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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个结果
  • 简介:税收立宪问题的研究,是中国宪法学研究亟待补强的领域,也是中国法治实践的必然要求。中国宪法必须明确规定税收法治的基本原则,并合理安排保障公民税收基本权益的制度。与此相对应要具体研究有关的宪法解释、宪法修改技术问题。

  • 标签: 税收立宪 税收 税权 税收义务 税收法律关系
  • 简介:合意,作为社会协和式交往共同的精神前提和纽带,长期以来被视为大陆法系契约的本质。在形式至上的罗马早期社会,作为伦理上的外在合意仅仅在契约体外运行,尽管形式背后也隐含着内在合意,但契约以唯形式化的样态出现。随着交易中自由的增长,形式日趋式微,当事人之间的信任日益通过去形式化的自由行为彰显出来,通过诚信融通的合意藉助诉权成为个殊化的诺成等契约的结构性要素,合意逐渐从形式的荫翳中得以解蔽,成为罗马契约演进过程中或隐或显的重要坐标。

  • 标签: 合意 形式 要式口约 诚信 诉权 诺成契约
  • 简介:由不文法进为成文法,为一般法制发达之常轨。远稽古代,概属不文法,成文法渐次取而代之。十八世纪中叶以还,编纂法典之举盛行于各国,成文法益占优势,不文法退居于无足轻重之位置。即彼夙以不文法国自居,并为人所称许之英国,晚近亦有多数单行条例之制定。美国建国之初,固继承英法,而以不文法为常态。

  • 标签: 法律解释 法源 成文法 十八世纪 单行条例 法制
  • 简介:我国《保险法》经2009年修订,在保险合同法制度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该法第16条对如实告知义务做了全面叙述,而其中第六款则被视为对禁反言原则的承认。禁反言原则是对价理论衰落的过程中产生的一项重要合同法原则。基于合理期待理论,英美保险法借鉴了合同法的这一原则,并将其适用于保险人一方。当保险方及其代理人的行为或承诺与保险合同条款不一致时,应当对投保方的合理期待进行保护,禁止保险人以合同条款对抗投保方。禁反言原则是保险法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一项重要规则,且其适用之情形亦有扩张之趋势。文章试图通过对禁反言原则的全面考察,厘清内涵,并就该原则的适用范围、适用原则和条件做出具体的分析,指出我国《保险法》当前对禁反言原则理解的偏差,并为我国立法之相关制度设计提供借鉴。

  • 标签: 禁反言 对价 合理期待
  • 简介:纯粹经济损失是欧洲法学界讨论最多的问题之一,也是民法领域的一个新兴的概念。在了解纯粹经济损失的基本理论基础,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引入英国侵权法有关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的经典案例并对其进行分析,再考虑相关政策考量因素,以揭开纯粹经济损失的"面纱",为我国司法机关的司法实践提供借鉴。

  • 标签: 纯粹经济损失 过失陈述 过失行为 缺陷产品 政策考量因素
  • 简介:请求权的性质和类型决定着其是否适用消灭时效。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在功能定位,制度协调上存在着不同与交叉。基于两种时效制度设计的目的,结合物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适用消灭时效而应适用取得时效,从而实现法的效率、公平和秩序价值。

  • 标签: 物上请求权 取得时效 消灭时效
  • 简介:被视为美国现代集团诉讼的前身的息诉状,是英美衡平法的一种诉状和诉讼形式。息诉状产生的普通法动因在于普通法提供的救济不足,当事人请求衡平法院介入以避免多数诉讼。避免多数诉讼可以成为衡平法院取得对普通法的多个相似诉讼行使管辖权的充分理由,但衡平法院在决定是否行使此种管辖权时,通常会考虑其他因素,如多个诉讼之间的关联度、陪审制的适用度以及案件的复杂性等。息诉状案件具备群体诉讼的特征,适用代表制和判决效力的扩张。息诉状的主要功能在于避免多数诉讼和便利诉讼,而不承担接近正义、私人执法等现代集团诉讼所担负的功能。

  • 标签: 息诉状 衡平法院管辖权 必要当事人规则 避免多数诉讼
  • 简介:2012年9月25日至26日,第二届"陇籍法学家论坛"在甘肃政法学院举行。论坛围绕"‘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背景下法学教育的发展与改革"以及"法学家社会责任与地方法治建设"两个主题展开研讨,并举办了9场学术报告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本次论坛确定了"陇籍法学家论坛"的徽标,该论坛今后将步入常态化运作的轨道。

  • 标签: 陇籍法学家 法学教育 法学家社会责任 地方法治建设
  • 简介:2012年6月14日,黑龙江省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立即引起舆论关注。许多专家、学者都认为该规定有悖法理并有违宪之嫌〔1〕,但官方直到最近的表态,依然对该立法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2〕因此,气候资源国有化究竟是否符合立法、法理,有进一步探究的必要。

  • 标签: 气候资源 国有化 法律 黑龙江省 《条例》 保护条例
  • 简介:劳动法的所谓劳动者,乃是达到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或限制行为能力,具备一定的智识或技能,有就业欲望并能够按照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与用工者依法订立用工契约,通过独立向用工者有偿出让自己的劳动力使用权,接受用工者的纪律和管理,参与到用工者指令要求或按照约定要求的内部生产协作过程中从事相关活动,以此与用工者形成人身隶属和管理关系,并由此按照约定获取相应的工资报酬的自然人。

  • 标签: 劳动 劳动法 劳动者
  • 简介:一般情形下,政府宣布征收或者提起征收诉讼的时间是征收规范的效力启动时间。政府有时为了减少补偿或者不补偿,会用征收以外的其它方法达到征收目的,或者操控拟征收不动产的市场价值。此时,征收规范的效力应该前移,即政府宣布征收或者提起征收诉讼以前,征收规范的效力就已发生,如此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美国法通过判例发展出来的上述规则,对中国法有借鉴意义。

  • 标签: 征收 效力前移 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分区 征收迟延公共工程
  • 简介:被害人危险接受是指被害人意识到危险并且自己积极地走进危险,或者被害人单纯被动地意识到危险,从而在被害人和行为人的共同作用下产生了法益侵害的结果。被害人危险接受通常出现在过失犯之中,其核心问题在于被害人的行为是否影响行为人的不法。对此,我国司法实践一般持否定态度。与此不同,日本的判例和学说认为在被害人危险接受的情形下,应当考虑其对行为人不法的影响,因为按照自我答责原理,每个人只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应为他人的行为负责。在被害人危险接受的情形下,被害人自我答责必须具备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我国司法实践应当借鉴日本刑法的被害人危险接受理论,以便更好地实现刑法的公平和正义。

  • 标签: 危险接受 过失犯 自我答责 客观归责
  • 简介:判断环境法的“代际公平说”是否“虚妄”,既应建立在科学的逻辑论证基础之上,又应建立在法律社会价值的判断与选择基础之上。在社会历史的共时性和历时性维度中,“代际公平说”非但不是“虚妄”的,反而更是彰显法律价值精神、实现利益衡量的理论基础。在当下中国环境法治语境中,“代际公平说”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功能。

  • 标签: 代际公平 代际公平说 中国环境法 理论价值 实践功能
  • 简介:提一级"是对省级以下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案件的逮捕决定权由其上一级行使的简称。其目的在于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实践证明,该制度的推行对于强化自侦案件的侦查监督具有积极意义,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单纯的逮捕决定权的提割裂了刑事诉讼逮捕权与侦查管辖权之间的关系。自侦案件实行侦查管辖权与实际侦查权的分离才是解决逮捕权外部监督问题并实现侦查管辖权与逮捕决定权统一的有效路径。

  • 标签: 自侦案件 职务犯罪 逮捕决定权 管辖权 上提一级
  • 简介:在刑法解释中,为确保刑法规范的开放性,有必要赋予其合乎时代精神与现实需要的价值判断,包括引入超越实证法范围的价值判断。教义学本质涉及的是价值判断的规范化问题,具有将价值判断问题转化为法解释技术问题的功能。在法教义学层面,基于罪刑法定的制约,只有部分法外的价值判断能够实现向法内价值判断的转换。概括性条款与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充当着法教义学与法外价值判断之间的联结点。描述性构成要件要素也并非与法外的价值判断无涉。在刑法解释中,解释者应当优先以刑事政策所代表的价值取向来填充其间的价值判断内容。正是通过为价值判断提供实体内容,刑事政策为教义学体系的演进提供方向性指导,防止后者蜕变为封闭、僵化的存在。通过对危害性评价的支点产生作用,刑事政策在影响对行为的应受刑罚处罚必要性及其程度的判断的同时,反过来对犯罪成立要件的解释构成制约。贯彻“以刑制罪”的逻辑,有助于对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做出合理的界定。“以刑制罪”现象的存在,要求将罪刑相适应作为刑法解释的指导原则。

  • 标签: 刑法解释 刑事政策 价值判断 以刑制罪 罪刑相适应
  • 简介:学界和司法界对民事诉讼法关于发回重审标准的争论由来已久,主要集中在因原审裁判瑕疵是"发"还是"改"与法律适用过于弹性化的叠加导致的自由裁量权滥用现象,由此形成了独我是好各自表达的审级诉讼冲突。期间,因人为关系投送了法律无法承载的利益期待使话题越发显得胶着和沉重,以至于剪不断理还乱。究其原因,既有立法技术问题,也有体制、机制不畅因素,还有公权私化、借案谋私倾向以及群体裁判下的错案问责缺失等,不能不说情形混迹十分复杂甚至难以名状。对此,笔者仅从主体行为归责出发以缩限法的任意性标准为目的,力图达到技术与思想双重治理的品质效果。

  • 标签: 发回重审 审级利益 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