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预算法定是预算民主的产物,其形式意义在于保障支出必须且只能在预算规定范围内进行。然而,在预算法的制度框架之下,形式意义的预算法定面临失灵的困境,预算对支出失去约束效力。实质意义的预算法定放松了对预算执行者具体支配资金的行为约束,拓宽了预算事前授权的范围,与此同时将规制重心转移至预算资金使用的重大变动、预算执行过程以及影响预算执行的外部因素上,使预算效力重新得以实现,并确立了立法者与执行者预算权配置的新的平衡点。我国《预算法》的修订应当以实质意义的预算法定为方向,建构适应其要求的制度体系,扩大预算授权范围,确立预算变更的多元可控机制,规定绩效预算的基本框架,制定宏观总额控制规则。
简介:在当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财政预算的法治化问题显得尤为重要。而要真正充分实现财政预算的法治化,就必须准确把握预算法的双重法律属性。预算法具有经济法与宪法的双重法律属性,两方面的属性统一于当前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之中。充分认识并把握预算法的这种双重法律属性,对于科学构建预算法理论体系、合理安排我国预算法中的相关制度、妥善解决预算法实际运行中的各种实践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预算法的双重法律属性,财政预算法治化就是要分别在宪法层面和经济法层面加强财政预算法律制度完善。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在宪法和经济法的框架体系之内,探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财政预算法治化路径,应当是我国今后财政立法工作的努力方向。
简介:党的十九大报告阐述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内涵,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是新时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新要求。目前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始终以治理为视角,一方面体现平等、公正、民主、大众参与的治理本质,用制度、体制和机制确保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建设、共同参与治理、共享治理成果;另一方面也要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凸显公安机关在党委领导下发挥主导作用。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核心力量,公安机关有责任盘活整个治安防控网络,坚持民意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治安治理,推进警力下沉和警务前置,实现警务信息协同共享,不断提高社会治安防控的社会化、法治化和信息化水平。
简介:我国社区犯罪防控体系的运行一直采取以政府特别是警察治安行政为主体的社区治安管理模式.20世纪70年代末期和80年代初期,随着全球化的兴起,我国政府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并由此构成中国社区犯罪防控体系规划与执行的决策背景和基本的策略原则,但社区犯罪防控体系规划与执行的政治过程、行政过程、经济过程和文化过程产生的偏差以及由此引起的社区犯罪防控体系的设计、构建和运行问题并未达到预期的设计目标.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重新审视和构建社区犯罪防控理论范式及与之相应的社区治安治理模式,建立起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为指导的一种新的社区犯罪防控理论范式、认知框架和与之相应的社区治安、治理制度创新体系及运行模式.
简介:广东是全国打击制贩毒斗争的主战场,在促进全国禁毒斗争根本好转中发挥扭转形势的关键性作用,但是广东一直以来对制贩毒犯罪问题理论研究不足,理论研究人员和机构严重缺乏,禁毒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并运转机制不完善,情报体系建设处于初始阶段,对制贩毒犯罪的鲜明特征认识肤浅。这些因素严重掣肘广东省治理制贩毒活动的深入开展、巩固已取得成果。广东的制贩毒严重区域向省内外的扩散,制贩毒活动改变了活动地点与形式。结合近期我广东省开展的重灾区整治取得的初期成果和制贩毒犯罪鲜明特征看,构建和完善广东省治理制贩毒犯罪的立体防控体系,动员全社会参与,才能实现真正实行全民禁毒,根本解决治理制贩毒问题。
简介: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的经济行为,与国有大型企业相比存在化解风险能力弱、获得公共资源少的“剪刀差”,因而,需要评估其投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控建议。运用层次分析及回归分析,从历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中抽取了两大类、八个主项、二十个分项、十二个量化指标构建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并通过风险等级化、专家意见采样、SPSS统计分析等实现了风险指数的初步评估。结合评估意见,建议民营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有效建构包含有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防、风险排除的全流程风险防控机制,重点防控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高风险。
简介:宁强县第一初级中学,重视依法治校,特别是突出学校法制教育,专门成立了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崔文毅为组长。常抓不懈,有效的保障了正常、健康的教育秩序。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结合校情,实施防控并举,从措施上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崔校长坚定地说:"要把我校青少年违法犯罪率控制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