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们这一代法学研究者经历和参与了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司法改革"摸着石头过河"的曲折历程。2000年2月,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举办的有关司法改革的国际研讨会上,笔者曾做过题为《司法改革的现状与问题》的发言,在充分肯定司法机关改革实践的同时,指出:首先,司法改革涉及到政治权力配置以及司法功能的定位,并关系到整个国家结构和体制,需要调动国家和社会的大量政治资源和财政投入。
简介:从妥协的视角考虑司法调解引入政府职能部门参与的制度建设,是基于证据采集的难度、商事纠纷的复杂性、法官专业知识的局限性等因素的考量。通过制度上的规范保障对特定经济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可以有效协助司法调解。这种制度亦是对法官调解经验的积极调动和调解权限的必要限制,确保在该制度中对纠纷主体损益的分配受到制度的约束,而不是以牺牲实质正义换取短暂的妥协。
简介:法院附设ADR有两个最主要的特征,即法院在纠纷解决的主导作用,即当事人将纠纷诉请法院解决时,法院以建议、指令的方式将其引导到ADR机构以非诉讼的方式解决,同时依当事人的申请,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法院附设ADR,不仅是一种纠纷处理的流程,也是一种松散式的组织体系。
我国司法改革顶层设计的条件和能力
妥协中的损益合理分担——司法调解中引入政府职能部门参与的制度设计
海峡两岸法院附设ADR机制比较—以厦门法院涉台民商事纠纷非诉解决机制设计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