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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个结果
  • 简介:犯意表示虽然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但笔者认为,犯意表示的做出侵害了犯意表示相对人的精神自由权,导致其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的损害,因而构成民事侵权,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于我国目前的立法没有对精神自由权和侵害精神自由权的民事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一方面无法充分地保护公民的精神自由权,另一方面也使我国法律无法对犯意表示行为人进行必要的惩罚,从而无形中纵容了这种行为的发生。

  • 标签: 犯意表示 精神自由 精神自由权 民事侵权责任
  • 简介:行政法律关系中缺乏意思自治的地位平等基础,行政主体在做出行为时缺乏自由选择的空间,行政法律行为的意思有悖于意思自治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与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不能达到完全一致。意思因素不具有识别行政行为的功能,并且其自身的行政属性还是由其他因素决定的。因此,意思因素不是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要素,充其量只能是行政行为成立的特殊要素。

  • 标签: 意思表示 行政行为 成立要素
  • 简介:在罗马法中,“决议”二字时有出现,但是这一概念只被用于指代法律,如平民会议决议、元老院决议等。今天私法中的许多概念,在罗马法中处于有其实而无其名的状态。“罗马法中尚无近现代意义上的‘法人’概念,不过基本的内容已具备。”与法人等社团相关的决议也是如此。乌尔比安说:“团体中多数人所为任何事情,

  • 标签: 会议决议 意思表示 罗马法 概念 元老院 近现代
  • 简介:现行土地征收制度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意思表示在总体上表现出有限性、滞后性、消极性的特点.土地征收相对人意思表示的制度模式大体上可分为强职权主义模式和相对人主义模式两种.我国应选择相对人主义的立法模式,强化土地征收中的承包人意思表示.对承包人意思表示制度的具体构建,应从明确承包人是土地征收中的独立意思表示主体,以及界定承包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形式、效力等方面入手.

  • 标签: 意思表示 承包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土地征收 职权主义模式 立法模式
  • 简介:相比传统交易方式,互联网交易中的表意行为具有自动化、电子化、易复制、快捷性以及格式内容的决定性等特点。互联网交易中意思表示错误的类型多元化,但现行处理这类错误的法律规则存在概念混淆、撤销意思表示的要件缺失、依赖利益保护制度缺失等不足,应当根据不同的错误类型,对规制意思表示错误的相关法律规则进行重构。

  • 标签: 互联网交易 意思表示错误 法律规则 重构
  • 简介:早在3年前,曾谐而寓庄地写了篇小文字,“东君又来,田园将芜,人也挥手从兹去”。写这样的文字,当然是有一定的想法和含意,未曾想却遭到同事误解和友人嘲笑。

  • 标签: 《比较法研究》 期刊 编辑工作 发行工作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9条对纪人的介入权进行了规定。作者考察了德国法,日本法,特别是我国台湾法中关于纪人介入权的立法例,在总结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对纪人介入权的概念,性质,成立要件及方法进行探讨,力求对完善我国合同法中行纪人介入权制度有所裨益。

  • 标签: 介入权 形成权 成立要件 行纪人 合同法
  • 简介:1949年之后,由于废除了民国时期的“六法全书”,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典,成了民法学者一直以来的夙愿,也是立法机关始终追求的法制目标。从50年代中期开始,历经60年代中期、70年代末80年代初,直至20世纪末21世纪初,立法机关先后四次组织起草民法,均未能实现这一目标,留给民法学者诸多的遗憾,

  • 标签: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 立法机关 1949年 六法全书 民国时期
  • 简介:因虚假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无效,是我国《民法总则》第146条规定的基本规范,其与因欺诈而成立的法律行为、间接代理、重大误解(双方错误)、游戏表示、信托行为具有重大区别。但是,其与《民法总则》第154条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之间存在交叉和竞合。同时,被虚假意思表示之法律行为所隐藏的法律行为效力如何,也是(《民法总则》第146条规定的重点,需要认真分析讨论。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中,关于虚假意思表示效力之认定及关于被隐藏的法律行为的效力认定问题,颇值商榷。另外,虚假意思表示之法律行为的无效不应损害善意第三入的利益。

  • 标签: 虚假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 信托 间接代理 民间借贷
  • 简介:纵观科学史会发现,科学理论与常识之间的关系走过的是一个渐渐远以至分道扬镳的历程。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以常识为基础;哥白尼和伽利略的理论则表现出与经验常识的背离;牛顿发明科学概念,不过这些概念依然烙有常识的痕迹;爱因斯坦的研究则始于对牛顿力学中基本概念的质疑,质疑的正是这些概念中常识的痕迹。科学理论作为人类的一种认知手段,只能从常识起步,但正是借助于逻辑思维尤其是数学推理,科学理论得以摆脱常识的束缚,人类因此而拓宽视野,并意识到坐井观天的局限。

  • 标签: 科学理论 经验常识 哥白尼 伽利略 牛顿 爱因斯坦
  • 简介:可撤销的法律行为这一范畴中所对应的各种意思表示瑕疵类型,各有其特殊性,不应该设立统一的法律规则。中国法上如果针对意思表示错误(重大误解)的规范模式,更多地采取意思主义的进路,就应该限制相关撤销权的存续期间,要求表意人立即撤销其意思表示。如果立法层面上给予撤销权的行使以特定的除斥期间,相关期限也不宜过长,并且其起算点应该采取客观标准,从意思表示作出之日起开始起算。

  • 标签: 民法典编纂 重大误解 错误 可撤销法律行为
  • 简介:恶意串通行为概念的模糊性导致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4项以及《合同法》第52条第2项在适用上的混乱。事实上,司法实践中依据该规定所判定的七种所谓的恶意串通行为在现行法或民法理论上都可以用其他规则予以调整。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没有必要设置关于恶意串通行为的一般规定,“恶意串通”仅限于滥用代理权。取而代之,应对通谋虚伪表示予以专门规定,采用相对无效的规范模式。

  • 标签: 恶意串通 虚伪表示 脱法行为 法律行为 民法典
  • 简介:<正>三权分立和议合一是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各自确立其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指导原则。在实行对外开放、进行体制改革的时候,比较研究这两种指导原则,有助于了解它们的实质,鉴别它们的优劣,也有利于避免在开放、改革中盲目引进。因而具有重大意义。一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用以说明和确立其国家机关体系的组织与活动原则的学说和制度。它包括分权与制衡两项基本原则。所谓分权,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

  • 标签: 议行合一 三权分立 比较研究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机关 分权与制衡
  • 简介:公交票价调整谁说了算?修路、建桥、建垃圾焚烧厂谁最后来拍板?巨额治水资金谁来监管?今后,这些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对政府越权作出的行政决定,人大常委会可依法撤销。

  • 标签: 市人大常委会 重大事项决定权 公交票价 市民生活 行政决定 政府
  • 简介:本年度召开的具有影响的研讨会主要有:(1)1月29日,"行业协会管理权之司法审查研讨会"在北京召开;(2)2月21日,"WTO与行政法研讨会"在国家行政学院召开;(3)5月,"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程序法研讨会"在天津召开;(4)5月6日,"走向21世纪的中国行政法与中国行政法学专题研讨会"在北京……

  • 标签: 2002年 行政法学 法学研究 政府信息 行政诉讼 行政程序
  • 简介:“使用”是宪法财产权的当然保护范围,机动车限是公权力对财产权的限制。从财产权限制的性质上区分,“按尾号每周限一天”属于“财产权的社会义务”,而“单双号限”则实际上具有征收效果。机动车限行在现有法秩序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限措施未必能够促成缓解交通和治理污染之公益目的,并且还存在其他能够达成公益目的而较少限制基本权利的手段,因而限措施有违宪之虞。财产权的保障首先在于“存续保障”,常态化的单双号限并不能借由补偿而被正当化.这种严格的限制措施只有在极端紧迫的情况下才是正当的。

  • 标签: 单双号限行 社会义务 征收 比例原则 存续保障
  • 简介:中国自古是一个农耕社会。在两千余年的时间里,小农经济占据主导地位,法律等上层建筑均打上了农耕文化的烙印。先秦农家是作为诸子百家争鸣中唯一一个以农业为术业专攻的思想流派,是无法将其从法律思想史的视域中排除的。从先秦农家的始祖神农氏的传说及代表人物许的思想中,仍能发掘出些许法文化事项。

  • 标签: 先秦农家 神农氏 许行 法文化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典当行在中国的兴起,为大多数非国有中,小型企业和个人提供了除传统融资方式以外的另一融资新渠道,但是利用典当融资,在我国仍面临着许多法律上的问题,集中体现在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现实操作之间的冲突等几方面。

  • 标签: 中国 典当 典当行 融资 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
  • 简介:<正>关于议合一的含义,有必要从议合一的始源——巴黎公社谈起。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指出:“这次革命不是一次反对哪一种国家政权形式——正统的、立宪的、共和的或帝制的国家政权形式的革命。它是反对国家本身,这个社会的超自然的怪胎的革命,是人民为着自己的利益重新掌握自己的社会生活。它不是为了把国家政权从统治阶级这一集团转给另一集团而进行的革命,它是为了粉碎这个阶级统治的凶恶机器本身而进行的革命。它不是阶级统治的行政权形式和议会形式之间所进行的无聊斗争,而是同时对这两种形式进行的反抗,这两种形式是互

  • 标签: 议行合一 人民代表大会制 国家机关 独立原则 政权形式 巴黎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