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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个结果
  • 简介:本文运用财政社会学的基本观点和方法论,对财政为什么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以及中国在此社会转型的关键时刻提出该命题的原因做了理论阐释,并从税收和公共支出两个方面的法律约束、政府支出责任的确认、财政问责制的形成、央地之间合理的财政关系,以及税收和财政支出的公平正义等方面,对我国当前财税领域的若干核心和关键的问题做出了分析论证。本文的核心观点是,财政是连接政治、经济与社会三大子系统的媒介,只有把财政问题上升到这个综合性极强的理论高度,我国现代财政制度的建构和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才是现实的和可能的。

  • 标签: 国家治理 现代财政制度 财政法律约束 支出责任 公平正义
  • 简介:法律基础课程是高校思想道德修养理论课程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高校大一新生必修的公共课程,也是大学生获得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培养法律素质的重要途径。教学中,其理论教学内容繁杂;实践教学在教学计划中虽有体现,但教师依然需要在有限的课时内完成课本中法律基础的理论教学,从而不得不忽视法律实践的环节。教学理念、内容、形式、手段、考核等需要改革创新,本文针对高校法律基础课程理论与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以期有助于法律基础教学的改革与完善。

  • 标签: 法律基础理论与实践 现状 改革策略
  • 简介:凯尔森是20世纪最重要的法学家之一,以“纯粹法学”而闻名.为保证法律的纯粹性,他除了将法学的范围限定在实在法领域与假设“基础规范”这两种手段之外,还诉诸了“逻辑”这一保真工具.但对“逻辑是否可直接应用于规范”以及“是否存在独特的规范逻辑”等问题,凯尔森的思想经历了一个转变过程,即从早期的毫不迟疑到中期提出变通方案:将逻辑直接应用于法律规则,间接应用于法律规范,再到晚期彻底否定逻辑可应用于规范,进而否定规范逻辑的存在.其结果就是: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在基础上发生了动摇.是否真的如凯尔森想象的那么悲观呢?20世纪的规范逻辑研究新成果已经证明,规范逻辑是能够建立起来的,凯尔森实际上走入了误区.

  • 标签: 规范逻辑 纯粹法学 法律逻辑 规范体系
  • 简介: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罪均是因为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违反注意义务、存在过失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二者理论上的区分或许清晰,但法律实践中却很难截然分开,区别二者的关键在于过失的严重程度。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以过失为基础,有过失,则有责任,但医疗事故罪却不尽然。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责任,却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有其立案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即医务人员承担医疗事故罪的原因为主观要件“过失”(违反注意义务的严重程度达到了“严重不负责任”)加客观要件“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这是“严重不负责任”客观衡量标准)。

  • 标签: 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事故罪 医疗过失
  • 简介:我国晚近预约实务发展对通说主张的“强制缔结本约实际履行本约一履行利益赔偿”说提出挑战,而与德国和瑞士批判说所见略同,均认为预约救济原则上仅为信赖利益赔偿,但该等主张均仍沿袭概念论构造模式。法之发现迷失在继续僵化和论题学陷阱之间,应在方法上转向类型论。在法的外在体系,辨明预约与最终合同、其他先合同协议、缔约过失及基础性的缔约自由之间的递进式序列关系,并在要件和效果方面一一解构。在内在体系中,沿法律构造和意思自治相角力的主线铺展论题、确定论题之间的关系、提炼案型序列。预约的认定将可依托多维度的类型序列,融贯法之双重体系,预约认定后的救济也将在信赖利益、履行利益乃至实际履行之间获得更大弹性。

  • 标签: 预约 民法双重体系 类型序列 法学方法论
  • 简介:2013年,黄龙县交通管理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黄龙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和谐平安、文明畅道的道路交通环境为主线,以事故预防为重点,积极探索交通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交通管理与服务水平,道路管控能力明显增强,辖区交通事故稳中有降,群众满意率连年上升.全年共办理交通事故案件212起,已结案207起,无一起复议、缠诉、跨县上访案件,已连续五年未发生一起上访缠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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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刑法具有认定商业秘密的独立标准。刑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视角展开,从而否认商业秘密财产权的性质。刑法中的商业秘密应当具有一定的新颖性、有形载体、实际的价值以及从任何渠道无法公开获得的特征。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明不能采用"接触+相似"的证明标准,而应当采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 标签: 商业秘密 司法认定 证明标准
  • 简介:对s市M区统计数据的实证分析表明,城市涉嫌犯罪的少数民族人员以无任何前科记录的初中文化水平以下的外来男性农民和无业人员为主;实施的犯罪行为比较轻,相对集中于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几个罪名;共同犯罪的规模较小,共同犯罪人之间的联系比较松散,作案手段多元化、相对平和,重特大案件罕见;适用刑罚比较轻缓,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为主。城市少数民族人员犯罪并不是严重的社会现象,其数量和严重程度远远低于汉族人犯罪。因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不应当特殊化,应当在人口流动和城镇化的背景下,理性客观地对待少数民族人员犯罪问题,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采取措施使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尽快融入大城市。

  • 标签: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犯罪 实证研究
  • 简介:视听传输技术作证方式的适用现状,反映出相应技术手段与司法程序尚未达到相互理解的和谐状态,司法面临如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问题。司法与技术的关系从分立走向耦合,促进了两者的互动和理解。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与直接言词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但作为解决证人出庭困难的特殊作证手段之本质,并且通过网络技术与直接言词原则的调适,使其正当性得以充实。对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不论是持积极还是消极的态度,都不是问题的实质,明确该作证手段的理念和运用规则才是司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有效方法。在适用视听传输技术作证方式时,应坚持有限利用、当事人选择、诉讼辅导、交叉互补等规则,以突出普通作证手段之补充的地位,追求该作证手段应用的适度性。

  • 标签: 网络技术 民事诉讼 视听传输技术作证 运用规则 适度性
  • 简介:伴随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技术标准作为知识经济的典型代表,日益成为经营者实施垄断的重要工具.加入WTO之后,中国市场上技术标准垄断问题凸显,特别是在华跨国公司技术标准垄断危害严重,推进并强化中国技术标准垄断的法律规制具有重要性与紧迫性.从技术标准垄断的实质是经营者凭借标准中的知识产权控制市场、危害竞争这一基本点出发,系统构建中国技术标准垄断法律规制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而同等对待、分类规制、合理分析、利弊权衡等规制原则,状态规制与行为规制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以及技术标准垄断中具体行为反竞争性审查的方法等,则构成中国技术标准垄断法律规制制度的核心内容,对有效规制中国的技术标准垄断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知识经济 知识产权 技术标准 垄断 法律规制
  • 简介:作为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一种,代孕在道德、宗教、伦理、法律等方面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世界各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此态度不一。本文从分析各国有关代孕的法律规制入手,比较考察了美国诸州、欧盟各国、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进而从技术主义角度总结代孕的法律框架与模式。最后本文还对我国有关代孕的法律规定作出考察并提出参考建议。

  • 标签: 代孕 法律构架技术 比较考察 立法 司法实践
  • 简介: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行政诉讼案件一审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然而,这种审判方式存在着一些无法摆脱的弊端,如司法地方化、行政干预等问题。我国部分法院从行政诉讼异地管辖着手,试图以此为突破口实现行政审判组织的良性运行,促进司法公正。考察行政审判组织的运行困境,通过研究其运行现状,以及部分法院对于行政诉讼异地管辖的探索,对行政诉讼异地管辖制度进行利弊分析,并提出我国行政诉讼异地管辖与行政审判组织运行改革的制度改良举措。

  • 标签: 行政诉讼 行政审判组织 异地管辖
  • 简介:备受关注的案例指导制度已经付诸实践,最高人民法院也陆续发布了多批指导性案例。但是,这些指导性案例却存在着一些技术性缺陷,主要包括效力规定不明确、案例类型偏少、法律适用创新性不足和论证说理不够充分等等。指导性案例要进行改进和提升.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着手,前者包括明确效力定位、提供适用的规范流程、增强援引方式和出台奖惩措施,后者主要包括增加论证说理、引入多元法律解释方法、援引多种法律渊源和增加案例类型(尤其是程序法案例)等等。只有针对缺陷进行弥补和改进,指导性案例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最优效果。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法律适用 法律解释 法律渊源 程序正义
  • 简介:双规在1996年刑诉法修改后成为反贪案件强制措施的等功能替代物。此现象的直接原因在于,相对于普通刑事案件的反贪案件所具有的自然属性和证据、法律处遇的差异性,更为根本的原因则在于中国基础结构能力的软弱和刑事法总体性的不足。刑事政策与检察院自身的考量也与之具有部分因果性。未充分关注到此制度结构导致了开一的刑事侦查互法设计,从而形成事实上对侦查的管制,双规由此作为非正式程序弥合了侦查力不足。挣脱此境地的根源在于基础结构能力的增强和刑事法总体性的改变。否则,即使刑事政策等因素被消除,侦查能力不足之功能需要也会不断催生新的非正式程序。

  • 标签: 等功能替代物 基础结构能力 刑事法总体性 管制 非正式程序
  • 简介:碳捕获与封存(CCS)技术是减缓气候变化的一项最新技术。CCS在减排二氧化碳上具有巨大优势,主要发达国家积极采用该技术,并已取得了一些成功。在看到CCS优势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其固有风险。CCS既有全球性风险,也有地方性风险;前者涉及复杂的国际法问题,后者则要运用国内法予以防范和化解。为了缓释这些风险,发达国家纷纷建立起CCS技术法律制度,其在法律制定和法律实施等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了解和借鉴。我国CCS技术法律制度的构建,应当同时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视角寻找路径。宏观上,我国不仅应当制定CCS的专门法律,而且应当明确CCS的监管体制。微观上,事前应当落实风险评估、设定行政许可和加强场地管理;事后应当明确责任制度、确立应急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通过实施以上路径,以期构建一个全面的、适合我国国情的CCS技术法律制度。

  • 标签: 碳捕获与封存 风险 制度构建
  • 简介: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对于检察机关适用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做以明确规定,但是仍有一些不完善之处。通过以与国外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适用比较研究为视角,在借鉴国外关于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法律规定和侦查实践的基础上,应注意四个平衡点的把握:首先,在基本概念方面应做到对于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内涵外延的明确;其次,在实体审查方面应注重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适用条件的严格;再次,在执行程序方面应确保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适用过程的正当;最后,在公民权利方面应保障公民私人权利救济的实现,从而以求最大限度地达到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适用与人权保障之平衡。

  • 标签: 职务犯罪 技术侦查措施 人权保障 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