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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作者结合我国物权的立法实践,综合分析国外的有关立法,指出完全否定或全部接收物权行为理论之不当,而应根据我国实际借鉴也予以吸收其合理成分。

  • 标签: 民法 物权行为理论 中国
  • 简介:行政行为的主体要件是行政行为构成要件的核心内容,其具有使行政主体由抽象变为具体、使行政行为有根有源、使行政法中体和用统一、使行政法学范畴相互连接的价值。然而我国行政行为主体要件理论还存在不少空缺,如没有对行政行为主体要件内涵进行合理界定、没有阐释行政行为主体要件的理论基础、没有对行政行为主体要件作理论构设、没有对行政行为主体要件的理论作进一步推演等。为此,我们选择了行政行为主体要件的法律内涵、与其他构成要件的关系等问题作了一个粗略的拓展分析。

  • 标签: 行政行为 主体要件 理论构设
  • 简介:共同危险行为的既有理论无法回答一些边缘性案件能否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0条。本文考察了美国法上的择一责任制度,提出了基于证据损害现象的证据整体化理论,即各个行为人实施的危险行为相互作用,使原告陷于无法辨别谁是真正加害人的困境,这种困境不能由无辜的受害人承担,而应该由行为人负担,故在举证上应当对受害人予以优待;即应当允许用整体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来推定个别行为因果关系成立。这种理论一方面符合证明妨碍的法律思想,也能完美地解释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没有不当地限缩典型性案例的适用,还可以恰当地处理边缘性案例。

  • 标签: 共同危险行为 证据损害现象 证据整体化 证明妨碍理论
  • 简介:德、日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历史悠久、理论丰富。从德、日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考察出发,分别对德国的"例外模式"理论、"行为构成模式"理论,日本的"间接正犯类似说"、"最终意思决定说"、"相当因果关系说"进行了述评,并建言应对传统责任原则进行相对合理的修正。

  • 标签: 原因自由行为 实行行为 责任原则
  • 简介:行为在刑法理论中地位的确立是近代刑法的最大成就.关于行为内容的探讨,大陆法学从各个不同视野观察行为而形成的行为理论有因果行为论、目的行为论、社会行为论、人格行为论等四种,认为无行为即无犯罪;英美法系刑法学则主张修正大陆法学的行为理论,以"事态"取代行为,以控制原则取代犯罪行为要件.他们在行为方面的理论探讨有着特定的借鉴意义.虽然行为概念不是最理想的表述,但目前却无可替代.

  • 标签: 刑法 行为理论 比较研究 大陆法学 英美法学 控制原则
  • 简介:通过对一则案例的分析提出问题,引出目前学界对第51条规定所存在的争议观点,并进而引出物权行为理论问题.然后,通过对中外学者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态度的理解与认识,提出我国物权法的制定应采用物权行为理论,方能解决围绕第51条之争议.对债权合同的效力进行规定,而由物权法对物权行为的效力进行规定,从而达到物权法与的相互衔接,实现和谐统一.

  • 标签: 物权法 物权行为理论 《合同法》 中国 叻产善意取得制度 无因性
  • 简介:任何一个社会中都存在多种规则系统,社会秩序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这些规则系统之间通过相互交往实现社会的有序化。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的规则交往基本上是一种替代型的规则交往,呈现为用法律替代习惯的社会规则交往方式,这种交往方式试图实现一元规则为主导的社会秩序治理。这种规则交往方式在当代中国社会中面临着两个方面的现实危机,善治理念提倡一种参与和共治的思想,基于这种理念,社会规则的交往应当生成一种共生型的规则交往方式,这种方式能够体现善治理念的基本要素,有助干宴瑚善治殚念的甚本目标。

  • 标签: 习惯 法律 善治
  • 简介:行政行为与司法行为的区别金志华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基于行政职权所实施的一切能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单方法律行为。它有三层含义:第一,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标签: 行政行为 司法行为 法律行为 司法机关 法律授权 法律效果
  • 简介:我国现行刑法中仅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而被社会公众所接受并在其他国家广泛承认的犯罪排除事由。例如自救、正当业务行为、同意,在刑法上并没有涉及。且在实践中出现了自救行为、同意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为此.笔者从我国现有对排除犯罪事由的研究出发.通过转换研究的整体思路,从以评价体系为中心的框架,变更为以评价对象为中心的框架,通过对国外相关理论成果的借鉴,构筑了中国刑法理论中的行为概念.再通过发挥该行为概念的界定功能.为排除犯罪事由提供了一个开放性的基础平台.以有力地弥补中国耦合式犯罪构成封闭性的缺陷。

  • 标签: 排除犯罪 行为概念 事由定位
  • 简介:<正>我国行政诉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诉讼。为此,正确认识和区分可以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不能起诉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对于我国行政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但目前行政法学界对这种区别研究甚少,在许多有关行政诉讼的著述中都只作简单的叙述,

  • 标签: 具体行政行为 国家行为 主体资格 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学界 经济组织
  • 简介:行为加重犯是一个崭新的概念.文章通过对加重犯基本构成及加重因素的分析研究,提出所有的加重因素都可以被称为'情节'.情节加重犯的概念要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在广义的情节加重犯中应当剥离出行为加重犯,成为独立的加重犯形式,并与结果加重犯、数额加重犯、狭义的情节加重犯一起形成加重犯完整的理论体系.

  • 标签: 行为 情节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 基本构成 “情节” 理论体系
  • 简介:在日趋复杂的现代社会关系中,因共同行为而致人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排除了共同故意侵害而又无法确定谁是真正的加害人的情况下,应按共同危险行为来对待。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原则仍然是过错责任原则,但应采用举证倒置的办法,实行过错责任推定;如果共同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失也可免责。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连带责任,如果其中的一人或数人超出了其应承担的份额,同可向其他共同危险行为人求偿。

  • 标签: 共同危险行为 民事侵权 共同过失 损害赔偿
  • 简介: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高清江、连晓芳认为:司法实践中有人认为:对刑法意义的容留卖淫罪中的“卖淫”不能作扩张解释。“卖淫”应是一种以财物为媒介发生性交的行为,不包含一般的色情服务行为。但公安部2001年1月28日《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明确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属于卖淫嫖娼行为。按此界定解释,卖淫并不是特指性交,

  • 标签: 卖淫行为 服务行为 色情 卖淫嫖娼行为 人民法院 扩张解释
  • 简介:<正>《南开学报》1991年第5期刊登金岩的文章《试论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行为》,摘要如下:对于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行为,人们常用职务侵权的提法加以概括,这是不科学的。应该指出,执行职务的侵权行为与职务侵权行为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第一,从立法上看,两者是由两个法律加以规定的。民法通则第121条的民事责任是指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责任;而行政诉讼法第68条所规定的赔偿责任则是指由职务侵权行为引起的行政法律责任。第二,从侵权行为本身的构成看,职务侵权行为是一种行政侵权行为,它表明职务活动本身就构成侵权。与之相反,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行为则表明侵权行为的发生是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而职务活动本身并不构成侵权。

  • 标签: 职务侵权行为 职务活动 执行 行政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
  • 简介:诉讼欺诈行为行为人主动提起诉讼或干预诉讼蓄意破坏司法公正,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目前我国的刑事法学界对诉讼欺诈行为性质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笔者认为,若要客观全面地分析诉讼欺诈行为的性质,首先要界定诉讼欺诈行为的概念。本文在综合分析我国理论界对诉讼欺诈行为概念的不同认识的基础上,从诉讼欺诈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出发,对诉讼欺诈行为概念作出全新的界定和认知。

  • 标签: 诉讼欺诈 虚假诉讼 行为界定
  • 简介: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作品提供行为与网络服务提供行为的二分法作为构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责任体系的基础,但没有界定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作品提供行为。许可行为统领网络作品提供行为,取得许可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作品提供行为的法律起点和本质法律特征,是责任体系的分界点。其法律标准是“取得授权的合法性”。以授权为核心,正确适用法律既需要把握许可行为与提供行为、提供行为中的技术服务的关系,还需要以网络技术特征界定各种单纯网络技术服务。

  • 标签: 著作权法 网络作品提供行为 法律特征 单纯技术服务 法律责任
  • 简介:在测谎技术不断成熟的今天,其另一方面——反测谎也随着测谎技术的发展而发展,并且有被受测者普遍使用之势。反测谎的出现,极大地影响着测谎结论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认识反测谎,是对抗反测谎、提高测谎准确性的重要前提。应该依据测谎技术的发生原理及其学科基础,并结合测谎技术的使用过程,运用生理学、心理学、生理心理学及药理学等知识,对反测谎的依据、伎俩手段等进行研究探讨,同时认为反测谎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识别和对抗的。反测谎行为研究,符合科技战之研究主题。

  • 标签: 反测谎 测谎 研究
  • 简介:编者提按:大陆法学往往是概念法学,而概念清晰与否,如何理解概念,则往往就成了法学关注的核心和法律规则的基点.其实,"侵权行为"这个表达所涵盖的内容,已经颇具中国的特色,它与我们所借鉴的西方法律之原本表达已有所不同.虽然可以约定俗成之理由持用之,但其中差异及可能由此产生的概念上的不周延和理论上的困惑则不可不知.读者所见,即因此而发之仔细、深入且有实际意义的文字.仔细之谓,作者不仅认真细致地考察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立法的有关规定,而且还分析了与之相应的学说阐释,从而使读者由此既获其所论之大端,又得其兼听之明.深入之谓,作者所论,起于我国民法学界百余年来每每乐道不疑之题,非有充分阅读、体会和思考断难有如此觉察领悟,此所以见其道行已深之处.实际意义之谓,我国正在进行的民事立法准备工作中,侵权行为似乎已成独立一编之势,有关讨论与研究纷纷扬扬,而此文稳健严谨,用心实然,意在知其所以然从而发现其应然,显然有裨益于实际立法的思考与斟酌.至于作者由此所立之论妥当与否,是否可以接受,自可另当别论,此亦学术之常事.

  • 标签: 侵权行为 中国 民法 民事立法 侵权责任 外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