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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目的研究不同通信系统条件下,利用语音进行说话人识别的基本假设"个体之间的语音差异大于个体自身的语音变异"是否成立。方法选择宽带语图差异较大的不同通信系统下语音进行比对及差异的统计。结果发现说话人识别的基本假设在不同通信系统条件下成立。结论得出了不同通信系统条件下进行说话人识别的方法与判阈。

  • 标签: 不同通信系统 宽带语图 说话人识别
  • 简介:本文结合2006年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讨论在进行反垃圾邮件立法的时候,如何定义垃圾邮件,以及采用什么样的技术措施和法律措施,既能够有效地遏制垃圾邮件,又不至于损害《宪法》第40条所规定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利。

  • 标签: 通信自由 通信秘密 反垃圾邮件立法
  • 简介:<正>一、引言2004年4月16日,我收到一封寄自上海的来信,写信人名叫蔡翔,一个公民,也是我主编的《中国死刑检讨》一书的读者。在这封信中,蔡翔系统地陈述了他对死刑的一些观点,并自称是一名坚定的"严格限制死刑论"的支持者。2003年11月,我曾经收到一位名叫李倬才的死囚来信,信中李倬才谈了他对死刑的亲身感受,尤其是对死刑核准程序的看法。作为死刑的适用对象,李倬

  • 标签: 适用死刑 废除死刑 限制死刑 罗伯斯比尔 死刑报告 死刑问题
  • 简介:<正>第一条为加强国际通信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国家通信主权和安全,促进国际通信网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际通信设施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和产权变更)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 标签: 国际通信 通信设施 设施建设管理 通信网 信息产业 国家利益
  • 简介:国际通信法是现代国际法专业化发展的产物,其界域包括两类通信领域的国际事务:一是国际通信活动的规制,二是通信制度的国际协调;其主体具有鲜明的多元化特征,被国际通信法赋予国际人格并参加国际通信法律关系的实体,不仅有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还有法人和个人。国际通信法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其规范具有普遍性、区域性和双边性三个不同层次,分属国际电信联盟、万国邮政联盟、世界贸易组织等众多国际体制。归于国际通信通道法、国际通信服务法和国际通信行为法三个不同板块,由此形成了国际通信法的立体网络架构。我国通信事业的发展非常迅速,但有关通信的立法相对滞后。因此,有必要熟悉通信领域的国际规则.加强国际通信法的研究。

  • 标签: 国际通信法 界域 主体 架构
  • 简介:信息通信法是一个高度综合的法律领域。从纵向来看,信息通信法律体系架构主要由信息技术法、信息网络法和信息应用法构成。从横向来看,主要贯穿网络信息安全和竞争反垄断等安全与竞争法律规范,以及用户权益保护和知识产权等权益保护法律规范。考察国外信息通信产业的发展情况,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信息通信产业的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引导和创造先决条件的作用。我国信息通信法制建设虽有长足进步,但与国外相比确实差距还很大。我国应明确相关立法规划,确定立法重点、原则和步骤,切合产业实际发展需要,分清轻重缓急,适时立法,形成信息通信法律体系的完整有机整体。

  • 标签: 信息通信业 信息通信法 信息通信法体系
  • 简介:中国电信是中办、国办指定的承担国家机要通信任务的唯一单位,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敷设的通信线路承担着国家机要通信任务的重大职责,通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对于保护通信线路的安全,《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均有明文规定。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群防群治 法律保护 通信设施 维护 通信线路
  • 简介:公民的言论自由作为一种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他人之尊重,但言论自由必须依赖于发言权之基础且发言之内容应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现代通信工具使言论自由具有了不同于以往时期的特征,在便利了人们的信息发布与交流的同时,也为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号向社会公众发布违法信息的不良分子提供了可利用的途径。现代通信工具不仅在公民言论自由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使其处于与公民其他权利和公权力一种紧张的关系之中。在现代社会,限制假借言论自由而利用现代通信工具传递违法信息的行为,与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并非矛盾。凡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侵犯他人权利、扰乱社会秩序之言论,均应受到相应之限制,对于造成不良后果的言论发布者还应当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 标签: 言论自由 现代通信工具 言论自由限制
  • 简介:一日,罗某携带作案工具,窜至重庆某县一山坡处,将所属重庆市电信公司某分公司的20号至22号电杆间,价值2100余元的电信铜芯电缆线45米盗走,致使180电信用户通话中断16小时。其后罗某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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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信产部与建设部于2007年1月2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规范住宅小区和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的建设行为,减少重复建设,维护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为保障用户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

  • 标签: 住宅小区 信产部 建设部 通信建设 通信设施建设 房地产开发企业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保护通信建设有关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信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均适用于本规定。第三条跨省通信干线、通信枢纽、卫星地球站等通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为邮电部,省内各类通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各

  • 标签: 质量事故处理 通信工程 事故发生 工程质量低劣 卫星地球站 直接经济损失
  • 简介:2014年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暂行规定》共十条内容,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并对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

  • 标签: 即时通信工具 国家 信息服务活动 《暂行规定》 新闻发布会 互联网信息
  • 简介:韩国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在韩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韩国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作为一个负责广播和通信内容监管主体的独立地位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最近,韩国宪法法院审理了几个相关案件。这些案件的判决特别提到了"审议和监管主体的法律性质"。韩国宪法法院的判决表明了针对韩国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法律地位的司法态度,也阐述了相关的分析方式。本文将从这些案件处罚,对判决结论的合理性展开研究分析。

  • 标签: 韩国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 广播、通信内容规制 关于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法律地位的判例 《广播通信委员会设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行为,避免卫星网络之间、地球站与共用频段的其他无线电台之间的相互干扰,促进卫星通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 标签: 地球站 卫星通信网 无线电管理 卫星网络 电信业务经营 信息产业
  • 简介:<正>从2001年到现在,第三代移动通信(3G)在日本、韩国、欧洲等国家或地区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但是3G的发展速度和用户规模仍远低于预期。3G发展缓慢,固然有其技术性能上的原因,高昂的知识产权(IPR)成本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根据CSFB

  • 标签: 下一代移动通信 许可费 专利池 标准实施 专利权人 技术性能
  • 简介:目次一、影子银行系统的定义(一)影子银行系统的范围(二)影子银行系统的特征二、对影子银行系统的评估(一)非中介化(二)分散化三、监管影子银行系统(一)致力于经济效率最大化的监管(二)致力于系统性风险最小化的监管四、结论2012年以来,根据估算,影子银行系统的全球规模已增至67万亿美元。[1]据估计,在中国,影子银行系统目前达到了20万亿元左右,这一数值大约是银行贷款市场规模的三分之一。[2]中

  • 标签: 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系统 风险 监管
  • 简介:如何有效、安全地使拒绝停车接受检查的嫌疑车辆停车一直是警察部门的一个难题。目前广泛使用的栏杆、车辆构成的临时路障或车胎刺穿装置等均有其局限性。栏杆和车辆构成的路障经常造成车辆严重损坏甚至人身伤害:而车胎刺穿装置不能有效地使车辆停止,因为驾驶员仍可利用轮圈行驶相当一段距离。而且有可能因车辆失控而伤害到周围的行人或车辆。

  • 标签: 车辆停止器系统 便携式路障系统 固定式路障系统 追逐停车系统 警察部门
  • 简介:在电子通信数据日益成为打击犯罪的重要辅助工具的背景下,欧盟出台了《2006/24号指令》,旨在统一各成员国关于留存电子通信数据的法律规定。然而,这一指令却遭遇侵犯基本权利的指控。在C-293/12和C-594/12号案中,爱尔兰最高法院和奥地利宪法法院分别向欧盟法院提起审查该指令效力的“先予裁决”请求。欧盟法院认为,根据《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52条第1款的规定以及欧盟法院的既有判例,任何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都应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基础上符合更为严格的比例原则的要求,亦即,应将侵权行为限制在为追求立法目的之“严格必要性”限度内。欧盟法院认为,虽然《2006/24号指令》本质上是为了追求打击严重犯罪的公共利益,但是其关于数据留存的具体规定过于宽泛,已经超出了“严格必要性”的限度,据此判决该指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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