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进行控制,已经成为政府营造文明健康的社会环境、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广州即将于2010年11月举办第16届亚运会,在这一背景下,广州市控烟立法显得刻不容缓。广州市人大法委在充分借鉴国内外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立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广州实际,平衡各方面利益,制定了纩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本文作者作为承办该条例的具体工作人员,试图以该条例制定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为切入点,尝试从立法的角度对每一个难点问题作出解析,以期读者能对广州市控烟立法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
简介:对集会游行等群体聚众行为施以场所限制是发达国家以法律规范集体行动的重要方式之一。集会游行的场所限制大致分为公物使用限制、禁制区限制和私人场所限制三种。公物使用限制主要集中于"公共用物"和"营造物用物"使用限制两个方面,"公共用物"对集会游行的限制较少,而使用"营造物用物"举行集会游行则应以不对该营造物本身功能使用造成较大妨碍为限。禁制区之于集会游行的限制,除特殊情况外,乃属绝对禁止性限制。私人场所也可绝对禁止集会游行的举行,但对于那些具备"准公共场所"性质的私人场所,仍涉及如何平衡私人财产权与公民表达自由之间关系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限制聚众群体行为的法治经验对于我国当下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治理具有现实意义。
简介:在传统媒体时代,对公共言论的特殊保护,在诽谤法上形成了基于言者的公共身份和基于言论内容涉及公共利益减轻名誉权侵权责任的两种不同路径,其代表分别为美国公众人物理论及其真实恶意原则和英国的“公共利益抗辩”。在网络媒体时代,随着传统公众人物理论的正当性基础面临巨大挑战,美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对公众人物理论进行了反思及调整,开始依据言论内容是否涉及公共利益设定不同的诉讼规则,英国在2013年诽谤法改革中进一步明确了诽谤法上的公共利益原则,法国、日本也对涉公共利益言论给予特殊保护。公共言论特殊保护路径出现的融合趋势,对我国建立诽谤法上的公共利益原则具有一定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