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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没想到有一天我会如此的接近梅就像梅不曾想到会用一生来赴一场与椰树的约会

  • 标签: 三角 中国 当代文学 诗歌
  • 简介:,赖其而拥有广泛、坚实的存在依据。长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要推崇模式,从一招管理到招管理、从一抓管理到抓管理、从一口管理到口管理、从一代管理到代管理、从一方管理到方管理、从一三管理到三三管理。

  • 标签: 长三角 流动人员 服务管理 三角模式
  • 简介:刑事和解在当事人自治的基础上,构建了以国家为顶点,犯罪人与被害人为底边的模式。在刑事和解中,国家适当让渡了部分司法权,鼓励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框架下,以犯罪人的积极赎罪换取被害人的谅解和刑罚减免,依当事人的契约自由,维护国家法律的公正威严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了犯罪人、被害人和社会方共赢,达成了实质上的平衡。

  • 标签: 刑事和解 三角 平衡 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法律 当事人
  • 简介:<正>从纯粹法律关系角度分析,债是由债权与债务相互依存、相互对应的两极形成的法律锁链,即"锁",它构成法律调整状态下特定的平等主体之间财产转移活动或经济协作活动的基本经济关系。从现实社会经济生活及与之相伴随的法律关系分析,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复杂社会分工和动态的商品经济运行机制,客观要求并确实实现了整个社会生产、流

  • 标签: 三角债 债权债务关系 经济主体 有计划商品经济 法律约束 经济的
  • 简介:以上海为核心的长江洲城市群是中国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以占全国约1%的土地和6%的人口,创造了占全国20%的国内生产总值和23%的中央财政收入。这一近期反复被引用的数据,意在向世界宣告中国有能力、有条件承办世界博览会。事实上,“长”的这种能力将因为获得世博会的承办权而倍增,前提是以承办世博会为整合的突破口,形成“长”经济实力的“核聚变”。

  • 标签: “长三角” 世博会 中国经济 突破口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 中央财政收入
  • 简介:上海金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为国内合作的民营企业。最早成立于一九七八年一月,主要经营水利、市政、建筑工程的施工承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标签: 水利建设工程 金三角 公司 有限 上海 施工总承包
  • 简介:港、澳、珠江洲地区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是指19世纪40年代以后,在我国因为地之间各自法律规定的不同,从而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这种区际法律冲突具有与目前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律冲突,和其他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以及我国国内的其他法律冲突,都不尽相同的特点."一国两制"原则和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原则是协调港、澳、珠江洲地区区际法律冲突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而由各法域协商制定统一的区际冲突法典来进行协调,应该是目前我国协调解决港、澳、珠地区区际法律冲突的较切实可行、同时也是行之有效的途径.

  • 标签: 香港 澳门 珠江三角洲 区际法律冲突
  • 简介:长江洲经济一体化,长期以来所呈现出的是一种悬而未决的态势。在新世纪中,由于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宏观与微观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种种迹象表明,长江洲经济一体化已经开始破解僵局状态,并将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

  • 标签: 经济一体化 长江三角洲 经济发展 微观环境 外部环境 宏观
  • 简介:<正>民事诉讼(以下简称"民诉")青年论坛简介民诉青年论坛是由河南大学法学院吴泽勇教授在2012年发起成立的学术论坛。论坛的宗旨是推进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为青年学者创建一个砥砺学术、交流心得的平台。青年论坛以小规模、实质性的讨论为主要形式。每届青年论坛均邀请两位知名的前辈学人来做主持人,根据论坛的议题设主报告人和评议人,并安排充足的自由讨论时间,保证每位参会人员都能深入地参与会议。论坛举办3年来,受到了全国民诉青年学人的广泛关注,也得到了众多学界前辈的

  • 标签: 青年论坛 民事诉讼法 民诉法 学界前辈 青年学人 吴泽
  • 简介:<正>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生的全球范围内的教育改革运动,是以教育观念、教育制度、学校运行模式、教育评价方式等为内容,以引进市场要素为核心所进行的全方位改革。在这场改革中,传统的高等教育公共性理念已然发生动摇。教育的公共性是指教育涉及

  • 标签: 三级教育 教育法律 教育机构 市场要素 全方位改革 教育改革运动
  • 简介:我国当前刑事诉讼结构是以线形结构为基础,并由庭审前阶段以检察裁判权为中心的前结构以及庭审阶段以法院审判权为中心的后结构所构成,这种结构存在一些弊端.改革的思路应当是,变线形结构为基础为庭审阶段结构为基础,确立庭审中心论并继续加强审判职能作用,同时强化检察机关对侦、辩双方诉讼行为的监督.

  • 标签: 刑事诉讼 线形结构 刑事诉讼三角结构 基础 庭审中心论
  • 简介:<正>一、"代"与囚犯的"代"(一)关于"代"的含义的界定在中国的语境里,"代"是一个含义比较多的字。《说文》解释说,代,更也。凡以此易彼,以后续前,皆曰代。[1]最常见的"代",是指家族的辈分传承,如"令"字辈,是孔子的76代孙。后来,"代"的含义,延伸到了社会管理层面,如"第一代领导人"等;我们还常常表述的几代人,尽管与此有细微的差别,但是,基本的含义亦是如此,如胡锦涛

  • 标签: 监狱学 第三代 顶层设计 社会分层 公职人员 女犯
  • 简介:随着我国民事立法和学说的不断发展完善,法学研究方法论日渐受到法律人的重视。比较研究尚方兴未艾,判例研习的方法又成新的热点。第三人惊吓损害侵权责任问题涉及某人因侵权行为遭受损害,而损害波及于与该人有特定关系的他人时,该他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乃是各国侵权法理论与实践的重点与难点。为此,本刊特约请四位在侵权法方面素有研究的学者分别从德国、瑞士、奥地利、日本、英国和美国的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出发,对我国的一起典型的第三人惊吓损害案例进行评析,以期寻求各国不同侵权法制度下对第三人惊吓损害处理的共同评价,构建起各国法制共同的"上位模式",实现超越空间的比较研究的目的。在此,对于各位学者的赐稿及朱晓喆副教授的协助组稿,一并致以诚挚的谢意。

  • 标签: 损害赔偿请求权 比较法研究 侵权责任 第三人 民法理论 德国
  • 简介:《律师世界》1997年第9期发表了一篇律师同行的文章,谈到一个叫骆驼公司的在与承包者打一场拖欠承包款纠纷时,把拖欠货款的一方作为第三人追加进来终于艰难胜诉,与第三人达成还付货款及其利息的调解协议的故事。笔者看完这篇文章后,认为“骆驼”一案的追加第三人颇有不妥,胜诉实为免强。为此,特具文叙一己之见,若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首先,我们来看看第三人,特别是本案提到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法律特征。笔者认为,第三人具有以下个特征,第一,他既不是处于原告的位置也不是处在被告的位置,而是与本案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第二,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他对争讼的标的一般是和本案被告有一种民法意义上的依

  • 标签: 追加第三人 承包合同 承包者 法律关系 无独立请求权 连环购销合同
  • 简介:利于第三人合同分为非真正和真正两种,本文仅考察后者.利于第三人合同与代理制度、债权转让以及赠与等制度都存在根本区别.从罗马到当代各国民法典及其他民事立法,利于第三人合同制度经历了从禁止到许可并不断完善的过程.该制度涉及到方法律关系,此种复杂的方法律关系还表现在抗辩和不当得利等复杂关系上.我国第64条并没有规定真正利于第三人合同,应就此作出修订.

  • 标签: 利于第三人合同 第三人 基础关系 原因关系 不当得利 抗辩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第三人给付契约,是指以第三人之给付为契约标的契约,又称为由第三人给付之契约、第三人负担之契约或担保第三人给付之契约。法国学者称之为"担保允诺"。法国民法第1120条规定,"但一人得接受使第三人为一定行为的约束;如第三人拒绝履行此种行为时,约定使第三人为一定行为之人,或约定使第三人接受此项义务之人,应负赔偿损害的责任"。瑞士债法典第111条规定,"对他方约定由第三人给付者,于不为给付时,有赔偿因此

  • 标签: 运送契约 约定人 给付义务 受约人 当事人 第三
  • 简介:事后不可罚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情况下,主实行行为完成以后,在原益的范围内又实施的一个对主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加以保持或者利用,未侵害新法益的行为.事后不可罚行为在国内刑法理论中较少讨论,在国外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争议比较大.不论是法律竞合说还是构成要件解决说,都不能对事后不可罚行为进行合理恰当的解释.本文通过对我国刑法理论的吸收犯进行改造,将事后不可罚行为纳入吸收犯的范畴.并在此基础之上对该行为的基本特征和形态进行了梳理.

  • 标签: 《民事诉讼法专家修改建议稿(第三稿)》 法律竞合 构成要件 吸收犯 中国 事后不可罚行为
  • 简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在两大法系已有所体现和确认,不可侵犯性是财产权的受保护的源泉,同是债权的重要特性。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是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得以存续的重要基础。借鉴其他国家有关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研究,明确其作为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构成以及责任分担,实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建立和完善我国债权保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第三人 债权侵权 历史演变 理论基础 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