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当分离,是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中采取的一个重要步骤。全民所有制范围内的财产权结构由此突破了过去单一的国家所有权结构,而代之以同一企业财产之上同时存在着国家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这样的双重权利结构。对这种双重权利结构的解释,许多人不满足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论',而试图代之以'双重所有权'理论,即认为全民财产的所有权既属于国家又属于国营企业,两者分别在不同层次上享有所有权。他们常常引证罗马法作为其理论的历史依据。双重所有权理论的正确与否,暂不置论。双重所有权论者最乐于引证的主要有两处。一是罗马法中市民法上的所有权和裁判官法上的所有权;二是
简介:社会募捐纠纷案件近年来不断发生,其中发生在广西横县的一起捐款余额所有权归属纠纷引发了广泛的争论,类似案件对法律规制提出了直接的要求。而我国目前的立法中对社会募捐没有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理论上对社会募捐法律性质及其纠纷的处理也未作出必要回应。因此就募捐引发的纠纷不能仅仅就案件讨论处理办法,因为那只是一种纠纷解决的处理办法,不符合法治——规则之治的要求,不利于人们在纠纷发生之前作出安排,不利于引导人们的行为态势。因此如何规范募捐行为、认定募捐行为的法律性质,明确捐款余额的所有权,必须放在一般层面来讨论,并上升到一般法律规则对此类问题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