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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证人作证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然要求,在强调证人出庭作证义务的同时,证人利的保障往往受到忽视.给予作证证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对证人安全进行保护,是证人应当享有的两项重要权利,也是促进证人作证的重要举措,但是我国立法对此却一直没有详细规定,这严重阻碍了证人制度的良性运行.本文立足我国的现实,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对建立证人作证经济补偿权和完善证人保护权进行了理论论证,并提出了初步的制度构想.

  • 标签: 证人作证 证人权利保障 审判方式改革 经济补偿权 良性运行 证人保护
  • 简介:保障被控人合法权益是刑事诉讼法的内容之一。实现控辩平等是有效保障被控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刑事诉讼法都对此作了规定。联合国所通过的一系列文件对被控人人保障的标准及实现控群平等的方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说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控辩平等与被控人人保障制度有不少规定,它显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巨大进步,但问题仍然存在,进一步的改革与完善必不可少.

  • 标签: 控辩平等 审判公正 被控人权利保障
  • 简介:在世界范围内,刑事司法活动中能否有效地保障被告人的人权,是衡量一个国家的诉讼是否文明、科学、民主的主要标志之一.从控辩平衡的内涵及其理论基础可知,控辩平等是刑事诉讼机制的本质要求,也是刑事诉讼活动中保障被告人人的根本要求,但从我国刑事被告人人保障的现状可以看出,控辩失衡仍然是我国刑事诉讼构造的基本特征,对此,我们应当有清醒的认识,并通过诉讼制度的重新设计来矫正控辩失衡的现状,从而达到保障刑事被告人人的目的.

  • 标签: 控辩平衡 刑事被告人 人权
  • 简介:人权保障已成为法治发达国家和国际社会普遍确立的基础理念和司法准则,我国人权发展道路并不平坦,尤其侦查阶段存在“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等问题。为此,需要深入了解人权思想发展历程,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价值分析,以客观地理解加强犯罪嫌疑人人保障的正当性。同时,充分考虑改革的现实土壤,谨慎设计相关程序规则,以确保侦查程序既充分发挥真实发现功能又最大限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

  • 标签: 犯罪嫌疑人 人权 人权保障 程序性保障 人文精神
  • 简介:反对被迫自我归罪的特权是证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为保证诉讼发现真实的目标,许多国家在规定了反对被迫自我归罪的特权的同时还确立了证人豁免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证人反对被迫自我归罪特权的消极影响,保证在证人援用该特权时能够通过赋予其豁免而获取重要的证据.我国应当在立法中确立反对被迫自我归罪的特权和证人豁免制度.

  • 标签: 自我归罪 证人 特权 豁免制度 反对 保证
  • 简介:法治至上,实为宪法至上。宪法至上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宪法至上和实质意义上的宪法至上。宪法的核心范畴是以权力和权利为构成要素的法权,对权力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对权利进行充分的保障是宪法内容的核心。权利和权力永远相伴相生。以法权视角研究宪法至上,是一个新的尝试。

  • 标签: 宪法至上 法权 权利 权力 规制
  • 简介:现代意义上的证人宣誓制度是在中世纪由教会法改造之后形成的,并且为现代西方国家保留。然而。现代意义上的宣誓已经基本褪去了原先那种浓厚的宗教色彩。对于现代诉讼程序而言,宣誓制度的功能体现在实体和形式两个方面:

  • 标签: 证人宣誓制度 西方国家 宗教色彩 诉讼程序 现代 教会法
  • 简介:3月31日,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会议暨贯彻高检院派出派驻监所检察机构建设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由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田洪举主持,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声作了重要讲话。

  • 标签: 监所检察工作 检察机关 沈阳 监管人 刑罚 人权
  • 简介:权威是保证国家政治忠诚、维持稳定的重要元素,它需要合法化支撑。合法化与合法性不同。合法性涉及规范和评价,合法化是一个过程。法治国家权威是形式宪法与实质宪法的结合体,其合法化条件包括社会力量和利益冲突、力量对比、工具意义上的宪法。宪法权威合法化的生成除修改宪法之外,尚需积累进化理性形成宪法惯例及发展宪法解释,以促进政治忠诚与自主性的结合,保持社会发展的活力。

  • 标签: 宪法 权威 合法化 政治忠诚 自主性
  • 简介:“恶搞”:现代艺术的起源谈论《现代艺术150年》之前,我刚好读了一篇与之相关的文章。《南方人物周刊》采访总监卫毅在《寻找桃花源》一书中,有如下叙写。广州美院副教授、艺术家苏坚为四位民工作画,用卖画的钱请民工们来京看奥运会。期间,苏坚和他们参观蔡国强艺术展,后者除了在电视上看过的“大脚印”,并不明白展厅里的那些东西是什么意思。

  • 标签: 艺术家 《南方人物周刊》 现代艺术 “恶搞” 桃花源 副教授
  • 简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新时期党中央对全国各级党政机关提出的新要求,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三个至上”融入检察工作大局中,在创新中求发展,扎实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为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 标签: 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党的事业 人民利益 法律至上 法制环境 和谐稳定
  • 简介:人权的历史已经在与统治和压迫的抗争中走向其终结。自前现代以来,自然权利奠定了现代国家主权的基础。这一趋势在后现代日趋显著,人权也已成为正在构筑中的新世界的道德秩序。从哲学的视角看来,人性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不能作为规范性价值的渊源。普遍主义和文化相对主义如同人道主义之树上相互纠结的枝蔓,无法将人权作为个体欲望的立法加以理解。在后现代,人权运动跨越了社会的分野,同时也解构了其支配的主体。只有当我们将人权视为赖于他者而存在,人权方能回归至其原初的目标而成为后现代的正义准则。

  • 标签: 人权 自然权利 主权 普遍道德 政治斗争 人道主义
  • 简介:2007年3月起开放签字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联合国体系在保护人权领域的最新努力。与以往的多数人权条约一样,《残疾人权利公约》列举了具体权利、构划了报告体制,同时通过任择议定书设计建立一套来文制度。这意味着在国际人权法上又添加了一套体制。虽然从权利保护发展本身看,这一公约的出现丰富了联合国体系的人权保护内容,但是从国际法治的理念上看,它是国际法不成体系的特征的继续与延伸,本质上不仅无益于国际法治的完善,而且有可能进一步提高国际法维护人权各个环节的成本。现阶段有必要考虑将包括人权、环境等领域的规范进行编纂,将相应机构进行整合,以推进国际法治的目标。

  • 标签: 《残疾人权利公约》 联合国 残疾人 人权 国际法治
  • 简介:在我国,无论修正前或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都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询问、质询,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证人有作证义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的仅占极少数,这种状况与新审判方式主旨大相径庭。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诉讼价值和实践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贯彻审判公开的原则。审判公开要求法庭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进行,其中必然应当包括公开证据的审查过程。在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下,诉讼双方提出的证据都以口头或原始方式出现在法庭上,这样有利于公众全面了解证据的收集、采纳等过程,从而对审判结果不仅知其然,而

  • 标签: 刑事诉讼 证人 出庭作证义务 证据 直接原则 言词原则
  • 简介:在司法实践中证人拒绝作证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有些证人虽到案但不陈述其了解的案件事实情况,其具体表现多种多样,经常有案件关键证人因某种原因在作证时说“没看清”、“不记得了”、“不知道”。

  • 标签: 拒绝作证 证人 案件事实 “不知道” 司法实践 具体表现
  • 简介:证人的公正,需要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界定,即公证人的主观态度方面的公道、正直和客观结果方面的公平、正义.在公证活动中坚持“公正”,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就必须在运……

  • 标签: 公证人 公证处 公证活动 中国 公正
  • 简介:证人的有效询问是法庭证据调查的重要环节。刑事诉讼法虽初步建立了由控辩双方通过举证、质证推动庭审调查的证据调查方式,但在立法与司法实况中仍缺乏交叉询问的基本制度框架,因此我国刑事庭审中的证人询问模式尚不足以定位为交叉询问。德国的"轮替询问"和日本的"交互询问"两种证人询问范式之兼容与龃龉,反映了对交叉询问规则进行法律移植在诉讼理念与制度文化层面的障碍。中国式证人询问方式的构建必须在承认多询问主体人证调查结构存在的基础上,合理界分证人类型,并设置与之相对应的法庭询问程序。

  • 标签: 刑事庭审 证人询问 交叉询问 中国范式
  • 简介:证人豁免制度作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免权发展过程中历史的必然的产物,其对于公共利益之维护必不可少。美国立法历经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免权的绝对保障,到罪行豁免,再到使用豁免的沿革过程。从美国司法实践而言,证人豁免制度经历了从控方证人豁免到辩方证人豁免的发展历程,并且正式证人豁免和非正式证人豁免并存。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贿赂犯罪中,出现了类似于证人豁免制度的做法,但这种不具备实质性的做法只是追诉机关打击犯罪的工具。我国刑事法律并未规定证人豁免制度。我国应在借鉴国外证人豁免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中国式的证人豁免制度。

  • 标签: 证人豁免制度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免权 宪法权利 构建
  • 简介:我国书面证言的形态包括法院、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调取的证言以及证人自书证言三种,立法规定其仅适用于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形不尽合理,应当增加证人不必出庭和不宜出庭两种情形。证人书面证言作证程序应当根据三种证言形态分别构建,程序设置的原则是调和直接言辞原则和书面原则、提高诉讼效率、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作证程序应由法院裁定启动,程序大致包括程序的启动、证人到场、证人具结、证人询问、书面证言的制作。书面证言属于人证,其须符合一定的规范要求,在庭审和准备程序中均可使用。主要出于对直接言辞原则的过度迷信及对域外相关法制度的误读,我国目前的证人书面证言作证程序存在方向性偏误。

  • 标签: 民事证人书面证言作证 直接言辞原则 书面原则 诉讼效率 程序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