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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不确定法律概念”是法理学和各部门法中经常遇到的基础术语,它们被用于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判词之中。不确定法律概念不仅仅涉及到法律适用中的解释问题,其所指涉的事实认定的争议,使得概念解释进一步复杂化。不确定法律概念与行政实相互缠绕、相互印证,在做出不同种类的行政行为时,对二者相互关系的理解也有很大的差异。在实务中,行政执法者、法官、律师和学者们已经形成了初步的共识,通过行政解释、技术标准、裁量基准、专家意见使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进一步法定化,主张常识的经验判断与专业论证相结合,注重不同文化形态和政府规制目标下的不同理解。同时,不确定法律概念所关涉的行政实认定,应该达到一定的证明力标准才能被采信,对该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才能被视为有说服力的解释。

  • 标签: 不确定法律概念 行政事实 法律解释
  • 简介:所谓公共行政组织系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通过法律、行政和地方法规授权而享有并行使某项行政权力的组织,具体包括诸如行政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及专门机构)、事业单位、企业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自治组织,这类组织因法律、法规的授权而成为了行政主体,其主体职权违法,排除、限制竞争即成为行政垄断主体。当下亟需进一步确定各种公共行政组织的行政垄断主体地位,对其行政权力的行使施以有效的法律控制与监管,从而强化有关公共行政组织的行政垄断禁止规定的法律适用。

  • 标签: 行政性垄断主体 公共行政组织 行政违法
  • 简介: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究竟属公法契约还是私法契约,理论界观点不一,其争议根本上源于公法契约与私法契约本身的界限不清。本文在对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形式进行介绍和分析的基础上,从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主体的特定性、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目的的公益、政府特许经营协议适用规则的公法属性入手.分析了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行政,认为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是一种行政(或公法上的)契约,是借助契约手段实现行政目标的行政合同。

  • 标签: 公法 行政性 私法 契约 政府 适用规则
  • 简介:现代社会的转型,尤其是城市化的推进,显著地引致了行政任务的扩展及其任务结构的转变。行政任务的数量、范围,以及内涵发生了变革的扩张。传统行政法模式已然难以应景式地阐释和消解诸多现代性行政法问题。适应行政任务的多元化,现代行政的作用手段和组织形态因而呈现有别于传统的、多样化的特征。现代行政法因而面临结构的变革,以回应社会发展对行政任务多元化的诉求。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从控制行政权取向的行政法学向行政任务取向的行政法学的转变,则成为现代行政法发展的一种趋势。

  • 标签: 行政任务 行政作用手段 行政组织形态 结构性变革
  • 简介:实现行政法规范内容的公平和实质的正当,是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目标追求和参与实践的价值体现。立法过程是一种集体民主的议事活动,公众的民主参与构成了现代立法正当的真正基础。立法的民主正当和公民立法参与权利的法定性是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法理依据,公众有效参与能够制约行政立法权力并影响行政立法过程。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正当体现为行政法律规范形式的正当和参与实质意义的正当,具体立法参与行为的正当由参与动机的正当、参与行为的正当、参与形式的正当、参与程序的正当和参与结果的正当等要素构成。

  • 标签: 行政立法 公众参与 正当性
  • 简介:<正>一、行政行为合法审查的概念和特点现代行政管理范围非常广泛,十分复杂并具有很强的技术,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的违法情况在所难免。为了保证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就必须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其中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就是进行合法审查。所谓行政行为的合法

  • 标签: 行政行为 合法性审查 当事人 向人民法院起诉 具体行政行为 国家行政机关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学理上称这条规定为行政诉讼的“合法审查原则”。认真掌握这个原则,深刻领会它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并在实践中正确贯彻执行,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稳步健康发展的关键,也是人民法院顺利审理行政案件的关键。一、合法审查的特点、根据和作用1.合法审查是行政诉讼的明显特点。毛主席说:“对于物质的每一种运动形式,必须注意它和

  • 标签: 具体行政行为 合法性审查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 行政管理
  • 简介:信访制度实施过程中,信访人与接访部门之间自然产生一种法律关系。行政诉讼对此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争议持一种排斥态度,导致信访行政诉讼判决之间相互冲突,其原因主要是对信访行政处理行为存在定性之争。按照是否实际改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为标准,接访行政机关的行为可分为过程性行为、实质处理行为,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行为。信访行政处理行为本是一种行政行为,若改变了信访人的权利义务理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承认部分信访行政处理行为、以及介于过程性行为与行政处理行为之间的复查、复核意见的可诉,对现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进行适当改造,并规范信访受案范围使之类型化,最终实现二者有效衔接。

  • 标签: 信访行政处理 行政诉讼 可诉性 受案范围
  • 简介:行政赔偿案件外,以“公权不可处分”、行政行为法定性为由,我国在实定法中明确禁止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调解。考究这一原则的立法原意,无疑是建立在“行政机关对国家行政公权力没有处分权”基础之上,行政机关本身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没有利益上“交易”和“讨价还价”的必要,人民法院也不能在其中起着协调的作用。行政诉讼排斥调解的立法本意是要求行政机关不可以随意处分行政权。然而,诉讼程序的设计应服从和服务于整个诉讼立法目的需要。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否定调解制度不利于上述目的的实现,不利于行政诉讼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一是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意味着大多数行政案件要经过判决阶段,而判决只能针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除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变更外,通常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判决维持或撤销。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又增加了纠纷解决的时问、精力和物力成本。二是限制了法官主观能动的发挥,使法官处于一种机械判案的境地。三是不调解直接或问接导致了原告非自愿撤诉案件的增多。四是不调解增加了人民法院诉讼成本和当事人的讼累。因此,在调解尚未实现行政诉讼的法律化之前,在不反行政诉讼法有关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笔者针对现有法律规定解决行政诉讼争议问题的手段不完善,试图从调解与裁判之间寻出一条解决行政争议的办法——行政诉讼协调机制,以弥补法律在此方面规定的空白。

  • 标签: 行政诉讼案件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调解制度 行政相对人 一审判决 行政机关
  • 简介:行政诉讼中,权利保护必要,又被称作狭义诉的利益,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裁判的方式保护其权利的必要或实效。对于缺乏权利保护必要的起诉,我国法院一般裁定驳回。鉴于司法资源有限、当事人有平等利用司法制度的权利,法院以原告实施诉讼的利益为判断基础,斟酌被告应诉负担、其他人利用诉讼制度可能等因素选择给有保护必要的权利提供救济,具有正当。权利保护必要就是在确定有实益、有效率、适时、正当的权利救济契机。在无益、低效、不适时、放弃权利保护、滥用诉权等情形下,一般会认为缺乏权利保护的必要。权利保护必要也可能因嗣后的原因而消灭。但因为权利保护必要的判断可能伤及诉权,法院应当开庭审查,提供权利防卫的机会,在适用时应当遵守补充、有限性、说理性等限制。

  • 标签: 诉的利益 诉权 诉讼要件 滥用诉权
  • 简介: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行政诉讼案件一审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然而,这种审判方式存在着一些无法摆脱的弊端,如司法地方化、行政干预等问题。我国部分法院从行政诉讼异地管辖着手,试图以此为突破口实现行政审判组织的良性运行,促进司法公正。考察行政审判组织的运行困境,通过研究其运行现状,以及部分法院对于行政诉讼异地管辖的探索,对行政诉讼异地管辖制度进行利弊分析,并提出我国行政诉讼异地管辖与行政审判组织运行改革的制度改良举措。

  • 标签: 行政诉讼 行政审判组织 异地管辖
  • 简介:“打造强势民政,服务弱势群体”,这是近年来民政人常讲的一句话。但强势民政如何打造,民政地位如何提高?不仅仅是出台几项利民政策、增加几亿惠民资金,关键还在于党和政府的惠民爱民举措在基层能否落到实处。民政工作的对象在基层,根基在基层,实效体现在基层。

  • 标签: 民政事业 党和政府 人民群众 快车道 平稳 健康
  • 简介:行政垄断产生和形成的根源在于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实际上是一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虽然经过了几次重大改革,但仍未最终消除。与这种管理体制相适应,行政垄断具体表现为地区垄断和行业垄断两种形式。无论哪一种形式,都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着一系列不利的影响和危害。然而,我国现行规制行政垄断的法律法规存在着诸多缺陷和问题,在剔除行政垄断方面显得十分无助。因此,要依法别除行政垄断,就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反行政垄断的法律制度。

  • 标签: 行政性垄断 法律 规制 思考
  • 简介:一、行政程序必须法定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行政法发展的历史看,实体法定和程序法定是推动行政法制建设的二个轮子,缺少了任何一个,都不能推动法制建设的发展。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行政程序法定被认为是控制行政权滥用的手段。当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时期进入垄断阶段,行...

  • 标签: 行政程序法定 当事人 国家行政机关 依法行政 行政决定 公务员
  • 简介: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区域行政规划逐渐兴起,同时也面临着合法的质疑。从行政与法律的关系来看,在法律保留原则之下,区域行政规划必须具有组织法上的明确授权,但并不必然要求具备行为法上的依据。从中央与地方关系来看,在现行宪政体制之下,区域上级政府统一编制实施区域行政规划具有法律上的明确授权和宪政基础;同时基于纵向行政分权和地方政府自主,区域地方政府间自主联合编制实施区域规划也具有相应作用空间。

  • 标签: 区域经济一体化 区域行政规划 法律保留原则
  • 简介:<正>司法监督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行政控权手段。在我国,对行政权的司法监督乃是一个新课题,是整个行政权监督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本文将从我国实际出发,联系西方发达国家和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司法监督的理论与实践,着重就行政合法与合理性问题进行比较研究,以期得出有借鉴意义的结论。

  • 标签: 行政机关 司法监督 国家行政权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自由裁量权 社会主义国家
  • 简介:政府信息公开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争议较多,相应的救济制度却并不完善。厘清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责任划分和赔偿范围,完善相应救济制度,可以推进民主法治的发展,真正落实权利保障与权力监督。

  • 标签: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赔偿 行政补偿
  • 简介:<正>行政法是行政管理方面法规的总称。行政法有以分类行政法形式存在;也有以部门行政法的形式出现。按照调整对象作为标准,可把凡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规归纳为一类,可称为分类行政法,以与调整其他性质社会关系的法规相区别。分类行政法作为法规类别,一般是由一系列单行行政管理法规组成。部门行政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有自己的法规体系和指导原则。其法规体系或形成为法典,或以几个基本法为骨干加上若干分支的单行法规组成。部门法的理论体系至少说明了其独特的调整对象和方法、结构以及基本原则。分类行政法是形成部门行政法的渊源。但同一性质的分类行政法形成什么样的部门行政法,形成几个部门行政法,这都由历史发展来决定。

  • 标签: 行政法典 部门行政法 独立的部门法 行政管理法规 法规体系 单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