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知识经济、网络经济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经济增长点。现有的技术使得知识的获取方式变得更为快捷,更富选择性。然而,我们却不无忧心地看到:虽然在绝对数量上,"知识爆炸"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在相对概念上,我们可以自由获得的知识却日益减少。在知识领域的新时代"圈地运动"正在兴起。与之相对应的,为公众争取正当权益的活动也随之开展。开源软件(OSS)运动开启了"自由化"的风潮,而在传统的著作权领域,2001年在美国成立的CreativeCommons组织(以下简称"CC")则试图通过发布类似开源软件运动中的GPL许可证的形式,利用格式化的协议书为权利人"保留一些权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作品的使用趋于灵活化和自由化。采纳CC组织提供的这些协议(以下简称"CC许可协议"),是否能成为著作权保护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新型方式;在知识产权逐渐成为一种国家战略考量因素的今天,CC协议的发展的空间又将如何?本文将从对CC许可协议的概述入手,分析其存在的利弊,以及面临的一些问题。
简介:家族在企业中的存在对提高公司治理绩效有积极意义,如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增强信誉担保。但其也存在着诸多不足,如家族成员的商业素质会逐代趋于平均化、经营趋于保守又易把企业视为私产,而需要外部职业经理人的引入来改善治理。在此过程中,由于家族成员的前述问题而造成了名实不符的非正式治理结构及家族成员轻易不愿退出经营的心态,控制股东家族和外部职业经理人很容易会在经营中产生冲突。一个维护所有股东的基本权利的框架可以确保无论是控制股东家族还是职业经理人控制了董事会,都不会过多侵蚀股东权,这对控制股东家族也是有利的。独立董事的引入能平衡协调控制股东家族和职业经理人,使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都得到维护和发展。
简介:亲属容隐并非中国传统法中的独立制度,它与告诉、缘坐、自首等形成了一套亲属法律体系。正是在这种相互勾连的家族法中,“亲秦相隐”体现出它在统合亲情与公义方面的独特智慧:“亲亲相隐”存在“父为子隐”和“子为父隐”两个向度。“父为子隐”是基于人情而给予尊长的特权,尊长放弃自己隐匿晚辈的特权就可以进一步表现为大义灭亲;“子为父隐”则由伦理规范演变成为义务规范,卑幼仅在尊长涉及谋反等罪行时方可控告。但这种告亲之举并非单纯“忠高于孝”的价值导向,其更多是缘坐制度下一种自我脱罪的手段。而自首制度的介入又消解了卑幼告亲的价值空间,通过将“大义灭亲”转化为“大义救亲”,实现了亲情与公义在伦理体系及法律体系中的共赢。这对化解当前伦理讨论中价值对立的僵局有一定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