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16 个结果
  • 简介:2006年9月,广电总局表示,为了净化网络、规范网络传播行为,《互联网视频管理条例》有望于今年年底出台,其内容主要是对网络视频短片进行监管,网络视频必须获得许可证之后方能在网络上传播,无许可证播放最高可罚款3万元。这一立法动意立即引起了各方的热烈探讨,但大多为反对之音。其实,反对意见并不质疑网络视频的传播应当予以规制,而是质疑规制手段的设置——设立行政许可:一方面,现行法中已有多种规制网络视频传播的手段,其并不存在失灵的问题;另一方面,广电总局颁行《互联网视频管理条例》有违《行政许可法》,其增设一项行政许可的做法不免有滥施行政干预之嫌。

  • 标签: 互联网视频 网络传播 行政许可
  • 简介:随着视频监控系统、拍照手机、行车记录仪、执法记录仪等录影设备应用的普及,特别是移动网络、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发展,视频技术已经成为新的社会治理手段和管控模式。视频监控系统已经广泛应用于社会治安防控、侦查、消防、交通、警卫、内保、指挥、督察等公安机关各个专业警种的警务工作中,视频警务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新的警务模式。视频警务是视频技术在警务中的应用以及相应的警务模式。无论从实践还是理论方面,我们都应该建立视频警务概念,并探究其内涵和外延,为更新警务思想和改革警务模式注入新的理念,并为视频警务相关的课程和专业建设打下理论基础。

  • 标签: 视频侦查 视频警务 视频监控 智慧警务 视听资料
  • 简介:在兼顾技术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技术价值论"视野下,视频分享网站在著作权间接侵权中的过错可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而作为过失认定的客观标准,注意义务在性质上系安全保障义务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以侵权结果预见义务为视频分享网站注意义务的主要内容,并强调依据不同行为对象设置不同程度的注意义务。对于过错责任形式,由于视频分享网站在承担补充责任后面临追偿成本过高的困境,形式上的连带责任异化为加重的自己责任,而根据视频分享网站的过错和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按份责任能够避免视频分享网站承担过重责任,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合理分配损害赔偿不能的风险。

  • 标签: 视频分享网站 应知 技术价值论 注意义务 按份责任
  • 简介:注意义务是过失侵权责任中对具体过错的客观评判标准。在现今多发的网络侵权案件中,注意义务具有特殊的意义。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颁布后,对视频分享网站“明知”的判断仍然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法院在视频分享网站版权侵权案件中所适用的注意义务标准极不统一。“变动的注意义务”适应了复杂的网络环境,较好地平衡了版权人、网络服务商和网络用户三者间的利益,应成为视频分享网站过失评判的新范式。

  • 标签: 视频分享网站 过失侵权 注意义务
  • 简介:游戏直播画面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需要对游戏直播画面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和判断。这一判断有两个前提:一是游戏直播画面本身的构成要素,二是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认定条件。游戏直播画面由游戏用户界面呈现的画面、游戏用户行为呈现的画面以及游戏直播行为呈现的画面这三部分组成,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品通常包含三个方面的条件,即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表达、独创性以及可复制性。在判断游戏直播画面的法律属性时,应以构成作品的条件为基础,根据其具体构成要素的不同而做出不同的判断。

  • 标签: 游戏用户界面 游戏用户行为 游戏直播行为 独创性
  • 简介:《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第22条可能不完善,但在逻辑上,我们不能否认它充要条件的地位。第22条给出了“无过错”的范围,等于给出了“过错”的范围。传统民法以“过错”为侵权的唯一要件,视频网站侵权责任的根据也不例外。对视频网站的“过错”的认定,在实践中集中表现为对“应知”的认定。

  • 标签: 视频网站 共同侵权 间接侵权 红旗标准
  • 简介:游戏服务合同是继续性合同,玩家享有任意解除权,服务商在约定和法定情形下可以行使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游戏服务合同中部分条款属于格式条款,禁售虚拟财产的格式条款应当区分情形予以认定:禁止买卖玩家所有的虚拟财产的格式条款无效;禁止买卖服务商赋予玩家的有限使用权的虚拟财产的格式条款有效。合同法框架内的外挂行为应当区分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根本违约的,服务商可以解除合同;非根本违约的,服务商可以要求玩家承担删除虚拟物的违约责任。

  • 标签: 游戏服务合同 继续性合 同格式条款 根本违约
  • 简介:"谷歌(google)"在意大利遭遇的诉讼,说明搜索引擎的侵权问题正日益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搜索引擎是否需要为实际侵权者"埋单",现行法律是否存在空白,如何对其加以规制,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探讨。意大利的司法实践及其演变,对中国侵权责任立法和司法实践有一定借鉴意义。

  • 标签: 搜索引擎 侵权责任 法律机制
  • 简介:广东经济发达地区顺德市盗抢机动车犯罪出现一些新特点,为了更有效地遏制盗抢机动车犯罪,应采取一系列具有一定突破性的现代侦破对策,

  • 标签: 盗抢机动车 犯罪 特点 顺德 对策
  • 简介:近年来,神州大地上彩票行业发展迅速:体育彩票,福利彩票……以各种名目和玩法发行的彩票不一而足,被人们戏称为三百六十行外的第三百六十一行或是六大产业外的第七产业.但彩票行业在空前繁荣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黑龙江省彩民邢建国的遭遇就颇有戏剧性,且其遭遇引发的问题也令人深思.

  • 标签: 彩票行业 邢建国 体育彩票 民事诉讼
  • 简介:玩家游戏直播包括游戏操作、解说、录制、剪辑和上传等系列行为,其中部分行为落入游戏作品著作权范围。游戏直播视频虽然构成转换性使用,但是随着游戏开发者努力将游戏直播纳入其演绎市场范围,转换性合理使用适用空间会越来越小。玩家游戏直播属于重混创作,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但低商业价值与高侵权风险阻碍实现其商业价值。有必要引入默示许可规则弥补合理使用规制带来的不确定性,同时通过游戏直播平台建立三方利益分享机制促进游戏直播产业健康发展。

  • 标签: 游戏直播 重混创作 转换性使用 默示许可
  • 简介:在目前司法实践中,网络游戏被归入视听作品类型得到著作权保护,这种保护方式是对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一种扩张性解释。网络游戏直播的出现,使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趋于复杂,也产生了重新审视这一界定是否适当的需要。视听作品类型无法解决多元主体的权利行使问题,权利人广播权或网络信息传播权的适用也出现障碍。加之网络直播平台可以主张的合理使用等抗辩,使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陷于法律的不确定状态。鉴于网络游戏作品在网络直播视域下的特殊属性,有必要将其作为特定客体类型加以保护,排除广播权适用,将玩家行为界定为表演,同时引入法定许可解决相关权利行使问题。

  • 标签: 网络游戏 视听作品 特定作品类型 法定许可
  • 简介:寄附型网络赌博是依附于合法网络游戏进行赌博。寄附型网络赌博的存在使得必须对对局型网络游戏进行区分,对于参加游戏的人员,如果没有以虚拟货币现实货币化为目的,则属于娱乐性质,在此情形虚拟货币只具有娱乐功能,该行为不构成赌博。但如果游戏参与人对局的目的是为了将所赢得的虚拟货币向货币转化,具有经济获利目的,则虚拟货币转化成赌博筹码,其行为构成赌博行为。对于用虚拟货币赌博的犯罪数额,应按虚拟货币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对诈骗虚拟货币犯罪数额应为从营运商购买虚拟货币剩余净值加上流通过程中虚拟货币实际"销售"价格进行计算。从加大打击网络"银商"的角度出发,对"银商"兑换虚拟货币的行为宜进行扩张性解释,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网络犯罪背景下要求共犯正犯化、单独化,对于提供犯罪工具的帮助人员可单独定罪处罚,在网络赌博中如果一方缺乏网络赌博的合意,可仅处罚非法变现为目的的游戏对局者。

  • 标签: 寄附型网络赌博 虚拟货币 对局网络游戏
  • 简介:本文立足于我国刑诉机制的现实转换,以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与刑诉机制的衔接为便,提出了配套制度与刑诉机制的内在关联性,并据此认为我国刑诉机制之所以未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原因这一是配套制度未能及时建立。因此,配套制度的建立对刑诉机制顺利转变具有迫切性和必要性。

  • 标签: 机制转型 配套制度 互动机理 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