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奠定了党在经济建设、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发展方向,同时也给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法学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任务,是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存在,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商品经济”,这是我国亿万人民经历了数十年的曲折进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才获得的认识。过去我们把商品经济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温床,时时处处加以限制,企图很快彻底消灭。历史的曲折和教训使我们清醒起来,只有把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传统的产品经济改变为充满生机和活力
简介:法人制度是民法中最为深邃和繁复的制度之一。人类自古皆结成团体而生存,但其团体享有法律上之主体地位却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年月,法人就是确认这一地位的重要法律形态和规制,并已成为法治社会中最具生命力和创造力的法律现象。但是新中国真正承认和确立法人制度尚不到二十年,其间又正值国家处于重大变革时间,故其制度的总体设计和具体规制均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近年来,民商法学界对法人理论的研究有着很高的热情,也有一些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和成果。这些研究不但学术观点纷繁异呈,而且颇多真知灼见,亦有值得进一步探讨之处。本文在综合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就法人人格、分类,法人机关、责任等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简介:发展循环经济是中国解决环境问题,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措施。制定《循环经济法》,对于加强循环经济法制建设,促进中国循环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循环经济法》应该设计为循环经济政策法,应该“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对循环经济活动实行科学的法律调整”的原则,坚持3R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综合调整原则。应该建立健全对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制度,例如循环经济计划(规划)制度、经济刺激制度、政府扶植制度、科技支撑制度和示范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绿色采购制度、行政考核与问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循环经济名录制度、生态工业园区制度等.
简介:本文论述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要解决的几个重要关系问题。作者指出,计划经济的本质是权力经济,是人治的土壤;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权利经济,需要靠法治——法律规范来调整,要发展市场经济必须限制权力经济,发展权利经济,变“审批经济”为“自主经济”,变人治为法治。市场经济必须有序,其法治化的一个重要关键就是重视和完善有关程序化的法律规范。市场经济是极活跃的因素,因而立法应处理好法律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加强立法的预见性。市场经济法律必须首先服从市场经济客观规律,而不能过份强调法律的意志性。发展市场经济必须逐步从原有的主体立法转变为行为立法,即依据不同的经济活动内容来制定不同的法律,而不应依主体法律地位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