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2013年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但立法对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比较模糊,对起诉的具体程序缺乏规定,引发了理解上的混乱.尤其是,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有关组织”的范围,在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争议.选取环境NGO为样本,探讨今后公益诉讼立法和司法解释完善的思路和方法将产生示范效应.本着让更多环境NGO参与的理念,今后应设置相对宽松的原告资格规则;本着环境NGO是“监督者”、“替补者”的角色定位,应设置合理的起诉前置程序;本着公益保障的目的,应建立环境NGO起诉的激励、约束机制.
简介:在中国现阶段的环境法学研究中,表现出一些以非法学方法研究环境法学问题的倾向,包括以国家政策或领导人讲话为基础阐释环境法律的“行政解释学”倾向,以成本一效益为唯一分析方法而排斥其他研究方法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倾向”以及在环境科学、生态学不断发展背景下,不同学科话语转换缺失的问题倾向。这影响了环境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也造成环境法学研究成果难以被法律实践所应用。环境法学是法学学科的一个分支部门,在研究目的及研究和应用方法上必然应当具备法学的特质。法学研究以实践为基础,主要解决价值判断问题,在方法上注重运用以权利义务分析为根本特征的法律思维。因而研究环境法学应当遵循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运用法律思维解决价值判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