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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维斯海法》继承了《奥列隆惯例集》的传统,在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广为流行。《维斯海法》原名为《哥得兰海法》,首先成文于1505年,由位于哥本哈根的GodfreyofGemen出版社出版。本译文选自《海事黑皮书》第四卷所收录的TheLawsofWisbuy,《维斯海法》的英文译本首先收录在1705年的AGeneralTreatiseoftheDominionoftheSeaandthecompleteofSeaLaws(《海权与海法大全通论》)。《哥得兰海法》,原文共66条,译成英文后共70条。据北欧学者研究,《维斯海法》并不全部源自哥得兰,而是分别源自波罗的海地区(前14条,第7条除外)、佛兰芒或者加斯科涅(第15条至第39条)、荷兰(第40条至第66条)。xxvii-xxviii就内容而言,《维斯海法》涵盖船长、船员、船东之间的权利义务、海难救助、船舶租用、船舶抵押、船舶碰撞、共同海损、船舶优先权等。《维斯海法》继承了《奥列隆海法》的内容,对于调整15世纪北欧的海上贸易起到重要作用,对后世影响深远,甚至被美国海事判决所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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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GIirl—Alert等根据所积累的12年实验资料以及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较系统地报道了部分常见药物和化学制品在血液、尿及其他体液中的治疗(正常量)、中毒和致死。这对有关专业检验人员在判断是否中毒死亡时有一定参考价值。

  • 标签: 中毒量 致死量 化学制品 中毒死亡 ALERT 专业检验
  • 简介: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文艺方针近来似乎在立法活动中得到了更突出的展现,当调控抑制房价、经济适用房分配、物业管理纠纷解决、拆迁补偿、土地承包这样一些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不动产物权问题正成为时政焦点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以向社会全文公布草案、

  • 标签: 《物权法》 中国 立法 法条 物权变动模式
  • 简介:黄年俊1987年从部队转业到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从审判员到院长,十多年来,他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出色履行了一名法官的神圣职责。他先后被评为省、市优秀共产党员;三次被本溪市委授予“政法系统优秀干警”称号:1990年至1996年连续被市法院评为“民事审判干部标兵”和“优秀法官”;先后被省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先进思想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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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社会危害性”没有揭示罪要素的本质。罪要素是违法的程度要素,既包括客观的违法要素,也包括主观的违法要素。但是,罪要素不是责任的程度要素。罪要素在立法上具有不可避免性。“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等罪因素不是立法过于粗疏的表现,因为语言本身具有模糊性,语境依赖导致语义具有不确定性。罪要素不是我国刑法的创举,其具有超越实定法的存在基础。罪要素具有逻辑学上的划分依据,是谦抑主义的要求,也是刑事政策的技术考虑。

  • 标签: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现状 剖析 完善 路径
  • 简介:近期,中国海外反腐工作在利用APEC、G20等多边机制“粗织”网络的同时,也在进行双边条约和国与国执法合作机制的搭建,以“密织”法网让外逃贪宫无处可逃。追赃是海外反腐工作中的一个重点,更是难点。记者向法国司法部确认,法国正在与中国就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进行商议。另外,中国与加拿大正准备签署“被追缴资产分享协定”。

  • 标签: 反腐工作 海外 追逃 合作机制 APEC 多边机制
  • 简介:尽管《物权法》在相邻关系一章以第90条的形式对不可物侵入作出了规定,故其以不完全法条的身份宣示了相邻关系视域下不可物侵入之救济制度的缺位。同时,无论是《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抑或是《环境保护法》,均只明确规定了环境侵权的判断标准:即以造成了“重大损害”作为判断侵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该“重大损害”或以实际发生人身财产实质损害为判断标准,或以违反符合法定的排污许可或排污标准为判断标准。这样,在不可物侵入符合法定的排污许可以及排污标准之时,只要未产生显性损害(病理性损害为显性损害),受害人即便遭受难以忍受的精神折磨,亦无法寻求相应的救济。甚至,受害人会因遭受的噪音侵害处于法定标准之上或下而获得天壤之别的司法判决。这显然有失公正。因此,本文针对不可物侵入在程度和性质上的差异,创造性的引入了“较大损害”这一与传统实践中“重大损害”标准相对应的标准,构建出了相邻关系视域下不可物侵入之补偿请求权。

  • 标签: 不可量物 补偿请求权 相邻关系
  • 简介:我们应坚持法律及其研究的多元性、坚持视野的广阔与开放,多路径地探求法的轨迹,而不是抱残守缺、固步自封。否则,法律和法学的研究,就不能适应复杂、多元社会的变化和发展。我们的法学研究过于局限在法典范围内的思路,是否应该自省一下了。我的看法是,应进入与活的社会、文化领域,进入与其他学科相交融的领域,否则,法学是没有出路的。

  • 标签: “法律亚文化关系” 法律关系 法学研究 法官文化 多元性
  • 简介:<正>以行为程度()区分一般违法与犯罪的社会治安分权治理模式,造就了我国刑法独具特色并成文的"罪因素"规定,即分则个罪中为数众多的"数额(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等犯罪成立的罪要求。这些罪因素在犯罪构成体系中充当怎样的角色,如何建构包含罪因素的犯罪构成体系,是当下犯罪构成理论研究不容回避的课题。早有学者注意到罪因素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出"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区分质的构成要件与的构成要件"等命题,但缺乏具体而系统的关于罪因素的犯罪论体系定位,其宣示意义远大于建构意义。而围绕《刑法》第13条但书的犯罪构成体系建构,也没有正面关注罪因素——作为分则规定的事实要素——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地位。本文关注的罪因素是指刑法分则个罪罪状中明确规定的,表明行为的危害程度,并为犯罪成立所必需的事实要素;包含罪因素的犯

  • 标签: 周光权 违法性 阻却事由 犯罪论体系 法益侵害 陈兴良教授
  • 简介:为了进一步激励全体干警的斗志,鼓舞士气,扎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努力实现全院争创目标,近日,该院党组决定在全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深化“贡献力”活动。通过“六六看”即:敬业勤奋有激情,看谁的工作效率高;严谨细致责任强,看谁的工作质量好;追求卓越作风实,看谁的工作效果佳;开拓进取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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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研究普通法上的代理关系理论,首先表明代理关系缘何成为法律上的专门条目,其次告诉读者:要说明代理关系一出现就会引发的那一系列反常操作,或者背离通则之处,就必须诉诸纯粹常识所不解的某种原因;该原因其实就是古代准则的残留物,这些准则的早期形态体现着家长(基于早已消逝的实质理据)的特定权利和责任,到了现时代,这些准则已被概括为一种拟制,这拟制除了词语形式之外在世界上一无所是,却反作用于法律,并倾向于进一步发扬自己造成的反常操作。本文随后考察主题所涉各分支——侵权、契约、占有、追认——在早期英格兰法上的规定,并表明拟制在每个分支中的效用。最后,本文表明法律的整个轮廓都源于逻辑和常理在一切要点上的冲突。

  • 标签: 代理关系 侵权 契约 占有 追认
  • 简介:船员劳动关系问题具有不同于其他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针对船员劳动关系的特点,对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等法律关系进行了辨析,认为船员与船员服务机构之间应建立劳动关系,船员与外籍船舶所有人之间的雇佣关系由准据法调整,船员与中国船舶所有人之间的雇佣关系或称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同时指出,有效的海事行政监管措施有助于确认并统一船员与船员服务机构之间的劳动关系.

  • 标签: 船员 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
  • 简介:2013年7月18日9时。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贪官夫人曹艳芳。曹艳芳的丈夫才贪污了2000万元,而曹艳芳却利用丈夫职权贪污了整整3000万元。

  • 标签: 丈夫 贪官 主导权 婚姻 妻子 中级人民法院
  •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复杂化,法律上的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有时也变得难以界定了。为了对两种关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本文先从雇佣关系的定义着手,进而简要地阐述其与承揽关系的联系,再以劳动关系为中介,试就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之间的一些主要区别进行探讨,如二者的主体、工作内容、工作性质、支付报酬、承担责任等方面的不同。最後得出,在实务中区分二者,就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 标签: 雇佣关系 承揽关系 劳动关系
  • 简介:由于我国现阶段多种经济成份的并存,用工关系十分复杂,双方当事人对于临时用工往往没有签订明确的书面合同的习惯,这导致了用工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多且难以判断用工的性质,给案件的裁判带来困扰。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被告用工关系的定性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对当事人的利益会产生重大影响,区分用工的性质是雇佣还是承揽很有必要。

  • 标签: 雇佣关系 承揽关系 区分 法律适用
  • 简介:罪刑关系是刑法本体论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在我们深入考察罪刑关系的相关属性后,我们将发现罪刑关系本来是一种立体关系而非直线关系。罪刑关系的相关属性包括客观性与主观性、强制性与宽和性、静止性和动态性、一般性与个别性,而这些属性正是在对立统一之中生成了罪刑关系的立体性。罪刑关系的立体性把握对于罪刑关系理论的丰富和罪刑关系的刑法实践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 标签: 罪刑关系 特性 社会生活关系 报应 功利
  • 简介:我国刑法典中充斥着大量表征行为及结果程度的词语,学者称之为"罪"。任何犯罪构成理论都必须以法条为依托,理论上的犯罪构成体系需要为法典中每一元素在体系中的地位做出符合逻辑的安排与说明。引进德日阶层犯罪构成理论之后,为了让该理论更加契合于我国的刑法典,罪在该体系中应重新定位于违法性阶层之中。其中一些罪是犯罪成立的消极判断,可视为"违法阻却事由",另一些则可借鉴"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加以认识。

  • 标签: 罪量 犯罪论体系 可罚的违法性 体系定位
  • 简介:<正>迄今为止,在追求民主法治的当今社会,相对于宪法关系而言,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及行政法律关系无论在实体还是程序方面都已日益成熟、全面和完善,相关领域的法律关系理论也已经达到系统化和条理化的程度,并且指导着司法实践,对具体案例的审理各自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可对于应该置于上述三大法律关系之根本基础地位的宪法关系理论却不甚成熟。其原因就在于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被司法机关拒绝适用,虽然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权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中进行了宪法适用,但是这种适用还是一个低

  • 标签: 法律关系 公民受教育权 论纲 姓名权 司法实践 宪政精神
  • 简介:与其他人处于共犯关系(共同正犯、教唆犯或者帮助犯)的人,除了对自己的参与行为负责外,也要对其他共犯人所实施的参与行为承担责任。这是共犯责任的原则。那么,在中途加入共犯关系,或者从中退出的人的责任又是怎样的呢?他是否要对自己加入之前或者退出之后其他共犯人实施的参与行为负责呢?其界限又在哪里呢?

  • 标签: SEPARATION from the relationship of COMPLICITY
  • 简介:因果关系切断说认为,共犯关系的消解的唯一判断标准是,是否消解了自己先前的参与所给予的因果性影响。因此,在判断是否需要采取结果避免措施之际,不是考虑着手实行之前还是着手实行之后这种形式性区别,而应关注共谋的内容是否已经被部分现实化,并由此形成了容易以此为前提继续实施犯罪的状况。不过,即便没有消解因果关系,倘若共谋者通过一定努力,消除了自己的参与行为的重要性,或者消除了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共同性,该共谋者就从共同正犯降格至帮助犯。另外,被其他共犯单方面地排除在共犯关系之外,这不过是意味着排除了自此之后的心理的、物理的因果性,但并不意味着切断了先前的参与所具有的因果性影响。

  • 标签: 共犯关系的消解 因果关系切断说 心理因果性 物理因果性 共谋的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