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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基于2012年修改后的《民诉法》第122条的规定,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予以“先行调解”具有合法性,但该条款在合理性和正当性上尚存在不足。就先行调解的适用而言,在时空范围上系指原告起诉后至法院立案之前所进行的调解;在调解主体上是指由人民法院所进行的调解;在调解结果之处理上须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予以立案并制作调解书终结案件、予以立案并进行审理或不予立案等方式。

  • 标签: 先行调解 正当性 适用空间 程序运行
  • 简介:关于先行行为的范围,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论。笔者认为,先行行为既可以是违法行为,也可以是合法行为,但不包括犯罪行为;先行行为可以是作为,但不可能是不作为;先行行为不限于有责行为,还可以是无责之行为;增高原有之危险程度的行为是否是先行行为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标签: 先行行为 不作为 作为
  • 简介:对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不同刑种的数罪如何实行并罚?这是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较大争议的一个问题。对此问题,目前大致有三种看法:其一,主张先将轻刑种的刑期换算为重刑种的刑期,再按限制加重原则实行并罚。不少论著持这一观点,但在理论上尚欠

  • 标签: 刑种 罪刑相适应原则 并科原则 自由刑 轻刑 判处死刑
  • 简介:<正>一个企业,在其经营期间,一般是不允许其投资者抽回其投资的。但我国从1979年办起第一个合作企业——广东省宝安县光明畜牧场畔湖养鸭场以来,90%以上的合作企业都允许外商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其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下称“合作企业法”)第22条对此也作了肯定。这种做法,是我国在利用外国直接投资中的一种创造。那么,外商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属于什么样的法律性质呢?当前,外商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合作前期提

  • 标签: 合作企业 投资回收 外商投资 投资者 合作期 法律性质
  • 简介: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几个法律问题武晓黎外方投资者在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前,先行回收投资,对于外方投资者来说,可以使其在较短时间内保本获利,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加速资金周转;对于中方合作者而言,通过先行支付其在合作企业中应得利润的一部分给外方合作者,从而...

  • 标签: 合作企业 固定资产 注册资本 外国合作者 中外合作者 合作期限
  • 简介:在诸多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中,碳金融是一种正在实践中的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解决方案,它能够从碳投融资、碳排放权交易和碳银行贷款等多方面支持生态城市建设。而生态城市碳金融地方性立法的先行先试又为生态城市碳金融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在全国范围内的碳金融立法奠定了基础。鉴于生态城市碳金融地方性立法先行先试所具备的可行性和良好的预期效果,应加快在生态城市试点区制定《碳金融促进条例》、建立生态城市碳银行、进行碳金融衍生产品制度的创新试验等,对生态城市的碳金融地方性立法作大胆尝试。

  • 标签: 生态城市 碳金融 地方性立法 先试先行
  • 简介:任何法律制度只有根植于一定的文化土壤才有生命力,纠纷解决机制也不例外,它必须既具法制手段又有文化基础。通过现代契约制度、程序制度使中国的“私了”传统与西方法治原则相契合,中国可以在正式制度上构建一种解决纠纷的“私了”制度,以达到利用和改造中国社会中广泛存在的“私了”非正式制度之目的。这一制度不仅应兼具中国传统与现代法治特色,而且应能接受经济学中的成本效益分析和博弈论的验证。具体而言,中国可将“私了”实体制度纳人到民法之契约法中,同时在民法中规定“私了”程序制度

  • 标签: “私了” 博弈 中国传统 西方法治
  • 简介:中国(上海)自贸区采取的有关国内企业设立登记、外商投资管理、境外投资监管、税收减免、自贸区管委会的设立等诸项改革措施与现行法的规定不符,是对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废止或修改。地方区域性改革作为改革的实验区,是在相关法律未予修改的情形下展开的,也只能在相关法律修改前展开。这种情形下,区域性改革如何依法推进便成为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上个世纪曾经热烈讨论的“良性违宪/法”问题并未在理论上彻底消解当下所面对的困境。权衡维护法治与推进改革两方面的需要.地方先行先试的改革可以走一条概括授权“变法”的路径。

  • 标签: 上海市自贸区 “良性违宪/法” 概括性授权变法
  • 简介: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律性质,现行的各种学说均不能作出准确的界定.其中的"优先补偿说"、"让利说"和"保本经营说"实际上只是分析了该制度的经济性质;而"股权(资本)转让说"和"减资说"对该制度的法律定性,则都存在着以偏概全,难以自圆其说的缺陷.似惟有本文提出的"特殊信贷说",可比较适当地说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 标签: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法律性质 投资结构 税务机关 先行回收投资 激励机制
  • 简介:<正>引渡,是一国把在其境内而被他国追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以便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司法活动。它是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早期的引渡,是封建君主们进行政治交易的手段。现代引渡制度,则是伴随着十八世纪兴起的启蒙运动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交通工具的改善,罪犯在一国犯罪后较容易潜逃另一国,特别是现代走私、贩毒、恐怖主义等跨国犯罪、集团犯罪、国际性犯罪的猖獗而设立的国际法准则之一。最早的引渡活动,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280年,埃及国王拉麦赛二世和赫梯族国王哈

  • 标签: 引渡法 现代引渡制度 政治犯不引渡 引渡条约 十八世纪 恐怖主义
  • 简介:首先重新界定大赦的概念,并进而论述大赦制度的类型、效力及其变异问题,在此基础上,着重就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如何存置大赦制度进行较为详细的论证。

  • 标签: 大赦制度 效力 存置
  • 简介:县乡人大位于我国国家权力体制的底端,是政权赖以建立和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都是通过选民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都直接来自于基层和第一线,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作用,巩

  • 标签: 国家权力机关 乡镇人大 人民群众 县级人大 人大主席团 国家政权建设
  • 简介:前科消灭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为许多国家刑事法律所规定,理性审视我国刑法中的前科报告的规定.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我自现行的前科制度与实践中呼唤的“前科消灭”要求之间存在严重脱节,既不符合刑事政策的要求.也不能更好地预防犯罪,我们应在认真研究前科消灭制度的基础上,改革我国的前科制度

  • 标签: 前科 改革 的科消灭
  • 简介:审级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长期实行的两审终审制存在着许多其本身无法克服的弊端。从消除这些弊端、平衡公平与效率、增强法院裁判信服度等角度考虑,应当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外国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区分不同案件,分别实行两审终审和三审终审的二元化审级制度,并科学地解决上下级法院关系、上诉审的审查范围、审理方式等问题。

  • 标签: 刑事诉讼制度 审级制度 两审终审制 中国
  • 简介:<正>一、泰国检察机构的产生与发展。泰国现代意义上的刑事司法制度是泰Chakvi王朝(1868—1910)第五位伟大的君主Chulalongkorn掌权期间西化变革的直接产物。而现代意义上的泰国检察机关则是在1892年泰国司法部成立之后宣告成立的。在此之前,刑事诉讼中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检察官,指控犯罪的责任由受害人承担,受害人还负有举证责任。1893年4月1日,司法部根据1892年《曼谷大法典》第八条关于成立治安法院之规定,颁布一个部级法规,宣告成立检察机构,确定其为司法部下属的一厅级单位。尽管在1893年就已成立了检察厅,然而,直到1929年全部检察官才归属检察厅,此前,曼谷市的检察官几乎全部隶属检察厅管理,但仍有一些检察官在其他机构工作,如在财政部负责处理非法酒精和鸦片案件。省检察机构则由隶属内务部的省和地区所管辖。1915年省检察机

  • 标签: 检察官 检察机构 现代意义 刑事诉讼 泰国 产生与发展
  • 简介:新一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折射出国家秉持“宽进严管”市场监管的基本立场,与此相联系,《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再度修改,业已对我国现行公司法律制度产生重大变革。施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与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公司的资本信用理念将发生改变;与股东出资相关的事宜由公司章程作出明确规定,公司章程的自律性作用将得到进一步强化;认缴登记制改变了股东出资行为,同时也对股东权行使与股东出资责任产生了重大影响。

  • 标签: 商事登记制度 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章程 股东出资责任
  • 简介:近30年来,独立担保被逐步广泛地运用于国际金融、国际贸易领域,甚至还被运用在国内经济生活中,但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还没有独立担保的明确规定,理论界也少有论述,本文对独立担保的概念特征及其渊源等进行了探讨,同时考察了法律实务中独立担保的识别问题。

  • 标签: 独立担保 渊源 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