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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德国历史法学派当历史开始迈入十九世纪的时候,英、美、法等国的资产阶级已在政治上确立了稳固的统治地位,为资本主义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开拓广阔的道路。在德国,却是另外一种情况。它仍然是个落后的,实行半封建的君主专制和处于分裂割据状态的国家。相应的,启蒙思想家鼓吹的一套古典自然法理论,在先进国家变成已经过时的东西;而在德国,则还是有待宣扬

  • 标签: 历史法学 历史进程 古典自然法 萨维尼 梅因 商品货币经济
  • 简介:<正>1997年12月13日,适逢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30万同胞遇难60周年祭。上午10时,南京各界隆重举行悼念仪式,防空警报器、所有交通工具汽笛一齐鸣响——声声鸣笛控诉万世罪恶,株株松柏祭奠千古冤魂。在此之前,南京市公证员协会接受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的申请,办理了一批特殊的公证——为150名大

  • 标签: 公证员 公证处 幸存者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 史公 公证书
  • 简介:悔罪一般在量刑和行刑阶段发生作用,悔罪悔的是“已然之罪”,所以悔罪是属于罪后情节。而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定罪情节只限于罪中情节,而罪后情节出现在犯罪发生之后,本身脱离了犯罪构成要件,不可能属于定罪情节。所以原则上,罪后情节是作为量刑情节存在的,通过犯罪行为人的罪后行为影响犯罪行为危害及其程度,表现其对自身犯罪的态度,体现其主观恶性的程度,从而影响具体量刑。那么悔罪对于定罪的作用何在,从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入手,可以理解为悔罪情节在定罪阶段起到的出罪效果,此外,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因考量悔罪表现而酌定不起诉的案例等等,因此,通过对于刑法中悔罪问题在定罪阶段的作用,是影响“预防刑”的重要情节。系统而深入地研究定罪阶段的“悔罪”的刑法意义,是刑法体系完善的必然趋势。构建科学且规范的悔罪机制,并合理地适用于司法实践,是刑罚目的的内在要求。

  • 标签: 定罪 悔罪 情节 人身危险性
  • 简介:<正>今年三月,苏办发(1999)6号文向全省转发了《江苏省1999年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全国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又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宪法地位;在这以前、全国学法用法依法治县经验交流会以及近期召开的全省依法治县经验交流会确定了新时期依法治县的总体工作思路和工作框架。这些都为全省各地正在持续深入开展的依法治县乃至整个依法治理

  • 标签: 依法治县 新阶段 依法治国方略 系统工程 经验交流会 法治国家
  • 简介:"慎用死刑"是契合我国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的必然选择。它不仅强调死刑适用的合理性、节制性,还强调死刑适用的慎重性与不得已性,并侧重于对死刑审判的质量提出要求。为切实贯彻慎用死刑之政策,需要在严格掌握死刑适用标准的基础上,合理衡量案件情节,以罪中情节作为决定死刑适用与否的首要依据,以罪前、罪后情节作为其必要补充,并适当参酌舆情民意,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标签: 慎用死刑 死刑政策 死刑标准 案件情节 舆情民意
  • 简介:当前学者对土地财政的功过是非有一个共同认识:土地财政是一个利弊共存的制度安排。学者之间的分歧则在于,多数学者主张弊大于利,应当及时废除土地财政,少数学者则主张利大于弊,应当暂缓废除土地财政,在没有找到合适的替代性制度之前,不能轻言废弃土地财政。主张暂缓废除土地财政的理由值得商榷。直接税为主的税收财政的实施与“革命”没有直接关系,我国当前的城市化建设可以不依赖土地财政,土地财政并没有消灭土地食利阶层。事实上,土地财政不仅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积累了严重的经济风险,导致了贫富差距,而且与我国当前的根本发展方向相违背,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延缓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妨碍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应当及时废除。

  • 标签: 土地财政 土地征收权 税收权 法治国家 国家治理
  • 简介:(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大约产生在十七、十八世纪。有了宪法,才产生了宪法学。当时在德、意、俄等大陆国家称为国家法学,在英、美这些国家叫宪法学。宪法和宪法学,同有几千年历史的普通法律相比,要晚得多,它们只有几百年的历史。在中国则更晚些,如果从1840年算起,才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 标签: 宪法学 大陆国家 民族问题 比较宪法 宪法制度 中国宪政
  • 简介:刑事和解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和深厚的“群众基础”。在大规模移植借鉴西方法的过程中,无论国家法是否认可,它都在乡土中国存在着。纵观法律制度的成长史,刑事和解的精神价值突破了刑民的严格界分,并有可能发展为一种新型的诉讼模式。同时,作为革命法制中的实践,刑事和解构成人民司法的直接渊源之一。

  • 标签: 刑事和解 历史 革命法制 回归
  • 简介:以英美法系为重点,并对比欧陆法系的发展对财产权的历史变迁进行梳理,可以整理出“相对性”与“区分性”两条路径,并剖析出既有法治发达国家财产法绝对—→解构—→重建的曲折演进线索。“财产权”含义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包含以若干必要要素,以与自身时代阶段变化相适应的否定之否定形式扬弃发展。对于财产权的理解,应是一个历史变化的过程,而不是我们在当前时代截点打开国门时所看到的某一个静态片段。为此,在充分理解西方各国(在自身路径依赖下形成的)既有概念后,还应把握中国发展中压缩的时代过程,对应建立起“财产权”的多元动态概念,根据纠纷类型的时代差异来分别适用,应对我们正在同时经历着的多个时代阶段之叠代发展。

  • 标签: 财产权 绝对 解构 重建
  • 简介:刑事审前阶段中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合理程序架构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文章从实践、规范、理论三个维度解构当前审前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主体混乱、程序空白、效力不足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与比较了侦查机关内部排除和检察机关外部排除的异同,明确侦查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的不同主体和与之相适应的书面审查和听证程序的不同构造,以及完善整合审前阶段非法取证实体性制裁和程序性制裁体系的可能进路。

  • 标签: 审前程序 非法证据排除 科学构建
  • 简介:依据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规定,在现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模式是由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而辩方的权利则受到较大的限制,因而该诉讼模式不符合现代诉讼理论的要求,为此,应重新建立由审方参与,扩大辩方权利而形成的控、辩、审三方参与的诉讼模式。

  • 标签: 审查起诉 诉讼模式 重构
  • 简介:<正>在民事、经济申诉案件的审理中,存在一批长期缠诉的当事人。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后,他们往往从区县法院一直申诉到中级法院,并有继续申诉下去的趋势。细察案情,说他们无理缠诉是不够妥当的,他们都有这样或那样一些理由,但这些理由又不足以使案件提起再审、改判。对这些申诉案件当事人做一般的息诉工作又很难奏效。我们认为,这同法院处理申诉案件的法律手段有限、调节方法单一有关。法院审理申诉案件,只有提起再审、驳回申诉、申诉人撤诉等几种方法,对申诉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果不是需要提起再审改判的话,一般都不重新处理,只是内部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于是,这类当事人四方申诉,到处告状,很难使他们服判息诉,有的还成为不安定因素。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针对申诉案件审理中出现的这类问题,不断改革审判活动方式,近几年摸索实行了一套申诉阶段执行和解的方法,对这类持有一些理由长期缠诉的当事人服判息诉起到了明显作用。

  • 标签: 执行和解 申诉案件 当事人自愿 申诉人 和解协议 法律效力
  • 简介:沈家本的历史法哲学可以用三个短语表述,即“权时应变”,“融会贯通”,“保守经常”。其目的在于建立起具有中国历史传统特色的西方化的法律体系。他认为,对传统法律既要有所保留,更要大力变革;对西方法律既不应也不可能全盘移入,更不应也不可能拒之门外。其历史法哲学表现出稳重性、建设性、时代性、进步性的思想特征。

  • 标签: 法哲学 沈家本 融会贯通 法律体系 传统特色 中国历史
  • 简介:《周易》是儒家群经之首,亦是研究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典籍,它在诉讼观上集中体现了儒家主张的“无讼”思想,对后世影响极大。传统法律文化的“无讼”价值观和“息讼”之术,使百姓产生“贱讼”、“耻讼”和“厌讼”的心理,不敢主张权利,是造成我国传统法律“义务本位”的重要因素;“无讼”的法律文化意识使我国传统法律体系中诉讼法制不健全,阻碍法律自身的发展;“无讼”思想是我国古代“律学”发达而“法学”落后的重要原因。

  • 标签: 周易 讼卦 无讼 息讼
  • 简介:历史的角度看,没有哪一项法律制度像所有权这样承载着极为厚重的人文价值。人类社会从蒙昧时期、文明时期发展到近现代社会时期,所有权制度经历了从原始的财产支配到个人人性乃至社会整体的精神解放、从等级身份制条件下的公然不平等到形式主义的人人平等、从近现代的绝对所有权到现代社会兼顾实质平等的所有权这些重大的法律价值嬗变。所有权制度的有效性,是法律体系的核心目标,而有效的所有权制度,只有从认真对待民众的自然权利的角度入手才能够真正予以理解。在我国,解放民众所有权上的制度和思想桎梏、建立科学的公共财产所有权制度,应当成为我国进一步发展所有权制度的社会共识。

  • 标签: 所有权 等级身份制 私有财产 公共财产
  • 简介:伴随着弹劾式刑事诉讼向纠问式刑事诉讼、纠问式刑事诉讼向现代混合式刑事诉讼的历史更替过程,刑事诉讼价值发生了由古典的实现刑法目的价值和妨碍刑法目的价值并存的价值体系向单一的实现刑法目的价值体系、单一的实现刑法目的价值体系向现代的实现刑法目的价值和妨碍刑法目的并存的价值体系的历史嬗变。

  • 标签: 刑事诉讼 价值 刑法目的 嬗变
  • 简介:20世纪末期,还居位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的蔡定剑写就《历史与变革》一书,将新中国法制建设成就与挫折做出一番梳理,并在此基础进行回顾与反思,最终结合西方法制发展经验提出中国法制发展所特有的阶段特征。但是,此文叙述是基于既定历史事实的梳理,亦或是作者臆断之下的演绎,在研读全书后,终须作出一番定论。

  • 标签: 《历史与变革》 法制建设 新中国 演绎 全国人大常委会 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