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预算法定是预算民主的产物,其形式意义在于保障支出必须且只能在预算规定范围内进行。然而,在预算法的制度框架之下,形式意义的预算法定面临失灵的困境,预算对支出失去约束效力。实质意义的预算法定放松了对预算执行者具体支配资金的行为约束,拓宽了预算事前授权的范围,与此同时将规制重心转移至预算资金使用的重大变动、预算执行过程以及影响预算执行的外部因素上,使预算效力重新得以实现,并确立了立法者与执行者预算权配置的新的平衡点。我国《预算法》的修订应当以实质意义的预算法定为方向,建构适应其要求的制度体系,扩大预算授权范围,确立预算变更的多元可控机制,规定绩效预算的基本框架,制定宏观总额控制规则。
简介:施工企业内部承包制产生于工程实践并逐步发展而来,法律上经历了从否认到逐步认可的过程。本质上看它是公司承包制度在有资质要求的企业中的变通,这一制度满足了当前建筑业的需求,广泛存在于并还将在很长时间内大量存在于工程实践中;然而内部发包人的"控权"要求与内部承包人的"放权"需求之间的冲突、内部发包人监督监管义务的履行保障、内部承包制与挂靠之间的界限等问题不能有效解决,该制度将很难发挥出应然的效果。市场需求催生法律制度,正面引导这一模式的发展,划定内部发包人的监督管理义务与内部承包人自主经营权的界限,保证内部发包人监督管理义务落到实处,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简介:能源革命揭示了德国能源政策及能源法的根本性变革。作为欧洲经济与政治中心,德国将成为未来"绿色经济"发展的试验田,且"绿色增长"的成功与否将取决于其国内能源的储量及使用方式。一方面,可再生能源需要被大力的推广应用;而另一方面则涉及传统能源的高效利用。与此同时,强调能源效率的能源革命也给相关法律带来了挑战。不同领域的多种规范有必要统一到一部可以普遍适用的,内容连贯,结构完善的法律中。这一问题的高度复杂性及加速发展会带来欧盟乃至世界其他国家均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即能源效率法——一个全新法学学科的形成。本文从能源效率法的概念谈起,延伸到法学学科发展的相关标准及能源效率法的基本结构,最后探讨能源效率法若要成为一部完善的法律仍然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