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甲、乙二人系朋友,一日甲借乙的新车(价值890元)去某处参加自学考试。报名完毕,甲将他人的一辆新车(与己的车相似)当成是所借之丰,用钥匙开锁时没能打开反而因用力过猛把钥匙拧断在锁内。甲因对己的车不太熟悉,就一直认为这辆车就是所借之车,遂把车子搬到附近的修车处,让修车人把锁撬掉又换了新锁后返回。甲还车时经乙辨认不是自己的车子,乙和甲随即返回某处把自己的原车取回,甲先推回的那辆车二人则据为己有。对本案中甲、乙二人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甲、乙二人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理由是:甲把他人之丰误认为是自己所借之车,这是甲在主观认识上发生了错误,当甲返回还车时发现不
简介:本书按照《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立足于我国现行的商法制度,结合我国商事立法和商事法律适用的实践,对商法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商主体、商行为、商事登记、商号、商事账簿、公司、破产、票据、证券、保险海商法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
简介:如果只作文义解释,刑法第29条第2款之"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既包括非共同犯罪的情形,也包括共同犯罪的情形;如果从规范意义上理解,则宜指非共同犯罪的情形。因此,该款的"教唆犯"不是共犯意义上的"教唆犯",而是"教唆犯罪的人",即该款的规范对象是"教唆失败"情形下的单独教唆者。该款与共犯独立性、从属性均无关系。该款没有设定构成要件,对单独教唆者,既不能以"教唆罪"定罪,也不能以"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根据刑法分则例外规定的教唆型犯罪处罚。可将该款视为教唆型犯罪特别从宽处罚事由条款,进而指引司法者沟通实定法与社会生活,妥当进行个案权衡,缓和社会保护与人权保障之紧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