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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结果
  • 简介: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及我国驰名商标的不断增多以及围绕驰名商标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频繁出现,商标淡化问题也日益受到法律界和理论界的重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也在日益增强。但我国有关商标淡化的立法却迟迟不曾出台,给我国反淡化的实践带来了诸多不便。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外有关反淡化的理论的研究,找出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条约接轨的反商标淡化法律制度。

  • 标签: 商标淡化 法律救剂 中国 驰名商标 商标法
  • 简介:作为人类的一份子,应该敬重生命,对遭遇不幸的小悦悦深表同情;作为共和国的一个普通公民,对陈贤妹乐于助人的行为深表敬意,她身上体现出来的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值得我们学习和发扬光大;作为一名家长,但愿天下所有做父母的关照好自己的后代,特别是对未成年子女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作为一名法学理论工作者,我希望全社会冷静、理性思考这个事件。

  • 标签: 见死不救 立法 未成年子女 理论工作者 普通公民 人的行为
  • 简介:<正>美国警察最苦脑的事情之一,就是当遭到暴力袭击时,得不到及时而有效的援助,为改变这种情况,最近美国试行给每个警察配备一个微型救援警报器。配备警报器的每个警察都有自己的编码储存

  • 标签: 美国警察 警报器 微型 配备 袭击 暴力
  • 简介:将传统的“见危施救”的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用法律强制手段对见危不行为进行规制,不仅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现实需要,更有坚实的法哲学理论作支撑。见危不犯罪化是建构在相对意志自由理论、社会控制理论、人性理论、功利主义原则、有限的道德法律化理论和社会危害性理论基础之上的。

  • 标签: 见危不救 犯罪 法哲学 理论基础
  • 简介:尽管多数说认为,见危不不能入刑,但其理由均不具有说服力。陌生人之间的见危不之中,有“见义不为”型的见危不和“举手不劳”型的见危不之分。对自身或者第三人没有现实危险的救助他人生命的“举手不劳”型的“见危不”,不仅不会给自己增加负担,而且还会救助刑法中最为重要的保护法益即他人生命,增加社会整体利益,属于己他两利的行为,无论在保护法益上还是在维持社会生活秩序的最低限度上,都有入刑的必要。这种行为入刑,属于没有风险的行为,不违背人性,与刑法义务道德化无关,既不会导致偶然责任,也不会违反刑法谦抑性原则。不仅如此,在本罪设立之后,还可将历来被作为作为犯处罚的部分见危不行为吸收进来,使得有关不救助行为的处罚更加完善合理。

  • 标签: 见危不救 见义不为 举手不劳 道德义务 不作为犯
  • 简介:小悦悦事件的发生使见危不立法成为当前社会热议的一个问题,对此,部分国家已经有了法律规定,但是,国外的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不大,法律不能成为强制人们为善的工具。从刑法学的角度来讲,见危不立法还混淆了道德义务与作为义务,而且,见危不立法在司法实践中操作困难;从经济的角度来看,保障公民的见义勇为行为比进行见危不立法更能产生好的社会效果。因此,我国目前不适宜对见危不立法。

  • 标签: 见危不救 法律 道德 见义勇为
  • 简介:为了保护女职工因特殊生理特点而在劳动中所产生的健康需求,新中国实施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制度,女职工禁忌从事的一定范围的劳动是其中的重要组成。2012年在东南沿海某省的调查结果表明,大多数受访企业能较好地执行相关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保护的实施效果良好,然而,也存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立法因用词专业而致非专业人员难懂、一线女工一怀孕就辞工回家、哺乳母亲不返工现象普遍等问题,令人深思。应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完善相关立法,政府、企业、工会等主体各尽其职,这样才能促进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落实。

  • 标签: 女职工 特殊保护 存在问题 完善对策
  • 简介:在孔子的话语系统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它标志着儒家对西周礼乐文化的高度重视与自觉传承。孔子对“”的高扬与其改造社会的政治策略密切相关,而这种策略则又暴露出目的与手段之间的错位,造成某种思想上的悖论性特征。儒家的文艺思想只有置于这个“”的观念系统中才可以得到准确的理解。

  • 标签: 悖论性
  • 简介:<正>西汉刘向著《说苑》卷十四中子大义灭亲一节读来令人感慨。春秋时期,子担任楚国最高官职令尹,其弟子新因犯死罪,被执法官廷理囚于狱中。可廷理了解其背景后,又将其释放。子闻知些事,即把廷理进衙署,严加训导:“国家委你以廷理之重任,就是要你依法惩治罪

  • 标签: 执法官 楚国 《说苑》 衙署 刘向 中子
  • 简介:李大钊曾在《甲寅》日刊发表70篇文章,几乎是将近每两天就发表1;在《新生活》周刊发表68篇文章,平均每期发表1.2篇。可是,他身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竟然在中共中央第一个机关报《向导周报》存续的近5年时间里,没有用本名或常用笔名发表过一篇文章。事情的真相并不是这样。实际上,他在该报以列武、子棠、其颖、罗敬、田诚5个笔名发表了36篇文章。另外,在《政治生活》以罗敬署名的两亦为他所作。

  • 标签: 李大钊 笔名 38篇轶文
  • 简介:清代司法审判的性质和裁判依据一直以来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从中可以挖掘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来指导今天的司法实践。把清代的司法审判还原到清代的社会现实来进行实证研究,应该从以下两个维度思考:其一,以普通人对法律的认知及司法诉求来探讨其对清代司法审判的影响;其二,以断案官员自身的理念和对普通人的思维模式及行为方式的了解为前提,并且在“背景依赖”的制约下来探讨官员对清代司法审判结果的影响。清代司法审判的性质和官员的断案基准是在二者的紧张关系中展现的。

  • 标签: 俗人 士人 清代 审判 情理
  • 简介:<正>拜读《学术季刊》1988年第3期上刊登的尤俊意同志的论文《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律思考》(以下简称《思考》),受到不少启发。但对该文中提出的几个基本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特提出商榷意见如下:一、关于我国当前法学研究是否仍处于“幼稚”阶段问题关于我国“法学幼稚”的评价,最初见之于七届人大会议上历史学家戴逸对于理论界现状的批评,作为人民代表在人大讨论时的发言,针贬时弊,指出理论界与改革、开放有脱节的毛病,诸如哲学贫困、经济学混乱、史学危机、法学幼稚等等。这些直观、整体的评价未必全部正确,仍容辨析与争议,但对法学界现状的概括是比较中背的,甚

  • 标签: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法律思考 法学理论 法律文化 法治社会 商榷意见
  • 简介:<正>《法学》1983年第四、五期连载了李光灿同志为纪念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而写的长篇文章《马克思主义与刑法学》。编辑部在按语中把它作为马克思主义刑法学的重要论文郑重地向广大读者推荐。但是,当我认真读了该文之后,对其中一些理论观点是否真正符合马克思主义却不禁产生了疑问。特提出来与李光灿同志商榷。

  • 标签: 马克思主义 刑法学 马克思恩格斯 犯罪 社会秩序 施蒂纳
  • 简介:一百年前,美国宪法史名家、彼时刚晋升普林斯顿大学麦考密克讲座教授不久的爱德华·考(EdwardS.Corwin)在《密歇根法律评论》上发表了一篇论文,题为《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与司法审查原则》(下简称《马伯里案与司法审查》)。④这篇论文在英美学界注重考据、写作战线往往拉得过长以至一成书之风甚浓的学术氛围下,算不得大论文。论文讨论的议题也只有一个,非常集中,即违宪审查的法律基础。考发表此文时,正值其学术上升期。“司法审查之确立及基础”这一问题,对这位宪法及政治学家来说,是他观察、理解并阐释其对美国宪法和宪制认识的必须迈过的一级台阶,同时,也是他早期宪法研究着力甚深的关键性问题。

  • 标签: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司法审查原则 爱德华 美国宪法 解读 普林斯顿大学
  • 简介:李继华、冯铁金等编注的《李大钊轶辑注与研究》一书,对曾经发表过李大钊文章的报刊进行了重点搜索,对那些没有署名,或虽有署名却难以确定作者的文稿进行深入辨析,考证出部分文章应该为李大钊所作;同时收录其他学者发现的李大钊轶,一并汇集于《辑注与研究》之中。该书的主要特点有:广泛搜集,力求完备;搜考结合,结构完整;创新与存疑并重。

  • 标签: 李大钊轶文 编注 研究
  • 简介:<正>由于我的阶級觉悟不高,敌我界限不清,对阶級性和党性最强烈的法律科学尚認識不足,因而在我担任的刑事訴訟課程教学中,不但积极地主張和宣揚过“有利被告”的謬論,而且在1957年第二期“法学”上还写了一篇“試論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的文章。这篇文章的基本思想是錯誤的。它給社会上、实踐工作和学生都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 标签: 劳动人民 刑事被告人 社会集团 地主 基本思想 社会主义
  • 简介:在"组组通"项目框架下以村组为考察对象,以湘政办发(2017)65号为例,考察了法治化治理视野中地方规范性文件对精准扶贫产生的效用及面临的困境,就地方规范性文件对覆盖村组和未覆盖村组的影响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地方规范性文件对精准扶贫有明显的治理效用,契合了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节约了制度成本,规制了精准扶贫的识别和推进,为解决扶贫过程中的争议问题提供了行政裁决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正当性事由。但地方规范性文件治理效果在覆盖村组和未覆盖村组之间具有明显拉大贫富差距的效应,对未纳入村组的影响尤甚,产生了所谓"争当贫困村组"现象,精准扶贫陷入教条主义倾向,扶贫的公平性、精准性与预期目的相悖,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扶贫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突出,亟需探索精准扶贫法治化治理难题的破解之道。

  • 标签: 精准扶贫 地方规范性文件 争当贫困村组现象 法治化治理 对策
  • 简介:就研究方法之一的词义解释方法距离揭示经济法本质甚远且存在着方法论上的局限。将经济法描述为“与经济相关的法律”并不能洞穿经济法的本质。在经济法研究中,将国家与市场视为主客体关系的思维范式与单向度的管制思维均需抑制,“立体型”与“交互式”才是国家与市场关系的真实反映,管制不能统领经济法的全部方法与机制。经济法是调整公共经济关系之法,其有别于调整私人经济关系的市民法。经济法的本质是公共经济法,但公共既可能是一种福利,也可能是一种危险,对公共的规制是经济法的主要任务。

  • 标签: 经济法 公共经济法 经济法本质
  • 简介:不久前,受《法律学习与研究》编辑部之托,我访问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北京人文函授大学法律系主任杨大老师。杨老师在我国婚姻法学领域享有很高的声誉,他主编了全国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婚姻法教程》、《婚姻法教学大纲》、《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

  • 标签: 婚姻法学 杨大文 婚姻家庭法 法律系 中国人民大学 新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