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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颁布实施,许多司法实践中模糊不清的法律问题得到了解诀。笔者通过学习《担保法》并结合在律师工作实践中常遇到的问题谈点律师怎样为金融机构避免信贷流失的体会。目前,在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如下问题:一、担保的时效问题。多数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签订贷款保证合同时,对保证人的保证期限未约定。合同到期后,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相当多的一部分债务人一次还清欠款有困难,只能逾期分次逐步偿还,债权人也不可能因此而立即起诉。这样很快就拖过了法定的保证期限六个月,至时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能力清偿贷款,保证人则完全不负保证责任了。二、担保资格问题。有些债权人在签订贷

  • 标签: 金融机构 担保贷款 保证合同 债务人 债权人 保证期限
  • 简介: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8%提高到2.2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8%。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中长期上调幅度大于短期。

  • 标签: 贷款基准利率 存贷款 上调 金融机构 央行 人民币存款
  • 简介:2000年9月30日,原中国银行乐山市中区支行县街储蓄所主任左静到其姨娘韩志全家揽存(此前左静曾与韩志全有过揽存行为),称到中国银行存款利率高,且不交利息税,骗得韩志全信任,韩志全遂从乐山邮政演武街储蓄所和中国银行乐山市中区支行取出10万元在家里交给左静,左静用同年9月29日事先办好的以王明英名字填写的一张定期存款开户单,套出了(98)川字第2279972号空白定期存单,并手书填写上“存入日期2000年9月30日,户名韩志全,存款金额10万元,年息3.5%”等内容,并偷盖了储蓄员罗娟、董云嘉的私章后交给韩志全。左静收款后并没有入银行帐,而是用于自己炒股,银行帐上只有以王明英名义存入的100元。2001年4月29日韩志全持存单到中国银行乐山市中区支行提前支取不能而发生纠纷。左静现已因此行为被判入狱,罪名为诈骗罪。

  • 标签: 存单 王明 储蓄所 诈骗罪 储蓄员 罪名
  • 简介:金融机构的侵财犯罪主要有通过金融机构实施犯罪与针对金融机构实施犯罪两种,呈现涉及罪名多、金额特别巨大、案情特别复杂、诈骗与盗窃交织等特点,对其处理应坚持先确定被害人,在确定犯罪类型的逻辑顺序。

  • 标签: 金融机构 U盾 盗窃 诈骗
  • 简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是适合性原则的要求和具体体现。之所以强调适当性原则,是因为在特定情况下客户对金融机构存在信赖关系,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存在信义义务。尽管我国引入了适合性原则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但还未引入信义义务,导致违反适合性义务的金融机构逃脱了民事责任,造成了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漠视。在我国当前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纵深推进的情势下,为了给金融消费者提供更高层次的保护,我国应当在金融法中引入信义义务,并依此作为适合性原则的依据,从而要求违反信义义务和适合性原则的金融机构承担民事责任。

  • 标签: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适合性原则 信义义务 金融消费者
  • 简介:近年来,各类新型金融机构蓬勃发展,在为"三农"经济、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文章立足于闵行区新型金融机构的运行状况,以此为起点,分析其运行过程中的制约因素和刑事风险,并详细论证促进新型金融机构进一步发展的可行路径,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

  • 标签: 新型金融机构 运行状况 刑事风险 征信系统
  • 简介:2014年5月16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通知》在鼓励金融创新、维护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的前提下,按照‘堵邪路、开正门、强管理、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就规范围业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和改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推动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等方面提出了18条规范性意见。

  • 标签: 金融机构 外部管理 业务规范 银监会 同业业务 经营行为
  • 简介:金融机构破产一直是破产法争论的焦点,设置合理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是维护金融稳健运行,保障金融有序竞争的需要.所以界定金融机构的内涵,明确其在破产法上的地位和破产的特殊性,是完善我国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的前提,也是建立我国金融体制的需要.

  • 标签: 金融机构 破产能力 市场规律 权力
  • 简介:“洗钱”犯罪助长上游犯罪的蔓延,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我国为了更有力地打击洗钱犯罪,在相关法律中规定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金融机构应承担反洗钱的法定义务,反洗钱对于金融机构本身的生存与发展意义重大,金融机构应完善各项反洗钱措施,并从制度层面激励金融机构全面履行反洗钱义务。

  • 标签: 金融机构 反洗钱 法定义务
  • 简介:救助问题金融机构是一国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一国政府为了保护存款人等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债权人利益、减缓危机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在金融机构陷入流动性危机时,给予资金帮助,使其走出困境,继续经营;或者在金融机构经营失败后退出市场过程中,因无力清偿债务,政府代其清偿债务。中国基于政治、经济和社会原因,对问题金融机构一直是实行隐性担保、全面救助。这种救助体制虽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但是其结果却是加大了金融市场的道德风险、并对国家的经济稳定与发展造成一系列负面影响。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行到现阶段,包括问题金融机构国家救助制度在内的金融体制改革已经不可避免,建立以存款保险为首的金融消费者保险制度,实行显性、限额的国家担保,规范中央银行最后贷款和国家财政救助行为,是国家对问题金融机构救助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 标签: 金融机构 国家救助 改革方向 显性担保 保险基金
  • 简介:在现代社会,金融机构开展贷款业务,一般都使用格式借款(包括担保)合同,即合同的条款都是由金融机构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借款人(包括担保人)只能表示全部接受或者一概拒绝,不能就个别条款进行商洽的合同。格式借款(担保)合同的使用,无疑极大地方便了借、贷、担保各方的融资活动,产生了积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金融机构在使用格式借款(担保)合同的过程中,也暗含了不少的弊端和风险。为了充分体现和实践公平、自愿的契约精神,确保信贷安全,金融业必须从法律的角度对使用格式借款(担保)合同的弊端与风险加以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根据笔者的研究和理解,金融机构在使用格式借款(担保)合同时,必须严格控制和防范以下五大风险:

  • 标签: 担保人 金融机构 借款合同 风险 合同 融资活动
  • 简介:目次一、问题及其背景二、跨境处置合作的障碍(一)不同国家中央银行制度的差异性(二)监管权协调上的困难(三)处置程序与破产程序之间的差异性(四)处置制度与监管制度之间的冲突(五)损失分担规定上的差异性三、跨境处置合作法律框架分析(一)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二)金融稳定理事会关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跨境处置合作的法律框架(三)短期性的核心标准协调与合作法律框架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跨境处置合作法律框架的构建:基于中国的视角(一)影响法律框架构建的因素

  • 标签: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跨境处置 合作 法律框架
  • 简介:对“许霆案”的认定要求我们合理解释“盗窃金融机构”的内在含义。刑法是通过刑法规范来保护法益,有关“盗窃金融机构”的规定保护的是金融机构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在此基础上,笔者将银行分为动态的银行与静态的银行,前者是指交易中的银行,后者是指非交易中的银行,而且仅当行为人盗窃静态的银行方可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盗窃“地下钱庄”的资金钱款不属于《刑法》第264条第1项所规定的范围。从刑法需要完善的角度而言,《刑法》第264条有关盗窃金融机构的刑罚配置有其内在缺陷,同时,将银行财产与公民财产分开保护的立法体例也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与人平等、物与物平等的现代法治原则。

  • 标签: 金融机构 刑法规范 盗窃 善思 解读 保护法益
  • 简介:银监会2005年11月7日发布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共8章77条,从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进入了最后实施阶段。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界定了《监管办法》的适用范围,提出了金融机构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银监会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 标签: 信贷资产证券化 监督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 银监会 试点 颁布实施
  • 简介: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审判业务建设和司法队伍建设,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2011年初省高院先后修订出台了《特邀监督员工作制度》、

  • 标签: 工作制度 金融机构 查询 协助 冻结 法院工作
  • 简介:巴西联邦最高法院2006年6月7日作出裁决,要求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处理与客户关系时必须遵守《消费者保护法》。巴西《消费者保护法》于1990年生效,禁止企业在合同中强加“霸王条款”。2001年,代表银行界的巴西全国金融体系联合会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在银行业实施《消费者保护法》,并要求根据宪法另外制定规范银行业的法律。该案2002年开始审理,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 标签: 《消费者保护法》 联邦最高法院 金融机构 巴西 裁决 “霸王条款”
  • 简介:目次一、介绍二、以股权为基础的薪酬激励机制和金融危机(一)以股权为基础的薪酬激励机制的合理性(二)为什么薪酬激励机制率先成为立法规制对象?(三)美国金融机构高管薪酬规制三、建议: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进行薪酬激励(一)建议简述(二)限制性股票建议详解(三)本文建议的注意事项(四)与另一种方法的比较:债务证券形式的薪酬四、结论一、介绍大量的因素已被认定推动了持续发酵的全球金融危机,其中包含了从不明智的政府政策到不

  • 标签: 金融危机 高管薪酬 限制性股票薪酬 债务证券式薪酬
  • 简介:SIFIs倒闭产生的巨大负外部性,使得各国在危机处置中更倾向于救助而非任其倒闭,但“太大而不能倒”又会引发道德风险、扭曲公平竞争.自救计划的产生就是为了增强SIFIs内部损失吸收能力、强化市场约束力量以及减少公共资金损耗,为“太大而不能倒”寻求一种更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自救计划以债权人利益让渡为核心,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将债权转为股权或直接核销,其实质就是建立SIFIs损失分担机制,在股东、管理层、债权人以及纳税人之间合理分配损失,同时确保SIFIs危机处置程序高效且低成本的实施.但自救计划在我国的适用还存在一些现实及法律障碍,需进一步关注并研讨其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并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案.

  • 标签: SIFIs 自救计划 债权人利益让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