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投资者适当性规则作为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以及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工具,早已为美国、欧盟、日本、我国香港地区等国家和地区所广泛采用。我国大陆在证券市场不断发展、金融投资工具不断创新的大背景下虽引进了该规则,但并没有将该规则明确规定在《证券法》中,而只是体现在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交所、券商的自律性规范之中,没有发挥预期的作用。作者通过分析与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与立法经验,针对我国证券市场中相关立法存在的问题,主张提高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的立法层级、统一规定证券市场中各项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进行投资者分类、明确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的民事责任。
简介:面对证券市场的疲软和投资者信心的不足,如何塑造企业良好形象,赢得投资者的支持和信赖是上市公司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以2014年度最受投资者尊重的百家上市公司为基础样本,实证检验投资者关系管理(IRM)活动的开展对于赢得投资者尊重、提升公司价值的积极作用。研究发现,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开展有助于赢得投资者尊重;我们用每股收益(EPS)、市盈率(PE)、托宾Q(TQ)来衡量上市公司的公司价值,结果显示投资者关系管理对于三者均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即提高公司的IRM水平,有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由此本文建议,上市公司应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互动沟通,强化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以赢得更多投资者的尊重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