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国外法律职业教育制度的比较分析对从事法律职业的人进行职业训练,是世界各国法律教育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各国因国情不同而有所差别。目前,世界法律教育制度中的职业训练,笔者认为主要有三种基本的模式,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J.D.(JurisD<xtor)法律教育模式;一种是以英国、香港为代表的法律深造文凭(thePostgraduateCertificateinLaws简称P.C.LL.)模式,即简称P.C.LL.法律教育模式;一种以日本、德国和我国的台湾省为代表的法律训练所(Legaltraining)教育模式。美国的1.D.法律教育模式是一种专门的法律职业教育,即法律学院的学生都是从其他
简介: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相伴随的是人们之间的纠纷日益增多,纠纷解决方法日益完善,在纠纷解决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必然要求助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专家,从而产生了鉴定人制度。然而,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导致了纠纷所涉专业的多样化,科学技术的进步就为纠纷解决困难的专业问题提供新的解决思路和方法,而职业鉴定人专司鉴定工作不再从事原有的专业工作,其对新的知识和经验的掌握日渐落后。鉴定结论的本质在于其科学性,职业鉴定人随着从事鉴定工作时间的增加,越来越远离其先前从事的专业,从而造成了鉴定人的知识理论体系与鉴定所需的科学知识的偏离。另一方面,纠纷所涉及的科学知识领域越来越宽泛,职业鉴定人的知识结构不能全部涵盖,但是法庭求助的机会较少又不足以诱导产生新领域的职业鉴定人,从而造就了一批业余的鉴定人。解决职业鉴定人所面临的困境,一是构建一种职业鉴定人、兼职鉴定人、临时聘请鉴定人相结合的鉴定人制度。二是将职业鉴定主体打造为多元化功能集合体,集科学研究、教学培训、生产加工和法庭服务于一身;三是过渡期加强对现有司法鉴定主体培训。
简介:在跨学科的视域下,根据人才学所揭示的人才成长的有关规律,按照过程论、总体性思维原则以及实践辩证法,特别是在方法论整体主义与方法论个人主义相结合的立场下,不难发现大学生村官成长成才的过程是有规律可循的,它不仅表现在大学生村官成长成才有阶段性特征,而且表现在不同阶段及其由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转换的动力机制,乃至贯穿全过程的动力机制上。而呈现和说明"需要—利益的驱动机制"、"交往—认同的嵌入机制"、"介入—筹划的参与机制"、"信任—关爱的发动机制"、"责任—目标的导入机制"、"优势—互补的融入机制"、"竞争—任用的促动机制"、"愿景—行动的拉动机制"、"体验—磨砺的内生机制"、"政策—制度的保障机制"十大动力机制何以存在,以及它们是怎样发挥作用的,就成为本文探究的主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