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内容庞杂、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涉及的人员财产范围较为广泛,因此,国家不能对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听之任之,应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在保证当事人合同自由的前提下对合同予以适度的干预,对合同效力的干预是国家干预的一种手段。一个有效合同需要具备有效的因素,在合同出现无效因素时允许当事人通过一定的行为将合同补正为有效合同。从短期的角度来看效力补正制度存在合理性,但是从法治以及社会的长远利益来看,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应该予以完善。
简介:气候资源直接影响到人类的生存、生产和日常生活,人们因保护、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而产生了各种法律关系,例如,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从事气候资源探测活动、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水能等,迫切需要从法律上对其进行规制。因此,有必要从法学理论上对气候资源的概念、权属进行分析探讨,并从法律上对气候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进行规范。
简介:随着化石能源资源的不断减少和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人们越来越重视对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但是,如果盲目无序地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也会给环境和资源带来损害。为了加强管理,近期黑龙江省颁布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
简介:在公开发行企业债券中,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是是否获得批准发行的重要条件和需要披露的信息,但因企业自身利益考量、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一致与模糊等,影响了企业恰当执行和适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的披露规定,也无法完好保护投资者利益。基于此,文章立足于2011年部分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文件中对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表述,以及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现有规定,探讨企业如何恰当执行和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披露规定,以及对该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建议。
简介:2012年6月14日,黑龙江省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立即引起舆论关注。许多专家、学者都认为该规定有悖法理并有违宪之嫌〔1〕,但官方直到最近的表态,依然对该立法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2〕因此,气候资源国有化究竟是否符合立法、法理,有进一步探究的必要。
简介:2012年6月14日通过的《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国首次规定气候资源属国家所有〔1〕,一经公布便在社会上激起强烈反响。公众从这一规定的合法性、立法意图、对公民实际生产生活的可能影响等方面进行了讨论,提出了诸多质疑。除这些方面外,
简介:"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的终审裁决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国际贸易中的自然资源具有特殊性。WTO对自然资源的法律规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实体规则与司法程序的失衡。WTO应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进行法律变革:在立法层面通过专门决议和宣言的方式来逐步澄清和发展现有规则;在司法层面则应完善条约解释方法和采用适当的审查标准。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效力中的国家干预
论气候资源的属性及其法律保护
气候资源国家所有权非我国独创
公开发行企业债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披露刍议
气候资源国有化:法律上的“不可能任务”
设立气候资源所有权不利于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WTO自然资源法律规制的失衡及其改革——以“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为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