级地方人大,没有授予地方政府以行政规章制定权,并原则规定了地方立法的监督体制.故立法者有必要在尊重宪法文本的基础上,重构地方立法体制.

  • 标签: 地方立法 宪法文本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决议
  • 简介:行政计划是行政的一个新兴的重要领域,行政计划行为是行政的一种新的行为模式。为防止计划行政权被滥用,必须将这种权力纳入到法律的监督和控制之中。对行政计划实行法律控制,正成为一个明显而紧迫的问题。

  • 标签: 中国 行政计划 法律控制 程序控制
  • 简介:如何控制死刑问题已经成为中国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从各国的实践来看,控制死刑主要包括实体控制与程序控制两种路径。尽管通过宪法或者刑法可以对死刑控制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通过实体控制死刑,存在难以克服的局限性。相比较而言,通过程序控制死刑,则具有明显的优势。在中国目前无法全面废除死刑而实体控制又存在较大难度的情况下,通过程序控制死刑应是明智之举。

  • 标签: 控制死刑 实体控制 程序控制
  • 简介:所谓荫亲,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对自己的亲属、亲戚、亲友和其它关系密切的人进行荫庇、荫护、照顾和其它法外施恩、施利的行为。荫亲行为常与行贿、受贿和贿赂介绍行为亢瀣一气,结党营私,成为贪污贿赂犯罪的孳生地,而且因人易法,严重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所以为古今各国法律所禁止。各国对公职人员贿赂犯罪的荫亲控制,主要是以各种回避制度来实现的。而且回避制度一直是古今中外各国长期实行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廉政制度,各国控制贪污贿赂犯罪的极其重要的法律措施。值此我们党和国家决心惩治腐败、反腐倡廉之际,研究古今中外的荫亲控制制度及其运作过程,对于建立和健全我国的廉政法制体系是大有裨益的。我国自东汉以来历

  • 标签: 回避制度 公务员法 控制法 行政回避 国家公务员 贪污贿赂犯罪
  • 简介:临床医疗费用控制属系统工程,其控制对象、环节、因素是多元的,但对医疗服务供方医疗行为的控制仍是控制之中心。需方的习惯心理与道德风险、医疗费用结构与医疗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均是影响供方医疗行为的外部因素,需予以制度性克服。应从建构医生处方权独立行使保障机制、建构供方医疗行为程序控制机制、建构破解"内部人控制"的约束机制来对供方医疗行为进行法律控制

  • 标签: 医疗费用 供方 医疗行为 法律控制
  • 简介:商标质量保证功能随商标史的演进而动态变化。经历严格质量管控.到防止欺诈,再到质量弱化的演变历程。商标至今是否仍具有质量保证功能。争议颇多,是与否各执一词。仅仅停留在商标本质和商标功能的形而上.无助于在两种观点中取舍.必须从商标立法的理论层面上检视质量保证功能的有与无。就我国的商标法来看.不宜简单地移植功利主义的模式,应当采用社会规划论为立法基础,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考虑.坚守商标的质量保证功能.

  • 标签: 商标法 质量保证功能 消费者利益 社会规划论
  • 简介:当前,城中村犯罪急速增加,经以环境犯罪学的视角来检视这一现象,发现城中村特有的犯罪环境导致犯罪人、犯罪场所及犯罪目标在量与质上均出现新的发展特点,单一的国家本位犯罪控制模式与职权主义刑事审判模式已不适应控制犯罪的需要,双本位犯罪控制模式理应粉墨登场。双本位犯罪控制模式旨在改变单一的依靠国家刑事司法系统控制犯罪的国家本位犯罪控制模式,通过促进控制犯罪的社会力量的崛起,形成国家本位和社会本位相结合的犯罪控制模式,使国家和社会在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协力控制犯罪,进而减少犯罪。

  • 标签: 城中村 犯罪控制 双本位 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