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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信息呈爆炸式地激增,当下注意力已取代信息成为最重要的资源.书业竞争异常激烈,能否引起读者的注意力,成为能否赢得读者的第一步。图书出版业如果能合理地运用“注意力经济”,进行编辑手段与营销方法的全面创新,就能吸引受众的眼球,取得更好的市场效益。

  • 标签: 危机 统计数据 亚马逊 产业链 数字出版
  • 简介:引言学界关于权公示原则向存争议,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并未明言权公示之原则,更为理论之争鸣留下余地。有学者将权公示原则作为物权法之基本原则,~①有学者则否认权公示之基本原则地位,~②可见关于权公示原则诸问题,学界难成达成共识,仍有探讨之必要。关于权公示之理论争点,可概括为三问题:第一,权公示之内容为何?是权变动?权本身?抑或二者结合?第二,权公

  • 标签: 物权公示 物权变动 不动产登记 动产物权 动产交付 公示方法
  • 简介:我国版式设计专有权的权利对象和边界不清,其根源是错误地以为版式设计专有权的对象是"版式设计"。版式设计受著作权法保护,正当基础不外乎排版劳动与审美表达。一方面,按照既定的版式设计逐页手工拣字、对齐,或者用电脑编辑作品,需要付出实质性劳动,这适合采用邻接权保护。据此,只有以原样复制此种版式设计出版同样内容的图书期刊才构成侵权。另一方面,以字符作为绘画创作元素,变形配色并结合图案、留白,由此形成的用于宣传的图文版式设计属于"作品",其审美表达如果具有独创性,则应作为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在这两种法理基础之外,再以鼓励创新为由对"版式设计模板"类推适用版式设计专有权保护,不但不能鼓励版式设计模板直接开发者投入创新,反而容易导致法律适用混乱。

  • 标签: 版式设计 文本版式设计 图文版式设计 排版劳动 审美表达
  • 简介:一、中国《物权法》有关上代位的立法与适用(一)上代位的概念与性质代位在近代民法中包括的代位与人的代位。人的代位即权利主体的替代;而的代位则为权利客体的替代,即以特定物价值的转化替代原物而作为原物所附权利的载体。的代位在现代民法中的运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上代位性是指担保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等代位上。这是担保权的重要特征之一。由于担保权人设立担保权并不以占有和利用担保财产为目的,而是以支配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为目的,所以,即使担保财产本身已经毁损、灭失,只要该担保财产交换价

  • 标签: 代位 抵押权人 担保物权 近代民法 特定物 现代民法
  • 简介:债权与权的概念各自从其极端特例出发抽象而成,并非全无交集。尤其对于通过契约实现对的支配关系而言,其都需要借助于合同关系实现对的有限支配。在这些法律关系中,除定限权配备可能的公示手段(主要是登记),在其他方面本质上差异并不大。无非是由于物权法定主义的存在使得通过契约实现的之支配关系被区隔成了定限权和纯粹债权,从而也在效力上被划分为绝对效力与相对效力。两者看似界限清晰,但其间也充满了流动性。典型如一旦背后有了法政策的强力驱动,这些通过债权契约实现的之支配关系即有债权权化的可能性,租赁契约即为重要示例。在一定程度上这些法律关系被赋予了权效力,可以随转移,却也必须赋予其相应的公示手段以符合物权法体系,从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通过债权权化的法律技术手段赋予个别债权契约以权效力,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物权法定主义可能带来的僵化体系效应。

  • 标签: 物债二分 物之支配关系 债权物权化 租赁权物权化
  • 简介:权是私法史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最初产生于中世纪教会法,后经奥尔良派法学家的努力而被用于封建法,用来解释被授予封地之人在取得其实际占有前的权利状态。16世纪以后,向权首先在阿佩尔手中转型成为对人权的一般表达,这种观念在越过格老秀斯后一直流行到18世纪,而且对权/向权的二分表达还一度成为法学家重构市民法体系的工具;另一些法学家则回归传统,将向权界定为对权与对人权的中间状态,这种意义上的向权为《普鲁士普通邦法》所采。随着权与债权区分的最终确立,向权概念消失了,但对"债权权化"的反思,提醒我们需重新考虑捡起这一概念的必要性。

  • 标签: 向物权 对物权 对人权
  • 简介:环境污染和贫富差距是人类面临的越来越严峻的问题。人们应该以宇宙问的“和谐”为出发点来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领土构成了成就个人发展、社会物质和精神进步的自由空间,其某些部分应永久地满足集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历史上,财产的最早归属形式是公产。公产相对于私产应具有优先地位。水泥浇灌、私有化和金融投机严重危及了人类的生存。中国在发展的进程中应对新自由主义和消费主义保持警惕,并注意维持各种要素和利益问的平衡。

  • 标签: 共用物 环境 领土 公共财产 私有财产
  • 简介:【裁判要旨】建筑、构筑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悬挂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有合同约定。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管理人延续了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系指道路、桥梁、隧道等所有权归国家,交由国企等管理的情况,物业公司不能纳入其中。

  • 标签: 建筑物 责任承担 坠落 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物件
  • 简介:《物权法》构筑的我国担保权制度是充分吸收英美法经验的产物,因此,对作为英美法担保制度起源之一的罗马法非所有权移转型的扫纬拳制度进行了解成为必要。近代苏格兰罗马法学者亨特的《包含盖尤斯和优士丁尼法学阶梯的以法典为顺序的罗马法之系统和历史性解释》,被誉为英语世界最卓越的标准教科书。对其中相关部分的解读,是上述深入了解英美担保制度之学理构架的捷径。

  • 标签: 亨特 质权 抵押权 担保物权 罗马私法
  • 简介:引言写作本文的目的在于介绍韩国民法上关于抵押权的上代位的相关内容。首先会介绍作为韩国民法上具有代表性的担保权之抵押权的上代位相关判例与学说,依次介绍民事特别法《关于动产·债权等担保的法律》中所承认的动产担保权的上代位,并进一步介绍让与担保权的上代位相关内容。韩国民法制定于1958年,并于1960年施行。~③韩国民法由总则、权、债权、亲族、继承编构成。有关抵押权的内容规定在第三部分权编中。

  • 标签: 抵押权登记 代位 动产担保权 物权编 让与担保 担保物权
  • 简介:电子法院的建设必须解决好社会公众的运用问题,电子法院是‘阳春白雪’,但实际运用,真正发挥作用,要嫁给‘下里巴人’。要充分利用手机、微信普及的有利条件,要把电子法院装进当事人的手机里,最大效益地发挥作用。”这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常松在吉林中院调研时提出的电子法院建设落地思路。电子法院的落地在蛟河法院得到响应。

  • 标签: 法院建设 电子 实践 卷宗 社会公众 下里巴人
  • 简介: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首次纳入法定证据种类,使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数据以数字化信息编码的形式出现,在识别、收集、固定等方面更加复杂。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可以从收集犯罪线索,突破、固定口供,查明犯罪故意,深挖犯罪事实,抓捕犯罪嫌疑人等方向运用电子数据,并实现从“传统证据”到“电子数据”的理念更新,从“抓人破案”到“证据定案”的方法转变,从“粗放侦查”到“专业侦查”的能力提升。

  • 标签: 电子数据 职务犯罪侦查 数字化
  • 简介:罗马法学家对要合同范畴的提炼一方面是以消费借贷为基础的,另一方面是以该范畴与其他合同范畴的不同为依据的。这两个参考因素带给我们这样的理论认知,要合同的硬核为协议加给托付。协议是其目的性要素,“给”是其产生根据,“托付”是其产生背景。正因此,其典型类型是消费借贷、使用借贷、寄托与质押,无名合同不是真正的要合同。在界定要合同时,认为以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也是要合同是反历史的。

  • 标签: 罗马法 要物合同 无名合同
  • 简介:船舶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应具有权效力,才符合实务的需要,具有现实的价值。一些学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认为,当事人关于船舶所有权变动的约定不再具有权效力。从法价值、特别法与一般法适用原则和文义解释的角度看,该观点值得商榷,司法解释相关条款应置于其全文及相关法律规范构成的整体语境下适用,不能简单、武断地否认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权效力。

  • 标签: 船舶买卖 所有权保留条款 物权变动 物权效力
  • 简介:【裁判要旨】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理夫妻共同房产,与第三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该行为为无权处分。处分包括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对于负担行为的买卖合同来说,若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则合同的成立不以出卖人对于买卖标的享有所有权为要件,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而权变动的处分行为则处于效力待定状态,除了需要房屋共同共有人的同意,还需满足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过户登记要件,否则第三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 标签: 房屋买卖合同 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 效力待定 共有物 房屋所有权
  • 简介: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解释应当以我国语言文字的基本宪法政策为基础,即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这一要求经由法解释学的方法被转化为在语言多样性目标的约束下国家对国家通用语言的形成与使用义务以及以鼓励性手段为表现的推广普通话的要求。具体到媒体领域,对普通话的特别保留正是对公法层面纯粹的逻辑推演具体运用的结果,即通过制度设计来满足媒体语言在普通话与方言关系上"基本"与"非基本"的比例性要求。因而,相关规范解释上的发展,不仅能促进我们从立法者与执法者的角度来理解秩序建构的现实与需要,更使得语言发展最终的选择权保留在了公民个人手中,从而符合宪法规定的原意。

  • 标签: 普通话 方言 推广普通话条款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简介:电子商务行业的特点决定了构建电子商务行业纠纷解决机构的必要性,但在构建过程中面临着政策及更高层次的法律方面的欠缺、组织保障方面的欠缺,社会认可度低、权威性不强的困境。要构建电子商务行业纠纷解决机制需要完善电子商务行业自律体系建设,政府政策上给以支持与引导,还应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并完善行业内纠纷解决组织体系建设。

  • 标签: 电子商务行业 纠纷解决机制 构建
  • 简介:回应权是名誉损害救济的重要方式之一。基于该权利,被报道者有权要求报道媒体在原报道的同一版面、同样字体及篇幅免费刊登回应文章。回应权可以发挥救济名誉损害、减轻媒体诉讼压力与促进资讯多元等功能。我国《出版管理条例》虽规定了该制度,但其适用规则及法律效力并不明确。在比较研究基础上,建议回应权的适用范围应当扩张至所有媒体形式,包括印刷媒体与广电媒体,并主要限于事实报道的情形。被报道者行使回应权的,应当限制媒体名誉侵权责任的范围。

  • 标签: 回应权 《出版管理条例》 名誉损害
  • 简介:罗马法上的要合同类型是以古典法时期的界定为模本的。尽管在后古典法时期,在罗马帝国的东部和西部,要合同类型是不同的,但其界定并未突破前代定制:要合同以交付为其理论硬核。中世纪一定时期内的要合同理论将无名合同也解释为要合同,这是为了迂回地解决无名合同的拘束力问题。但该理论随后即被抛弃了。现在一些学者认为要合同的范畴还包括那些“完成其他给付”合同才成立的类型的主张,既没有罗马法的根基,也没有其他更完善的理论依据和任何可以想见的现实依据,应彻底抛弃。我国民事立法应对要合同的类型及其界定遵循罗马法传统,以交付为其本质要素,不扩大要合同的类型。

  • 标签: 要物合同 无名合同 罗马法 类型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