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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期待可能是存在于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的一个概念,所表现的是"法律不强人所难"的精神。我国刑法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期待可能"相关理论,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不断发展,我国学者对该理论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同时该理论也被广泛运用于司法实践当中,对一些案件的定罪量刑有着重要影响和深远意义。而另一方面,该理论也存在着外延模糊、内涵不清的特点。通过对期待可能理论进行论述,分析该理论与我国刑法之间的契合,结合经典案例,来进一步探讨该理论对我国刑法的影响和借鉴引入问题,以及如何准确把握好该理论在刑法中的定位和适用范围。

  • 标签: 期待可能性 刑法体系 责任阻却 犯罪构成
  • 简介:预见可能在过失犯构造中体系位置的混乱,根源于传统理论未区分过失的认定与过失的归责。作为经验事实范畴的预见可能,仅对过失归责的判断产生影响。预见可能具有超越于过失犯的一般意义,它构成刑法中自我答责的正当门槛。立足于法律中个体的形象从道德主体向社会主体的转变,需要引入社会的维度,倡导责任的社会化理论,以行为是否背离社会的规范性期待作为罪责的基本内容。责任的社会化理论,努力将罪责的概念与一般预防的目的相协调。一种既能发挥刑罚限制机能又能兼具预防有效的责任理论,具有相对的合理性。依托此种理论框架,对预见可能因素的重新定位,合乎责任主义的要求。直面我国实务中的乱象,在处理过失案件时,有必要将涉及预见可能问题的案件与其他类型的案件作区别化处理。

  • 标签: 预见可能性 过失犯 责任主义 自我答责 功能主义 预防刑法
  • 简介:在过失犯中,只有在合法替代行为能够回避结果发生时,才能对行为进行归责。在结果存在回避可能的情形下,若合法替代行为的结果回避可能占据优势,应视为注意义务违反与损害结果发生具有关联,应对行为归责。在结果回避可能理论的适用上,需正确区分结果回避可能与假定因果关系的关系,适当地筛选"合法替代行为"和正确界定"同一侵害结果"概念。

  • 标签: 过失犯罪 客观归责 结果回避可能性 合法替代行为
  • 简介:“法律不强人所难”是期待可能最通俗的表述,其理论的出发点便是站在人性的立场上,限制司法权的适用。期待可能要解决的是这样一个理论问题,当行为人的意志自由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时,如何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本文在对期待可能理论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认定标准等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主张对行为人“不得已”的行为,基于对“脆弱人性”的关怀,应当以无期待可能为由减免刑事责任,同时作为超法规的责任减免事由,适用期待可能时应持慎重态度,防止滥用。

  • 标签: 期待可能性 责任减免事由 适用
  • 简介:刑法中的责任对于犯罪成立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有责阶层的核心内容。责任的本质特征是非难可能,只有在具有非难可能的情况下,行为人才能对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对于非难可能,需要从实质上进行理解,尤其是需要从违法认识和期待可能这两个维度为非难可能提供根据。其中,违法认识是非难可能的智识要素,而期待可能是非难可能的意愿要素。在我国刑法中,非难可能的要素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而是一个理论问题。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违法认识和期待可能的法理而出罪的案例还是较为罕见的。随着刑事法治的加强,责任主义的思想观念必将逐渐获得认同。因此,以非难可能为中心的责任概念应当进一步推行。

  • 标签: 责任 非难可能性 违法性认识 期待可能性
  • 简介:现行中国民事立法未明示规定先占取得制度,深刻影响着民法价值目标之合理性与体系建构之完整.综观各国立法,意识形态虽或相异,历史传统亦未必相同,但其于先占取得制度之构建方面却体现了一种共同之价值立场并于法典中明示列出.以现行民事立法之价值选择与体系缺失两方面为切入点,分析先占取得制度阙如所产生之诸种弊端,探明于未来民法典中增设先占取得制度之必然可能,同时,以为蓝本对先占取得制度进行简要条文设计.

  • 标签: 民事立法 民法典 制度 民法价值 民法草案 国民
  • 简介: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福州市)林洪楠认为: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期待可能,但是可以把《刑法》第16条理解为关于期待可能的规定。该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其中“不能抗拒”就是缺乏期待可能。通常人们把“不能抗拒”解释为物理的强制,没有扩大理解为精神强制,而期待可能理论所要解决的正是处于精神强制状态下的人的责任问题。

  • 标签: 期待可能性理论 《刑法》 律师事务所 损害结果 责任问题 福州市
  • 简介:期待可能理论有其一定的理论脉络.在我国,不注意中外刑法理论体系的差别,生搬硬套或者误用期待可能理论的现象比较严重.如有论者主张无期待可能是我国刑法中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因,有论者主张期待可能在我国是刑事责任能力的一个要素,有论者认为期待可能理论属于刑事责任论的内容,有论者认为应以期待可能理论来完善我国的罪过理论等等.以上诸观点,在现行刑法理论体系之下,都值得匡正.

  • 标签: 期待可能性理论 犯罪论体系 心理态度 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 犯罪构成
  • 简介:最原始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产生于欧洲大陆国家,是与欧洲中世纪的司法擅断密切相关的。当我们进一步探究中世纪的司法擅断时,我们会发现这是西欧大陆封建制的必然产物,毫无制约的权力与武力镇压是其特色,所以罪刑法定原则是制约封建制下的各个封建领主绝对司法权的产物,其本质在于监督。而中国古代的帝制确保了对下级官吏包括审理案件的官员的监督,在这种政治体制下,面临的问题是对皇权的监督,而比附援引正是对皇权进行监督的措施。

  • 标签: 中世纪司法擅断 封建制 帝制 比附援引 春秋决狱
  • 简介:在不作为医疗过失案件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十分困难。倘若患者罹患的是本身治愈率较低的疾病,在诊疗过程中又遭遇到医生的过失(不作为).最终导致了死亡或遗留下重大后遗症的严重后果.仅仅因为不能证明医生不作为与患者死亡或留下后遗症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否定对患者的一切救济显失法律公平。日本最高裁判所针对此种情况.在平成12年判决中首次创设了“相当程度的可能”侵害这一概念.在一定限度内对给“生存可能”这样的法益所造成的侵害提供救济.随后又通过三个相关判例对该理论进行了拓展。关于“相当程度的可能”究竟是一种法律所保护的利益还是因果关系证明的缓和在日本实务界与理论界尚存在争议。

  • 标签: 不作为 过失 可能性侵害 法益 因果关系缓和
  • 简介:混淆可能是否是商标混淆侵权判定的标准,目前存在着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混淆可能是商标混淆侵权判定的标准。而另有观点认为,判定商标混淆侵权不一定需要借助于混淆可能。只要系争双方标识相同或近似,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类别上,就构成商标混淆侵权。根据商标的本质和功能原理以及商标的相似、商品的类似在消费者认知中所发挥的作用,混淆可能应是法院据以判断混淆侵权成立与否的标准,商标的相似和商品的类似是判定混淆可能是否存在的考量因素。我国2013年新修订的《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厘清了商标的相似、商品的类似与混淆可能之间的关系,是值得肯定的立法改变。

  • 标签: 商标 混淆可能性 消费者 侵权判定
  • 简介:2013年《民事诉讼事法》第55条规定了公益诉讼,可是,从诉讼标的的角度,“公共利益”在实体法中的阙如成为公益诉讼正当的一种阻遏,那么,在以权利而非利益方可启动诉讼的前提下,只有对“公共利益”进行权利化描述才是根本出路。在求证出公益诉讼诉讼标的之后,诉讼担当是成为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最佳理论依据,但是,检察机关承接的只能是公益诉讼形式上的权利,而实体权利仍归真正权利人。

  • 标签: 公益诉讼 权利化 诉讼担当
  • 简介:对已提起诉讼的群体纠纷,群体诉讼相对于其他解纷方式具有优越,是诉讼得以成立和推进的前提条件。不久前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为研究群体诉讼优越衡量原则提供了极佳范本。对群体诉讼的优越,应依据诉讼经济、程序保障、替代方法优先及程序可管理等原则做出判断。“三鹿奶粉”索赔程序的选择适用也应以这些原则为依据。于我国代表人诉讼中增设优越衡量原则,可增强程序可操作,抑制程序滥用,并能促进行业规范经营。

  • 标签: 群体诉讼 集团诉讼 代表人诉讼 诉讼优越性
  • 简介:公益诉讼是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类型诉讼。我国侵害社会公益的事件频发,但对于公益诉讼制度法律却未确立。在司法实践当中,已有公益诉讼出现,因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法院难以对此种案件做出处理。而理论界对我国是否应当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意见不一。从公益诉讼确立的法理基础、宪法依据和现实依据等三个方面,详细论证了我国建立公益诉讼的可行,明确提出了应当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 标签: 公益性诉讼制度 可行性 法理基础 宪法依据 现实依据
  • 简介:除行政赔偿案件外,以“公权不可处分”、行政行为法定性为由,我国在实定法中明确禁止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调解。考究这一原则的立法原意,无疑是建立在“行政机关对国家行政公权力没有处分权”基础之上,行政机关本身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没有利益上“交易”和“讨价还价”的必要,人民法院也不能在其中起着协调的作用。行政诉讼排斥调解的立法本意是要求行政机关不可以随意处分行政权。然而,诉讼程序的设计应服从和服务于整个诉讼立法目的需要。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否定调解制度不利于上述目的的实现,不利于行政诉讼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一是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意味着大多数行政案件要经过判决阶段,而判决只能针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除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变更外,通常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判决维持或撤销。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又增加了纠纷解决的时问、精力和物力成本。二是限制了法官主观能动的发挥,使法官处于一种机械判案的境地。三是不调解直接或问接导致了原告非自愿撤诉案件的增多。四是不调解增加了人民法院诉讼成本和当事人的讼累。因此,在调解尚未实现行政诉讼的法律化之前,在不反行政诉讼法有关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笔者针对现有法律规定解决行政诉讼争议问题的手段不完善,试图从调解与裁判之间寻出一条解决行政争议的办法——行政诉讼协调机制,以弥补法律在此方面规定的空白。

  • 标签: 行政诉讼案件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调解制度 行政相对人 一审判决 行政机关
  • 简介:在行政诉讼中,权利保护必要,又被称作狭义诉的利益,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裁判的方式保护其权利的必要或实效。对于缺乏权利保护必要的起诉,我国法院一般裁定驳回。鉴于司法资源有限、当事人有平等利用司法制度的权利,法院以原告实施诉讼的利益为判断基础,斟酌被告应诉负担、其他人利用诉讼制度可能等因素选择给有保护必要的权利提供救济,具有正当。权利保护必要就是在确定有实益、有效率、适时、正当的权利救济契机。在无益、低效、不适时、放弃权利保护、滥用诉权等情形下,一般会认为缺乏权利保护的必要。权利保护必要可能因嗣后的原因而消灭。但因为权利保护必要的判断可能伤及诉权,法院应当开庭审查,提供权利防卫的机会,在适用时应当遵守补充、有限性、说理性等限制。

  • 标签: 诉的利益 诉权 诉讼要件 滥用诉权
  • 简介:与西方国家诉讼诚信原则构建于辩论主义基础上不同,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增设的诉讼诚信原则仅考虑了遏制恶意诉讼的现实需要。从狭义上解读与适用这一原则,不利于发挥其在事实发现、诉讼促进等方面的调整作用,阻碍了这一原则对民事诉讼整体的贡献。诉讼诚信原则在适用中必须处理好与具体条款和其他诉讼原则的关系,通过补充和个别化调整的途径,寻找适用的切入点。在适用方法上,直接方法用于对诉讼行为的判断,间接方法则通过宣示作用来强化对诉讼主体的心理约束,最终服务于诚信诉讼的建设。

  • 标签: 诉讼诚实信用 滥用诉讼权利 恶意诉讼 真实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