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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实体权观之僵化,减少了私法(自治)体系之融贯,从而使概念不经济了。科斯界定无体电波之财产权利作为市场交易之前提条件,在于定分而已。土地使用相邻关系之界分,不是以物理疆界为标准。物权法定作为私法自治之例外说法,并不能成立。对于占有,不应由现实管领独占而排除其它指涉。侵权法中的实体权观之结果不法说,造成了过失客观化,违反了私法自治之过失责任原则。“财产利益”应取代作为财产权利之分析起点。概念之经济在财产法律之表现,不是单一概念之闭锁,而是其概念与法律体系是否融贯。

  • 标签: 物权观 私法自治 物权法定 过失责任 财产利益 概念经济性
  • 简介:刑法规范具有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的功能。滥用职权罪应以行为规范功能为先,以“重大损失”作为构成要件限制了其行为规范功能;司法上的扩张解释虽然有助于实现该功能,却又危及罪刑法定原则。滥用职权罪之行为规范立足于规范的实质根据和价值取向,构造为义务规范,旨在保障职权的安全行使。立法和司法工作应当遵循行为规范功能,强化义务意识,预防优先。

  • 标签: 行为规范 裁判规范 重大损失
  • 简介:<正>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由单位组织出具证言材料的情况并不少见。有时,法庭辩论也围绕这个问题争执不下。持单位组织可以作为证人出具证言观点的一些同志认为,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在于证言本身的客观和关联,只要证言的内容是真实的,与案件有关联的,无论是谁包括单位组织出具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某些还认为,在一定意义上由单位组织出面作证,要比个人的

  • 标签: 证言 违法性 刑事 证人资格 刑诉法 证明力
  • 简介:我国个别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的“先裁后审”模式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仲裁分流过滤功能差、裁审衔接差、处理效率低三大问题。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该模式的症结在于未考虑劳资纠纷解决成本的最小化,漠视纠纷解决机制间的竞争以及未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采用动态博弈模型对“先裁后审”和“审”两种模式进行比较后发现,后者优于前者。因此,建议重构仲裁和审判之间的关系,废除仲裁前置程序,实行“审”模式,并逐步完善相关制度。

  • 标签: 个别劳动争议 先裁后审 或裁或审 法经济学
  • 简介:按照《物权法》登记生效原则,房屋和土地上权利的设立、变更、消灭都依登记发生效力。但在商品房买卖中,很多地方的业主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使用权仍然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首先论证对建筑区分所有权土地权利进行登记的必要,即土地登记的空缺造成建筑区分所有权难以行使土地权利,并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接下来讨论如何进行登记,通过对实践梳理。发现有地方早有土地分割登记的实践,解决了住宅所在土地的登记问题。而在域外经验中,就住宅所在土地登记除了分割登记,还有分层所有权的登记,就其他部分的土地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团体所有。最后基于这些经验,笔者提出解决建筑区分所有权土地登记的一些可行途径。

  • 标签: 土地登记 分割登记 分层所有权
  • 简介:出卖的瑕疵担保责任在我国合同法上已经被统合进了违约责任,我国法奉行的是违约责任“单轨制”,而不是违约责任与瑕疵担保责任并存的“双轨制”。我国法上的违约责任是一个统一的概念,应当作统一的解释,不宜人为地制造分裂。解释论上主张的瑕疵担保责任相对独立存在,是在变相地肯定“双轨制”,本身是一种叠床架屋的构造。

  • 标签: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市政官救济 违约责任 统合说
  • 简介:1978年以后,我国为了迅速重建市场财产体系,只能依靠人为理性的快速建构,历史地选择了权/债权的二元区分财产权结构。总体来看,这一结构既有历史前见提供的路径依赖,又符合日常经验的常识认知,也能满足资产阶级革命的时代需要以及现代交易的正当保护要求,因此具有历史、经验以及逻辑的自洽性,从整体结构上应予保存。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带来的复杂交往互动,这一典范式结构也从产生、变化阶段走向质疑阶段,受到了不绝的批评,基于其内在理论冲突、外生“中间权利”现象以及逻辑推演规则应用中的诸多矛盾,必须对现有权/债权的僵硬区分标准予以改造。为此,有必要在现代权利话语语境下,以“义务的知晓”作为权逻辑链的新支撑,通过三个层次的默示外观反向推理方法重新建立权的判断标准。同时,可借以实现私人意思判断坐标的转换,以权利人本人的意思与权利相对的意思相互制约、互动并行。

  • 标签: 物权 债权 对世性 义务人的知晓 默示外观
  • 简介:在罗马法上,要合同是当事期望以"给"的模式产生债的协议。"给"是其发生根据,"协议"是当事产生此债的目的要素。关于何谓要合同,罗马法上要合同所具备的合同属性及其成立所涉及的客观方面交付与主观方面当事达成合意这些元素仍为现代法提供了不少启示。如果以此为据评论当前的学术主张,可以看到主张要合同不是合同的学说以及认为交付乃要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学说皆欠缺说服力。实际上,要合同无非是通过交付达成的合意。由是观之,要合同与合意主义不存在明显的逻辑冲突。

  • 标签: 要物合同 罗马法 成立结构 合意主义
  • 简介:我国现行诉讼程序在总体框架上呈现结构分立而功能交汇的特征,立案程序在司法行政管理体系上独立于审判程序而在功能上与审判程序混为一体,在当下“大调解”模式下更与诉外解纷程序之间混沌不清。本文以区分司法的社会责任与职业责任为基础,强调立案程序在区分咨询性质的起诉与起诉意向明确的起诉时不同态度,同时确立了我国诉讼要件审查标准,即须有争议存在,且争议具有民事(平等主体之间)和法律,从而为转型时期的中国将非典型案件逐步转化为具有可诉的案件提供可资参考的抽象标准。

  • 标签: 立案 立案程序 民事诉讼 民事司法
  • 简介:遗失物须为丧失占有的非无主动产。基于遗失物拾得的立法目的,在遗失物的范畴内排除了无主,即所有权人主动放弃占有的。除此之外,遗失物的丧失占有无须考察占有人或者遗失的主观意思。遗失之丧失占有的判断是管领力的事实判断,不以当事的主观认识为准,而强调客观上控制力是否及于。此外,拾得的权利义务产生于对的占有取得,因此遗失物之丧失占有与其说是原权利人的丧失占有,不如说是上丧失占有。而上是否存在第三的占有是判断遗失物是否丧失占有的难点。在私宅中私宅主人基于对房屋的控制力而对有管领力;但是在具体的公共空间内丢失的,因为人员流动和不确定性,因此不能基于所有人对空间的管领而认为其对有实际管领力。换言之,具体公共空间内丢失的,在被拾得或者被工作人员等取得占有以前亦为遗失物。但是工作人员基于其身份的特殊而不能取得拾得的权利。

  • 标签: 遗失物 管领力 具体公共空间 所有人
  • 简介:对几个法律法制问题的浅见姜明安先后应邀参加几个座谈会,分别讨论有关的法律法制问题。现将本人在会上的发言摘要汇集如下,以期在更大的范围内引起讨论,当然,这些问题分别涉及不同的领域,相互之间并没有内在的逻辑,但它们均从属于法制这个总题目下。一、如何...

  • 标签: 法制问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赔偿法》 合法权益 行使职权 承担法律责任
  • 简介:本文对德国、法国、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权行为的独立与无因性问题上的民事立法及学者学说进行了考察,并通过对我国《民法通则》有关所有权转移的规定的分析,在对权行为的独立、无因性理论进行评述之后,主张对权行为理论采取否定的态度。

  • 标签: 物权行为 独立性 无因性
  • 简介:动产物权变动为什么必须经过交付,交付是否暗含了一个转移权的契约或者只是一个单纯的履行债权契约的事实行为,黑格尔基于市民社会辩证法对抽象个人观所作的批判以及特殊意志的现实性能够有效地解读要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必须交付的问题。黑格尔共同意志与特殊意志相对实存的二元架构对于理解意思表示(Willenserklarung)和确证交付作为处分行为的现实载体所具有的独立性具有重大现实指导意义,能够为有效读解关于权契约的理论争议厘清认识前提。

  • 标签: 交付 物权契约 共同意志 特殊意志
  • 简介:非经营国有资产的法律制度革新关乎行政事业体制改革的成败。非经营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本质是财产问题,决定其应由物权法调整。用益权的本质与功能是确定一国用益权制度的法理依据,一国的基本财产关系是确定用益权的内容和种类的必要因素。我国物权法缺乏对非经营国有资产利用关系的规范,不利于建立完善其监控机制。非经营国有资产存在归属与利用关系的天然分离,为物权法确认一种新型用益权——非经营国有资产使用权,提供了理论依据。

  • 标签: 公有制 公物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用益物权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权
  • 简介:我国证券市场侵损投资者权益现象严重,投资者渴望通过诉讼维权。但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证券民事纠纷诉讼要有行政前置程序,明确证券纠纷不适用代表诉讼制度,这不仅导致证券投资者诉讼维权难度增大,且成本也过高。随着我国广大投资者维权的强烈呼唤和证券市场法制化发展的需要,有必要立即推出证券纠纷代表诉讼制度,建议我国从证券纠纷诉讼管辖、证券诉讼证据举证责任、简化证券诉讼程序等方面,尝试适当实施证券纠纷代表诉讼制度,以满足投资者维权之需求。

  • 标签: 证券市场 证券纠纷 代表人诉讼 证券投资者权益
  • 简介:一、问题意识自《民法通则》中规定“民事责任”这一章至今已有二十余载。是否保留这一中国特色,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又成为焦点。赞成民事责任立法者提出不规定上请求权,将之并入侵权法,在侵权责任编专节规定侵权责任形式,其中规定一条: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不以侵害人有过错为要件。该学者认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有自动承担、请求承担和强制承担三种方式。以权利、义务、责任为主线观察和处理法律问题的方法,早已为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官员所熟悉;而且,上请求权制度存有缺点,比如,妨害排除请求权与侵权法上恢复原状请求权区别不明晰、妨害与损害很难区分等。

  • 标签: 物上请求权 物权法 恢复原状请求权 妨害排除请求权 民事责任 诉权
  •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废除13个死刑罪名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由于受学界一些观点的影响,修正案在废除部分犯罪死刑的同时又实际提高了生刑的期限。我国部分学者提出的"生刑过轻"问题无论在我国刑法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实际存在,而且生刑期限的提高必将导致诸多负面影响,因而限制废除死刑并不必然要提高生刑期限。为了限制和废除死刑进程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在向民众说明死刑并不具备人们所想象的效果的同时,亦应引导民众正确认识"生刑过轻"的现象。立法者和司法者应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刑罚执行制度,以充分发挥生刑的威慑力,重建民众对刑罚执行制度的信任。

  • 标签: 死刑废除 生刑期限 提高加重 立法检讨 刑罚执行
  • 简介:随着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大批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由此提出了一个问题,承包是否就是法定代表?在诉讼中,承包能否作为法定代表出庭应诉?这是目前急待解决的一个法律问题。我们认为,法定代表与承包的法律地位是不尽相同的。其主要表现在:

  • 标签: 法定代表人 法律地位 经营承包责任制 变更登记 章程规定 出庭应诉
  • 简介:中国古代社会的大一统秩序,是由政统、道统、法统、社统等四个子系统共构。而成的权威秩序。在此共构的大系统中,政统发挥着整合的功能,在整个权威秩序中居于主导地位;法统得到政统的支撑,体现道统的价值理念,在国家公共领域建立强制的规范秩序,在社统区域维持最低限度的规范秩序。根据社会秩序各子系统的相互关系,法统可分为三个结构区间:暗弱区,在秩序体系的上层区域,政统发挥主导作用,法统的规则不明确,发挥的功能弱小;强力区,在秩序体系的中间层,规则明确、功能强大;衰弱区,在秩序体系的下层,有规范而难以执行,法统功能越是靠近边缘区域越是衰弱。本文通过对中国古代社会权威秩序的解析,进而阐释中国古代法统与政统、道统、社统的共构机理,客观认识其内在合理性和局限性。

  • 标签: 超级国家社会 权威秩序 法统 结构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