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追赃国际合作是国际刑事协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相对于对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引渡、遣返等而开展的追逃国际合作而言的刑事司法国际合作方式。它的合作范围仅限于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转移出境的赃款赃物,包括犯罪所得、犯罪收益和犯罪工具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一切涉案物品、资产或资金等。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开展追赃国际合作主要有四种方式:(1)在开展引渡、遣返等追逃国际合作的同时,随附请求移交赃款赃物;(2)由赃款赃物所在国启动国内法追缴程序,尤其是犯罪所得追缴法予以没收并请求返还的追赃国际合作;(3)在赃款赃物的所在国,通过启动民事诉讼方式追回犯罪资产;(4)启动新刑诉法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追回犯罪资产。对我国追赃国际合作的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立法完善等措施,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为我国的境外追逃追赃工作找出一条既有效率,又富有成果的路径。
简介:腐败是当今国际社会所面临的严重挑战之一。近年来腐败犯罪越来越呈现出复杂化、有组织化、跨国化的趋势,腐败问题逐步国际化。单靠一国之力是难以解决腐败这一痼疾的,惟有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框架下,全面加强国际间的反腐合作,才能遏止腐败在全球的蔓延。从全球化视角透视当下腐败产生的原因、存在的类型、表现形式和新的特点以及反腐国际合作的必然要求,就我国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进一步加强国际反腐合作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简介: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海峡两岸人民长久以来的共同心愿,也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中国政府为经作了大量的工作和不懈的努力,两岸的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有了长足的进步,实现祖国的统一存在着一个解决的途径和方式问题,中国政府在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形下,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模式用以解决大陆与台湾,香港和澳门的关系并最科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随着中英联合声明和中葡联合声明的签订以及香港和澳门的顺利回归,充分证明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但自李登辉上台以后,相继推出“两个政府”、“两个对等政治实体”、“台湾已经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等背离一个中国原则的论调,1999年7月9日更是推出“两国论”,公然将两岸关系歪曲为“国家与国家,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的关系”。“两国论”背弃了一个中国的原则,严重损害了两岸和平统一的基础和一切爱国人民的感情,危害了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两国论”在国际法上违背了国家主权原则。
简介:危机后对冲基金业发展迅猛,全球化活动趋势日益明显。各国不仅亟需完善本国监管制度,而且面临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监管合作的挑战,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对于推动对冲基金监管及其国际协调与合作进行了有效探索。国家层面对冲基金监管的研究成果颇为丰富,如对于对冲基金的定义,对冲基金是否为2007—2009年金融危机元凶,对冲基金是否应受到监管,对冲基金的具体监管措施等问题,学界展开了积极研究。不少学者集中比较了美国、英国和欧盟对冲基金监管制度的异同,并对未来进一步的监管立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但是,在国际层面,对冲基金监管国际协调与合作的成果甚为稀缺,相关法律问题亟需学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