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事先性、特定性、适用性和服务性并不能体现税收事先裁定行为的法律属性特质,因而应当从是否创设新的法律关系,是否具有双方约束力,是否要求普遍适用性以及是否满足可救济性四个方面分析其基本特征。通过基于以上四个方面的比较,税收事先裁定行为排除了行政决定、行政合同、行政解释以及行政事实行为的法律属性可能。应当将税收事先裁定行为界定为一种助成性行政指导行为,同时通过对行政指导起源、性质和作用的再认识以及借鉴日本法上'法令适用事前确认程序',应当在构建和完善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过程中注重依法行政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的遵守,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推动税收征收管理法治化的同时,促进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简介:经济法与劳动法的关系、经济法在法律分类中所处的位置等,均是经济法在最初发展阶段被广泛思考的问题,对于推进对经济法的认知大有启益,迄今反思这一问题仍然是经济法学理论研究不容忽视的关键所在。民国时期学者就继受德日学说,将经济法作为社会法的组成部分,由此廊清民法、行政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证成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存在的合法性。社会法所谓的“社会”,自始就有“部分社会说”和“全体社会说”两种认知取向。目前,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属性的争论,仍然与这种社会观有关。在实现社会实质公平方面,经济法的积极平等观与社会法的消极平等观相互协调。所谓社会本位的法律,不过是权利本位法律的调整。其基础还是权利,仅是有目的地予以限制而已。其法律的目的虽转向增进社会大众的生活,但着手处仍是在保护个人权利。
简介:台湾地区之检察官在组织上受限于检察一体,其存在上命下从之指挥监督体系,检察(总)长甚至能够行使职务收取权及移转权,是整个检察组织存在有机一体性,具备行政权之特征。惟在台湾地区法律制度之下,乃是独立的官属而具有独立性,仍具有司法官之属性。因此,检察官之属性定为应为偏向司法官之中间官署。不论在刑事诉讼相关事项或其他法令事项,法制上均有足以彰显检察官公益代表人之处。不论是在民事案件或公法案件,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在最直接利害关系之当事人未为诉讼或不能为诉讼时,均赋予检察官介入之诉权,分别按其性质得为原被告、声请人,或提起抗告、续行诉讼,检察官扮演实践"法"为目的之公益代表人.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本质上是一种有利于缀济发展与民生进步相协调和良性互动的法治架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民生属性渊源,基础于对社会主义道路与立场的选择,而中国对社会主义道路与立场的选择是检讨和反思西方泛市场化现代性不足的结果,其不仅仅是一种现代性立场,更是一种民生态度。民生领域适度去市场化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解决民生问题最重要的制度与机制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之一。在此,我们既要澄清一些认识:应承认民生领域过度市场化的不可取;应重申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民生功能I应正确认知西方法治在市场中的意义及在民生中的不足。同时也要坚守和强化以下观念:坚守和强化公有制在民生领域中的主体地位观;坚守和强化公有制宪法解释的社会主义观;坚守和强化公有制的国家积极作为观;坚守和强化公有制的民主法治构成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民生属性,既可凸显中国社会主义的本质与特色,也可明晰中西法治的不同,更可为经济发展与民生进步相协调做出自己的探索性和引领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