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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个结果
  • 简介:通过对检察建议适用的实然性与应然性研究,促进检察建议权的理性回归,构建检察建议业务的模式。重点在于“检查建议权的理性回归”,但研究的起点与终点在于“检察建议业务的模式构建”。

  • 标签: 检察建议权 权力属性 法律效力 合理扩张 比例矫正
  • 简介:检察建议具有法律地位的从属性、功能定位的服务性、法律效力的不确定性三大特征。检察建议的动态功能是促进法律监督职能的实现,静态功能是牵引行政自我规制的内在动力,其功能定位也排斥强制力。检察建议立法的前瞻性、功能的有限性、适用的限制性及其落脚点在于自身的可行性而非强制性,要求检察建议的适用回归谦抑性。若赋予强制力使之成为“硬法”,检察建议将违反内在属性,恐怕难以实现其作为“建议”这一特殊监督方式的优越性。

  • 标签: 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书 法律监督 谦抑性
  • 简介:司法成本是司法制度改革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元素,它直接关系到司法制度的有效运行,即司法效益问题。研究司法成本的分类及探讨各类成本在司法制度运行中的相互关系及运行规律,可以推导出一些在节约司法成本和优化司法成本配置中应遵循的原则。

  • 标签: 成本 分类研究 节约成本 优化配置
  • 简介:死刑执行是以死刑存在为前提的刑罚实现,撇开死刑的存废之争而聚焦于死刑的行刑变革可以获得与众不同的诸多启发意义。专制时代的死刑执行是仪式化运用的展现,在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司法体制下,死刑执行却以彰显程序设计的显性特点让人觉察到刑事司法的另一面孔。死刑执行仪式化背后具有多元因素的积极推进,作为刑罚权威象征符号的综合体,死刑执行通过"表演"仪式进行角色演绎和功能对接。伴随权利意识的苏醒与理性法治的推动,"演出"仪式在死刑执行过程中的退场成为最终结局,死刑执行转移到程序规则与人道价值的自觉遵守上来,揭示了程序法治和刑罚观念渐进成长的演进历程。

  • 标签: 死刑 执行 刑罚 流变 仪式
  • 简介:这次的"意见"则是由最高法院颁行,面向全国法院通用。它合乎既定的"先试点,再推广"逻辑,同时,也倒逼着非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能及时参与到改革中来。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

  • 标签: 重大过失 审判工作 违反法律 法院内部 藐视法庭 人格尊严
  • 简介:驰名商标保护的价值目标,随其保护范围和保护标准的演进,历经了消费者中心主义和商标权人中心主义,但至善至美的价值目标应是商标私权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精妙均衡与和谐。我国驰名商标保护过度关怀商标权而忽视社会公共利益,从而导致了世所罕见的认定异化一立法异化一司法异化的进路,认定方式异化为主动、批量、集中认定,认定效力异化为全域长期有效,认定标准异化为好声誉、高质量、大销量,保护范围异化为全类一统保护。要彻底实现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理性回归,必须深植其价值目标之“根”,培育其价值理念之“土”;重塑其事后终极救济性、被动、个案认定的即时有效性的运行机制;建立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优化制度环境,规制认定自由裁量;规范企业对驰名商标的使用。

  • 标签: 驰名商标 制度异化 价值目标
  • 简介:腐败有其历史根源,而不是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腐败行为的主体分类三大类,要根治,铲除腐败行为,必须加强政治体制改革即对权力加以约束。

  • 标签: 腐败行为 市场经济 权力
  • 简介:政府职责是行政法的一个重要范畴,它涉及到依法行政的判断标准。然而,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以及相关的宪法学理论,并没有对政府职责进行比较全面和系统的研究,政府职责的概念也不具有完整性和独立性,它与政府职能、政府职权以及政府责任在很多场合被混用在一起,由此导致了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下降。政府职责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独立性、双重性、明确性和排他性等法律特征;分为抽象职责与具体职责,法定与非法定职责,行政主体与非行政主体职责,作为与不作为职责,承担与不承担具体法律责任的职责,独立承担与共同承担法律责任的职责,可豁免与不可豁免法律责任的职责,平时与紧急状态时期的职责,公法与私法意义上职责。

  • 标签: 政府职责 法律特征 职责分类
  • 简介:破除行政垄断、消除市场的人为分割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行政垄断的分类方法是否科学,直接影响对解决办法的研究.要从法律上寻找行政垄断的规制途径,首先要以法学理论对行政垄断进行科学的分类.

  • 标签: 行政主体 限制竞争行为 行政垄断 规制途径 市场经济 中国
  • 简介:刑罚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道关口,减刑、假释是刑罚变更的常见形态。由于立法不足、机制缺位、监督软弱等原因,减刑、假释程序错位运行导致种种弊端,使先前刑事诉讼取得的司法成果功亏一篑,严重侵蚀着司法正义,阻却了刑罚目的的实现。剖析积弊成因并寻求解决之道,对于探究监所检察在刑罚执行监督方面的出路,捍卫司法正义,提升司法权威与公信力无疑具有现实意义。

  • 标签: 假释程序 诉讼程序 减刑 刑罚执行监督 重构 回归
  • 简介:<正>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分类,既包括刑法分则规范对犯罪的分类,也包括刑法总则规范对犯罪的分类。理论界对刑法分则规范中关于犯罪分类的研究,既有一定的广度,又有一定的深度,从而形成了比较科学的体系。但是,对刑法总则规范中关于犯罪分类的研究,则相对显得不足,甚至没有予以必要的注意。笔者认为,这是我国刑法学犯罪论研究中的一大缺憾。本文试图结合我国刑法总则性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就犯罪的立法分类问题作一粗略的研讨。

  • 标签: 共同过失犯罪 犯罪分类 刑法总则 共同犯罪 我国刑法 刑法分则
  • 简介:依据义务的主体是否特定可将义务分为相对性义务、绝对性义务。该分类对认识物权、债权等权利的性质及违约行为、侵权行为的性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封民法典的构造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 标签: 相对性义务 绝对性义务
  • 简介:诉讼保障和人权保障是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双重功能,惩罚教育、刑罚预支、证据发现以及犯罪预防等强制措施功能异化或者泛化的现象应当予以规范。未来我国强制措施的制度完善,应当以实现诉讼保障和人权保障功能回归为主线,秉持宪政视野、实践视野和国际视野,从整体上将强制措施区分为羁押措施和非羁押措施,实现逮捕与羁押相分离,设置独立的羁押程序,强化羁押的审查与救济,丰富羁押替代措施的种类并对其加以权利化改造,完善监视居住制度等。

  • 标签: 强制措施 诉讼保障 人权保障 捕押分离 制度完善
  • 简介:作为客观证明责任的逻辑前提,真伪不明在事实层面和制度层面上皆真实存在,其真正涵义是指法官的心证程度在证明标准附近上下波动,而不能用优势盖然性至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之间的固定区域来表示。客观证明责任是抽象而模糊的证明标准,无法帮助法官形成主观化心证的必然结果,因此不能将真伪不明的独立心证状态归为未达到证明标准范畴。英美法系看似采用二分心证结构,但从陪审团制度、说服责任概念以及优势证明标准来看,实际上也存在解决真伪不明情形的制度设计。我国关于客观证明责任的立法仍然存在不明确、有漏洞的问题,尤其是《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08条第2款,容易导致客观证明责任与主观证明责任的混淆,有必要在法律规定和司法适用上纠正这种错误倾向。

  • 标签: 客观证明责任 真伪不明 主观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 简介:《民法总则》之所以最终采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法人元分类,一是对《民法通则》传统的继承,二是为解决实践中的非营利法人问题,具有合理性。营利法人的一般规定实质上发挥了商法典总则的部分功能。法人分类与法人形态法定主义有密切联系。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分类是法人的构造维度的分类,两者之间的差异在减少,甚至存在重叠。中国非营利法人立法中存在体系的叠床架屋和治理的空心洞的困境,我国应制订一部《非营利法人法》,以弥补这些缺陷。《民法总则》中“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存在内在矛盾,不是一个成功创新,非法人组织的本质就是法人。信托也是隐蔽的法人。法人是社会自组织的工具,立法机构应在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元分类下,将各类“非法人组织”纳入两类法人。应当将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赋予法人资格,改造为无限公司。民法典最终应废止“非法人组织”的概念。民法典不应吝啬法人的供给。

  • 标签: 法人分类 非营利法人 社团 财团 非法人组织
  • 简介:<正>建国四十年来,我们依据党的惩罚改造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区别对待的政策,改造了数以百万计的犯罪分子,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保证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新时期,随着改造对象结构和特点的变化以及改造工作的深入发展,过去那种只对反革命

  • 标签: 教育措施 相结合 思想教育 区别对待 管理教育 深入发展
  • 简介:<正>行政法是行政管理方面法规的总称。行政法有以分类行政法形式存在;也有以部门行政法的形式出现。按照调整对象作为标准,可把凡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规归纳为一类,可称为分类行政法,以与调整其他性质社会关系的法规相区别。分类行政法作为法规类别,一般是由一系列单行行政管理法规组成。部门行政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有自己的法规体系和指导原则。其法规体系或形成为法典,或以几个基本法为骨干加上若干分支的单行法规组成。部门法的理论体系至少说明了其独特的调整对象和方法、结构以及基本原则。分类行政法是形成部门行政法的渊源。但同一性质的分类行政法形成什么样的部门行政法,形成几个部门行政法,这都由历史发展来决定。

  • 标签: 行政法典 部门行政法 独立的部门法 行政管理法规 法规体系 单行法规
  • 简介:清代立法与司法实践主要受皇帝和官方自我利益因素的驱动,将诉讼事件大致分为词讼(或细事)与案件(或重情)两大类。前者常指户婚、田土等州县官自理型诉讼,后者多为徒刑以上案件,包括人命、强盗等严重的犯罪。这种分类标准既与案情本身性质与构成要素有关,同时也包括事后判决结果及量刊轻重。这两类诉讼的告诉时间规定及裁决依据各有不同:清代法制默许官员对词讼可忽视现有法条,不依法审理,当事人的告状时间有一定限制;对于案件,则要求官员依法审理,虽然诸如刑部官员可能运用比附等法律适用方法,但依然是以制定法为依据而展开,这对案件判决有决定性影响。词讼与案件的分类以及官府贬低词讼的态度,显示了官僚集团的自利倾向。这种司法环境促使词讼当事人采取一些无可奈何的制度性回应方式。

  • 标签: 清代 词讼 命盗 清代诉讼分类
  • 简介:本文尝试将法律模型论的方法引入电子商务法律理论研究工作之中,提出电子商务法律模型的概念,并对构建电子商务法律模型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该模型的基本结构作了初步论述。希望这种尝试能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理论准备有所裨益,进而有助于加快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步伐。

  • 标签: 电子商务法律 电子商务立法 中国 基本原则 尝试 理论研究工作
  • 简介:保护当事人合理期待是合同法隐含的基本原则,但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法院开始将之作为解释保险合同时普遍适用的方法,据此否定合同中对承保范围的明确规定,重构合同权利义务。将这一作为兜底性条款的抽象法律原则事实上转化为优先适用的具体法律规则。这种做法既未能消减不公平条款,也有悖于保险营业的技术特性,因而不值采行。但另一方面,保险作为公共物品的属性和保险市场固有的结构性利益失衡表明,仍有必要实现合理期待从具体解释规则向如给付均衡一般的抽象矫正原则回归。这也可弥补基于给付均衡原则的司法审查不及于核心给付条款的局限。

  • 标签: 合理期待 说明义务 不利解释 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