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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是中国财政预算正当性的经济基础和法律基础。预算法制定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并体现财政预算的正当性。财政预算实际执行时对法定预算的偏离,就是执行人对财政预算正当性的违反。目前中国的财政预算在收入的组织、增长的速度与方式、财政支出的结构与重点、对经济的调节与收入的分配,以及预算的结构与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动摇了财政预算的正当性基础。反思财政预算的正当性,有利于全面落实预算法定的原则,规范预算的收入与支出,纠正财政职能的越位与缺位,强化财政的公共职能和经济调节职能,提高公民的财税幸福指数,维护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真正实现财政"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的正当性目标。

  • 标签: 财政预算 预算效力 预算正当性
  • 简介:财政预算具有何种法律效力,此为当今财政宪法上重要问题之一。在德国,财政预算主要是一种“授权性规范”,虽具有“限制支出最高金额”之“拘束效力”,但人民不得据此主张权利。而在美国,参众两院的“拨款委员会”依据国会的预算方案举行听证,并由其下设委员会通过具体的拨款法案,该法案具有强制支出之法律效力。在制度形式上,我国的财政预算与美国颇为接近;但是因其缺乏充分的保障机制,故而难以遏制违反财政预算的行为。今后,我国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行使监督权等方式来强化财政预算的法律效力,亦可通过建立“纳税人诉讼”等制度适当扩张财政预算的外部效力。

  • 标签: 财政预算 法律效力 授权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
  • 简介:<正>目次一、问题的缘起二、立宪主义语境下的公共预算:价值与功能三、作为宪法性法律的预算法:性质与原则四、走向预算法治:从完善宪法文本开始一、问题的缘起作为现代国家财政体制的核心,预算从根本上解决的是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关系问题。尽管预算在形式上表现为一堆货币价值数字,但隐藏在数字背后的实质,却事关国计民生的整体发展,是"国民对国家以预算方式表现的施政计划书进行监督及统制的重要手段"②。为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将预算纳入宪法之中,将其作为宪法的基本内容和重要制度,并据此制定专门的预算法。我国预算法是1994年3月22日由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迄今已十余年。从其执行的实践看,特别是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来看,预算法暴露的弊病日益凸显,其修订早被列

  • 标签: 财产关系 国家财政体制 公共预算 财政计划 权力的行使 法治国家
  • 简介:伴随着资源稀缺性与支出扩张之间矛盾的不断加剧,如何维系财政可持续发展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话题。预算是控制资源分配的基本途径,对调节财政收支水平、实现财政可持续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现有预算法框架下,预算控制机制失效,预算运行过程面临支出刚性增长、债务风险累积、绩效约束滞后等诸多挑战,无法适应财政可持续的发展要求。预算法应当建立与总额控制相契合的预算程序,将风险控制引入政府债预算管理过程,强化绩效与预算整合的绩效控制,实现财政可持续目标。

  • 标签: 财政可持续 预算法 总额控制 债务控制 绩效预算
  • 简介:总体而言,我国当前的预算收支结构处于一种失衡局面。财政收入对于税收,尤其是间接税的过度依赖、对于其他收入来源,尤其是国有资产收益的长期忽视,直接造成了我国财政收入的结构性缺陷;而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费用的居高不下、民生费用支出的严重不足、经济建设费用的过高投入也直接制约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此,亟需以公共财政理念为指导,对我国现行的预算收支结构进行适当调整,以促进我国预算制度的完善,最终促进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

  • 标签: 预算收支 公共财政 结构调整
  • 简介:预算法修改是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必须从横向、纵向与斜向三个层面考虑预算权力在不同主体之间的配置问题;预算法律关系是预算法修改的基本进路,只有明确参与预算过程的各方主体为其配置合理的权责,预算法才能真正有效运转。立法机关与预算过程是预算法修改中的核心命题,包括预算过程的本质再认识、立法机关之于预算过程的定位,以及立法机关参与预算过程的主体架构和规则设计,对这些基本关系的探究,关系到预算立法的基本进路和整体质量。

  • 标签: 预算法 政府间财政关系 预算法律关系 预算过程
  • 简介:近年来,在我国财政领域,财政政策增长很快,但财政法律却没有相应地增长。财政政策的增长可以从权利增长、风险社会等角度得到解释,但财政立法的停滞只能从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经典计划经济体制的家长制等方面进行解释。财政领域"政策繁多而法律稀缺"的弊端是很多的,它不但导致了政策的效力递减甚至失效,解决不了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而且还导致了人们法律意识和价值观的扭曲。因此,加强、加快财政立法,哪怕是先出台不完善、不成熟的财政立法,也胜于财政立法的缺位。在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进行财政权的分权和制衡,是我国财政法治建设的根本出路。

  • 标签: 财政政策 财政法 法律 政策
  • 简介:税收立宪构成了财政立宪的基础和关键。根据宪法是否以专章规定财政为标准,财政立宪可以分为形式财政立宪和实质财政立宪;根据财政立宪的发展阶段不同,可以分为近代财政立宪和现代财政立宪。我国应该以完成近代财政立宪为主要目标,积极回应现代财政立宪的挑战,同时,积极推进实质财政立宪,为实现形式财政立宪创造条件。

  • 标签: 形式财政立宪 实质财政立宪 近代财政立宪 现代财政立宪
  • 简介: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是规范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行为、完善公共财政法律体系的需要。财政转移支付立法需要探讨解决的问题很多,但最为主要的是首先确立该法的基本原则。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应当确立事权与财权相一致、公平、公开、法定这几项基本原则,并应当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体现出来。

  • 标签: 财政转移支付 财政转移支付法基本原则 财政转移支付立法
  • 简介:民主的形式包括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两种,直接民主虽然最能体现民主的本质,但是难以体制化,参与民主是直接民主非体制实现的主要形态。参与式预算是指通过举办听证等方式,使公众直接参与预算过程,决定或部分决定公共资源的配置,并对预算执行实施监督。参与式预算改革正在成为世界范围内公共预算制度的变革潮流,在我国已经出现温岭模式、哈尔滨和无锡模式、闵行模式等参与式预算改革实践。预算听证是听证在公共预算过程的应用,也是公众直接参与预算的主要渠道。在我国,预算听证包括预算编制、执行中的预算行政听证和预算审批、执行监督中的预算人大听证,应当总结我国既有的预算听证实践与立法,在《预算法》修改中建立预算听证制度,推动参与式预算改革的法制化。

  • 标签: 参与民主 参与式预算 预算听证 预算民主 预算法
  • 简介:宪法文本中的财政规范堪称政治体制大厦的根基,财政入宪被誉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财政入宪的规范分析,立足于世界各国宪法文本,将财政关系作为财政入宪的核心范畴,财政正义、财政民主、财政法定构成了财政入宪理念的基本维度,这是规范财政宪法的抽象显现与表达。我国财政入宪关键理路的设计,应遵循财政入宪的基本理念,重点对本体财政关系与辅助财政关系进行规范补正与完善,方能加快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步伐。

  • 标签: 财政入宪 财政宪定 财政关系 规范分析
  • 简介:一、预算公开的必要性从民国时代的预算公开尝试,到延安时代的预算民主实验,再到建国后1950年财政收支概算草案,到2014年新预算法对预算公开制度的法治化,百年间我们的预算制度有诸多进步,向现代国家的公共财政迈进了重要一步。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中,预算公开制度无疑对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特别的意义。

  • 标签: 公开制度 预算公开 现代国家 治理体系 预算法 现代化
  • 简介:本想通过赌博“致富”,没想到几天之内就输光了积蓄;为了翻本,他开始挪用公款:为了填补公款“黑洞”,他一次又一次地伸出了“黑手”……

  • 标签: 致富 财政 金钱 挪用公款 赌博
  • 简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决定了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公共财政方向.为了提高公共财政模式的质量与高效率,民主机制的建设是必不可少的.没有有效的民主机制就无从谈起公共财政.民主机制的建立与健全又和政府的职能转变密切相关.

  • 标签: 公共财政 民主机制 市场经济 财政体制
  • 简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中央支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地方政府举足轻重的收入来源,财政转移支付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意义。实践中转移支付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必须从法律角度入手,大力加强财政转移支付法规建设,全面完善支付基本法律制度。

  • 标签: 财政转移支付 法律完善 社会主义新农村
  • 简介:目次一、序说二、社会保障的基本构造与发展趋势(一)税收方式与保险方式的选择(二)赋课方式与储金方式的选择(三)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三、社会保障与预算制度四、社会保障财源论(一)社会保障财源的筹措原则(二)社会保障的财源五、代结论一、序说财政作用包括财政收入、管理营运以及支出作用三大领域,欲探讨社会保障之财政问题,

  • 标签: 社会保障 财政法 税收 保险 预算制度
  • 简介:中国《预算法》的修改首先应准确定位预算预算法的属性,并从法律体系整体协调的角度,设计自己的制度内容和体系。预算法是实现预算法律性之法,其价值功能是实现预算的法律性,从而实现预算的理性治理、民主统制。由此,预算法应是预算程序法、预算技术法、预算管理基本法,预算法应具有可实施性。

  • 标签: 预算 预算法律性 预算法
  • 简介:在欧元区实行统一货币政策的背景下,各成员国的财政政策必须受到必要的限制。从《罗马条约》规定的收敛标准,到《马约》规定的财政趋同标准,再到《稳定与增长公约》制定的财政约束规则,核心都是为成员国设定财政赤字和公债余额占GDP的比重不超过3%和60%的上限指标,以此保证欧元区的财政安全。财政约束规则还进一步完善了超过上限的豁免条款和过度赤字程序。然而,由于其惩罚措施的强制性不足,欧洲债务危机还是不期而至。应对欧洲债务危机的主要方案是提供财政救援,根本对策则是通过财政契约来加强财政纪律。

  • 标签: 财政约束规则 《稳定与增长公约》 欧洲债务危机 财政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