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大量存在的双边投资条约(BilateralInvestmentTreaty,简称BIT)构成了国际投资法的主体,而BIT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则是保障平等竞争,促进投资自由化的重要工具。目前在国际投资实践中出现了最惠国待遇条款能否适用于争端解决程序的争议,该争议的解决有赖于国际仲裁机构的解释。国际仲裁机构对该问题的解释存在着从宽解释和限制解释的问题,从而造成了最惠国待遇条款在争端解决适用上的不确定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构成了条约解释的习惯法规则,按照习惯法规则对最惠国待遇条款进行解释,不仅有助于投资争端解决的一致性和一贯性,也有助于为国际投资体制提供保障和可预见性。
简介:作为民国时期著名的宪法学家,王宠惠对当时及其后的宪政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对于民初《临时约法》因人因时而定的现象,王宠惠认为宪法为立国之大本,强调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在国体问题上,王宠惠主张实行主权在民之共和国体;对于宪法之形式,王宠惠认为民国宜采刚性宪法,即单一共和国成文宪法;对于中央与地方之关系,王宠惠认为民国当实行省制,各省权限由宪法规定之;对于立法权,王宠惠主张实行非主权的两院制国会,宪法应合理划分两院之权限;对于行政权,王宠惠主张实行议院政府制,政府应向议院负责;对于司法权,王宠惠认为法律保留原则乃司法独立的制度保障,并认为宪法解释权当委之以法院。作为公认的五权宪法权威,王宠惠以系统观论的方法精妙阐释了五权宪法,认为舍民权即无宪政。
简介:中国传统法文化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中和",落实在司法领域则为"平",包含"等者同等"、"不等者不等"以及"等与不等的辩证统一"。唐宋时期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时期,法文化既有连续也有变化。通过对新发现的史料《天圣·狱官令》中涉及官员、奴婢司法待遇令条的分析,可知唐宋时期司法理念仍是以"平"为最高价值追求。但由于社会结构、统治策略等因素的变化,两朝"平"的内涵具有不一致性:在时间维度上,"等者同等"的意蕴已不同,即宋代官员、奴婢的司法待遇不同于唐代;在空间维度上,"不等者不等"的意蕴也产生了变化,即宋代各阶层之间"不等"的差距与唐代相比已经缩小。这说明中国传统司法理念蕴含的正义观是动态合理的。
简介:<正>九、判决的执行判决的执行是将司法机构对案件的判决按其要求加以实现,是诉讼程序的最终阶段。在法制史上这是一个较复杂的问题。它既包括刑事案件,也包括民事案件和其他种类的案件。虽然判决的执行共同点是强制,但一般说,案件的性质不同,执行的方法也不一样。这里仅谈秦的几个主要刑种——死刑、肉刑和徒刑的执行情况。(一)几种死刑的执行秦的死刑种类很多,见于史籍和云梦秦简记载的有:斩、绞、弃市、戮、磔、枭首、族、车裂、体解、剖腹、坑、定杀、疾藜、凿颠、抽胁、镬烹和赐死等。上述死刑,除对某些官贵的犯罪采取“自裁”于内部之外,大部分是当众处死的。如:
简介:行政执法责任制这一概念是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来的,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也提出了一些要求。然而,该项制度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在理论界鲜有系统研究,致一些行政机关想推行该制度又无从下手。基于此,本文系统探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些重大问题:第一部分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法制基础问题。作者提出了三个基础,一是议行合一体制的宪政基础;二是单一制结构的法制统一基础;三是以法治国方略的法治基础。第二部分论证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在精神。作者提出了行政行为规范律、同一律、定量律、制约律、自负律等诸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定律,作为该制度的内在精神。第三部分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构造作了初步设计。提出了法律规范和行政手段的分类落实问题;执法项目和权力行使的分块负责问题;命令指示和请示汇报的线路畅通问题;不法确认和制裁规则的对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