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17 个结果
  • 简介:奖励性条款是法律文本中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某种行为给予奖励的条款。从法律的后果包括奖励与处罚来看,奖励性条款应是法律文本必备的条款。作为完整的奖励条款设计应包括授奖主体、受奖主体、奖励条件、奖励程序及奖励标准的内容。我国现行法律文本在奖励条款的设计方面存在位置设置不准确、条款内容设计不全面、奖励条款总体缺失等问题,需要在奖励条款规范化设计上进一步完善。

  • 标签: 法律文本 奖励性条款 奖励性规范 立法技术
  • 简介:"法的主管部门"条款是法律文本中的重要条款,它明确法的执法主体,有助于法的实施与实现。法的主管部门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但也有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律文本中设置"法的主管部门"不仅在于明晰执法主体,还应明确不同执法主体的职责权限。立法主体在设定"法的主管部门"时依据的是某一部门或组织的权利能力以及该部门经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能力。立法主体如果不注重"法的主管部门"设置的科学性与立法技术,就会造成一定的执法困境,我国现行法律文本中"法的主管部门"条款还需要在设置技术上进一步完善。

  • 标签: 法的主管部门 执法主体 设定依据 立法技术
  • 简介:考虑到生态系统的自然法则属性,以及国家与人类共同利益的和谐统一,周边国家不应一直固守传统国际法所依赖的以"国家为中心"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但囿于条约的模糊性,主体加入的选择性,调整对象的广泛性,实施机制的羸弱性,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现有国际立法和区域合作文件并不能真实、充分回应南海海域所面临的渔业资源枯竭和生态环境恶化的风险。而现有渔业合作模式也并非为南海区域的最佳选择。基于大海洋生态系统的《南海渔业协定》,融合了中国的主导性,区域的特定性,主体的多边性以及协定的约束性,通过秉承"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和务实开放的姿态来探索区域合作。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渔业合作 大海洋生态系统 《南海渔业协定》 南海渔业委员会
  • 简介:一般生效判决和指导性案例在约束力方面实有判决的效力与案例的效力之分。指导性案例的编撰应以有益于实现案例的效力为目标,其具体过程表现出值得关注的方法论特征。指导性案例的编撰既要立足于既有生效判决文书,运用案件事实的剪裁和判决结果的采编方法实现对案件文本的剪辑,同时又要通过判决理由的提取和裁判要点的著作完成对案例裁判要旨的著述。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案例效力 编撰方法 文本剪辑 要旨著述
  • 简介:典型的经济法的法律文本显示,在经济法的立法中,遵循了国家干预的内在逻辑,在干预主体、干预目标、干预方法、干预边界以及干预责任五个方面都有相当数量的法律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不仅客观地证成了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还揭示了经济法的国家干预是一种尊重市场机制的干预。虽然经济法的国家干预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但已成为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独立法律部门的重要原因。

  • 标签: 经济法 国家干预 法律标志
  • 简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国外商投资及对外经贸往来的迅速发展,涉外(港澳台)民商事纠纷也随之增多,迫切需要完善涉外民商事法律体系,尤其是长期缺位的指引准据法所必需的法律适用法。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称《法律适用法》)出台,并于2011年4月1日开始实施,

  • 标签: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商事法律体系 冲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践 文本
  • 简介:<正>香港政府律政司马福善先生的致词各位贵宾:过去15年间,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我们不仅为中国在经济发展上的成功而欢呼,而且为其法律制度的进步而喝采。在过去这些年里,大量的法律已经颁布实施;司法系统已大大加强;法律工作者已经有了很高的职业标准。虽然普通法体制在1997年以后将继续存在于香港,但是对我们来说,理解在边境另一侧日益繁荣的另一种法律制度仍十分重要。很显然,在中国(内地)的同事也同样乐于了解世界其他地区的法律和法律制度。

  • 标签: 审判案例 法律制度 现代化进程 香港政府 要览 法律工作者
  • 简介:宗教信仰在历史上经历过从禁锢到自由,然后发生自由异化,再到相对自由(限制)的变迁过程。鉴于目前我国宗教领域的规范状况,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限制规定存在合法性问题。纵观世界各国宪法文本,通常以国家法律、公序良俗、公共利益、政治因素等原则性事项确定宗教信仰自由的界限,其正当性来源于保障权利、维护秩序、规范行为的法治理念,并在近代宪政发展历程中为诸多国家所继受。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界限的合理构造,应当消解政治属性,确立法律保留,理顺政教关系,细化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

  • 标签: 宗教信仰 自由 限制 宪法文本
  • 简介:在直接民主审判模式下的古希腊时期,由演说家担任的"演说写手"和"辩护帮助人"未能在法庭辩护的活动中形成一门固定有序的职业,律师职业被扼杀于摇篮之中。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和帝国初期,随着诉讼程序的不断发展,陆续产生了由演说家担任的诉讼代表、诉讼代理人和由法学家担任的法律顾问,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他们被统称为"诉讼保护人"。至罗马帝国中晚期,国家公权力对司法诉讼的干预日益强化,执法官的专业化使得法庭演说家迅速成长起来。他们学习专业的法律知识,并肩负起法学家的法律咨询功能,还组建了自己的职业团体,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律师由此正式成为一门职业。这是国家政权认可法治观念、司法诉讼制度不断发展以及法律制度日益完备的历史产物。

  • 标签: 律师 职业化 演说家 法庭辩护 诉讼程序
  • 简介:对于美国宪政的想象,在很大程度上塑造着中国法律人对本国宪政问题的思考。本文指出,美国司法审查基本上被中国宪法学者误解为一种单向度的横向审查,即一种发生在联邦政府层级内的水平审查。但在美国两百多年的司法审查史内,司法审查主要表现为纵向审查,即中央对地方的宪法审查。马伯里范式的司法审查实际上并未能真正把握司法审查的意义所在,只有在纵向分权的国家建设视野内,才能发现美国司法审查的历史性意义。

  • 标签: 司法审查 纵向分权 国家建设 宪法司法化
  • 简介:随着全球化日益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对我国愈发重要。德国法作为大陆法系典范,对我国法律体系完善与发展有深远影响。我国继受德国法渊源已久,但尚存术语错译和用法不规范等问题,阻碍着我国法律体系在继受后规范化、系统化发展。这一现象与法学相关文本解析、译介的理念及方式不无关系。本文旨在以德国判决书评注性文本为例,探索法律继受过程中法学文本解析的内在层级及相互交叉关系,以期促进继受过程中文本解析与译介的精准,从根源上确保继受的规范与专业,最终贡献于"法治中国"建设。

  • 标签: 法律继受 层次化处理 法学文本解析 法律信息精准传达
  • 简介:本文从考察建国以来我国制定的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中规定的享有宪法职权职责的组织机构的法律特性出发,提出应当使用“宪法机构”的概念来代替“国家机构”的概念表述宪法文本规定的享有完法职权职责的组织机构的组织特征和法律特性更能突出宪法机构自身的地位与作用。与此同时,使用“宪法机构”概念可以强化宪法机构自身的宪法意识,提高宪法机构依据宪法规定履行自身宪法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此外,使用“宪法机构”概念也可以有效地区分宪法文本所规定的国家机构、国家机关与非宪法文本所产生的国家机构、国家机关之间的法律性质,建立起对宪法机构活动的有效的违宪审查机制,防止保证宪法实施责任机制的无限扩大和泛化。最后,使用“宪法机构”概念可以更好地接纳宪法文本中所确立的非国家机构性质的“宪法机构”,建立起更加科学和全面地分析宪法文本所规定的宪法机构性质的理论框架和体系。

  • 标签: 宪法机构 国家机构 非国家机构 宪法文本 依宪办事 依宪治国
  • 简介:《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由联合国有关机构分别使用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制作成六种文本,这六种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的中文本于2005年10月27日经我国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批准,成为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果对照阅读公约不同文字的文本,人们会发现“公约”中文本第57条第3款的表述与其他文字文本的表述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而这种表述上的差异可能使人对第57条所确定的“资产的处置和返还”原则产生不同的理解,令人遗憾的是,产生于中文本的理解明显不符合该原则的内在精神和法律的基本逻辑。

  • 标签: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文本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效力 阿拉伯文 对照阅读
  • 简介:金融“资金之用于农业者,即谓之农业金融”。农业金融制度对于农业经济之发展至关重要,正如孙中山所言,中国“东南是收获,不见其丰,西北之荒芜,一如其故,此无他,无特别金融机关以为之融通资本故耳。”近代农业金融制度发迹于西方,我国从清末开始仿行西制,历经北京政府,在南京政府时期出现了较大的发展。

  • 标签: 农业金融制度 南京国民政府 制度文本 地权 史论 宪政
  • 简介:目前联合国主要机构和中国使用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文文本并非是该公约的中文作准文本,而是一个来源不明的中文文本,两者在语义、语言风格以及对《公约》名称的使用上均存在较大的差异。与《公约》中文作准本相比,《公约》中文通行本不仅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还存在比较严重的翻译问题,从而可能会对《公约》适用带来很大的困扰。中国政府应考虑建议联合国弃用《公约》中文通行本并转而使用中文作准本,并通过启动条约的更正程序使《公约》中文作准本的某些不符合现代汉语习惯的语言得以更正。

  • 标签: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中文作准本 中文通行本 翻译错误 更正程序
  • 简介:在当前我国的刑法理论和刑事司法实务中,刑法解释的任意性难题和多义化难题已然越来越突出,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民众对刑事司法的信任,同时也制约了我国刑法学的进一步发展。导致目前刑法解释理论难以克服任意性与多义化难题的理论症结,一方面是因为它们未能准确区分法的"发现"与"证立"是两个不同的过程,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它们都属于一种"独白式理解"。要想缓解或克服刑法解释的任意性与多义化难题,需要某种方法论上的觉醒,亦即实现从"发现"到"证立"的转换以及由"独白式理解"到"沟通式理解"的转变。法律论证理论无疑为这种刑法方法论的觉醒提供了一条可能的进路,这就要求将刑事司法裁决理论的重心,从传统对刑法文本规范的解释转移到对刑法裁判规范的理性证成上。

  • 标签: 文本规范 裁判规范 刑法解释 法律论证
  • 简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7条的"规定"的两种不同理解,产生了广义和狭义的抽象行政性垄断概念。以第37条为文本,实质意义上的抽象行政性垄断,系指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以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其认定标准应当包括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的再认识和对"规定"的新理解两个方面,因此,建议从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的积极行政、公众参与的监督机制等角度,来实现对抽象行政性垄断的法律控制。

  • 标签: 抽象行政性垄断 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 垄断规定 法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