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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个结果
  • 简介:<正>二十世纪初叶,世界资本主义已经进入帝国主义阶段,中国处在列强环伺之下,危机日甚,国内各种矛盾分至畓来,急剧发展。特别是在一九○○年以后,中国正面临着即将到来的另一个革命高潮。清朝统治者经过义和团运动的沉重打击,深知一味坚持祖宗成法已经不能维持岌岌可危的统治。为了苟延残喘,而在形式上改弦更张,打出“自强”、“新政”的伎俩,这是清末修律的一个重要契机。帝国主义列强从义和团的打击中感到灭亡中国是幻想,最好的办法是支持清政权,使这个将沉没的破船能够多漂浮些时日,因此修律也是帝国主义利益的要求。

  • 标签: 清末修律 译书局 法律原则 义和团运动 帝国主义列强 法学
  • 简介:宪法学家迈克尔·佩里教授在其专著《权利的新生》中论证了美国宪法的人权价值,并且进一步探及人权的核心乃在于人的固有尊严。佩里教授继而援引《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待"作为人权的基础性规范,为宪法修正案中所列诸项权利提供了总的规范。在该书下篇,佩里教授将此人权的基础性规范用作分析免受酷刑、同性婚姻及堕胎入刑问题的标准,讨论前述在社会内部引发高度争议的基本权利的演进。《权利的新生》一书阐明的人权价值与规范,为思考人权及权利的哲学及实践问题提供了最为基本的启发。

  • 标签: 宪法 人权 基础性规范固有尊严 规范性
  • 简介:<正>波斯纳的著作名历来都很直白,清澈透底,直达著作的主题或问题。但也不要掉以轻心——“以往的失败就在于轻敌哟”;在像他这样的文字老手的手中,直白中说不定隐含了某些机智和诡黠,反映出他对文字的敏感和精细。

  • 标签: 序言 法律理论 翻译 波斯纳 《法律理论的前沿》
  • 简介:将法律铭刻在金石之上在中国有悠久的传统,最早可追溯到殷周时期。整体来看,汉代以前,法律的传布以铭金为主,春秋时期的铸刑书、刑鼎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事件;两时期刻石布法开始兴起,取代铭金纪法成为法律传播的重要形式。不同于先秦时期,汉代金石纪法主体不再局限于中央政权,地方政府与民间社会也成为重要主体;传播的法律形式也不仅仅是朝廷立法,还有不少属于地方法制;就其内容来看,涵盖了田土买卖、税赋徭役、用水规章、禳盗等方面,形式上也更为翔实生动,显示了中国古代在法律传播方式上的进步与成熟。本文拟对汉代的金石纪法作一初步分析,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 标签: 两汉时期 金石 法律传播 汉代以前 殷周时期 春秋时期
  • 简介:通过以奥斯丁和丘平为个案的中西比较,对法律理论的周边语境进行分析,是新型知识社会学在法学中的一种探索,可以更为深入地理解近代法学理论的历史发动,进而深入理解发展至今的世界法学运作的内在隐蔽含义。

  • 标签: 语境分析 近代法学 比较 法律实践
  • 简介:御史大夫是西汉最高监察机构,但其建制也是一步步发展起来的。从《二年律令·秩律》看,初还未见御史中丞。御史中丞的设置应当在吕后二年之后,景帝中元三年之前。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之副,西汉末御史大夫转官为大司空,御史中丞为汉中央的最高监察机构。御史中丞秩级不高,因其是内官,享有的礼仪却是很高的。西汉自武帝元狩五年起逐渐发展形成多元的监察体制,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丞相司直同为监察机构,虽然监察侧重点不同,但三职官皆“无所不监”,因此在现实中,互相纠弹,争权不止。司直在东汉一度被取消,末恢复。北朝的司直转变职能,成为审判机构的属官。司隶校尉东晋时转为地方官。自此,汉朝的多元化监察体系又恢复为一元监察体制。

  • 标签: 御史中丞 司隶校尉 丞相司直 监察 职掌
  • 简介:英国的高等法律教育自二战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构成了英国法律文化中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其独特魅力倍受世人关注。希望通过笔者于2004年秋冬的一段访英亲身经历,对此问题作一粗浅的介绍和探讨,望从中能获取一定的启示。

  • 标签: 英国高等法律教育 独特魅力 介绍和探讨 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