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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个结果
  • 简介:租赁合同本为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债的相对性原则,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本人主张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不能对抗第三人。而近现代民法承认买卖破租赁规则。该规则突破了传统债的相对性原则,使租赁权具有对抗力。本文通过对买卖破租赁规则的立法价值取向的分析和其基本内涵及适用条件的探讨,在此基础上,对世界上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概况进行了分析研究,总结各国的先进可取之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对我国仍有借鉴作用

  • 标签: 买卖 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
  • 简介:一、引言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分别以司法解释性文件和立法的形式正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2012年《法院解释》)对审判阶段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进一步予以细化。2013年,中央政法委员会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以下简称《中政委规定》),在重申非法言词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同时,对讯问场所和全程同步录音录

  • 标签: 非法证据 证据排除规则 刑事诉讼法 审判阶段 言词证据 定案根据
  • 简介:当前在民事协助执行领域,协助义务主体显性对抗协助执行请求的情况已不多见,但消极协助、隐性协助的情况却时有发生。出于对法律的错误理解、自身免责的功利性考虑、业务量的均衡分布考量及懒政思维等诸多原因,实践中协助义务主体多以内部规定不允许协助、不能协助为由委婉地拒绝协助请求,甚至许多执行人员都已见怪不怪地默认了这些内部规定。为了进一步优化协助执行秩序,应当以审执分离改革为契机,将协助义务主体对抗协助请求的内部规定进行统一的清理,明确执行员的身份地位,探索“执转破”的路径,通过公法契约的形式细化执行联动机关的责任,并加速建立信息共享的互联网执行。

  • 标签: 执行联动公法契约 职权主义 “执转破” 互联网执行
  • 简介:附条件起诉和相对不起诉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很大差别,检察机关选择适用附条件起诉和相对不起诉,需要综合考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犯罪嫌疑人所处的环境。同等情况下,适用附条件起诉还是相对不起诉,应当从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特殊保护出发。附条件起诉所附条件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既要有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设定的必要条件,也要有适合个案的选择性条件。刑事诉讼中,要平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利益的保护,建议对被害人刑事自诉权的行使进行一定的限制,而不是取消。附条件起诉决定作出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其在考察期内违规行为的后果承担及公安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处理需要相关规定予以明晰。

  • 标签: 未成年人 附条件不起诉 相对不起诉 不起诉
  • 简介:交通肇事逃逸相关问题一直是我国刑法学界研究的热门课题,其中不乏颇具启发性的理论和研究,但是在交通肇事后不逃离、救助(致人死亡)的行为定性方面,尚有争议。有不少学者将其定性为"逃逸",但是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从交通肇事中"逃逸"的概念分析,并引入国外遗弃行为的概念,对于交通肇事后不逃离、救助(致人死亡)行为应当进行重新定性,在现有刑法框架之内为其找寻合理的法律适用,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法学有关交通肇事逃逸相关问题的理论体系。

  • 标签: 交通肇事 不逃离 不救助 遗弃 单纯不保护
  • 简介:如果一方有权合法地对另一方造成损失,则该方通过索要对价来令另一方免受此损失并不侵犯后者的权益;相反,这种选择权的存在对后者有利。法律可能只是为了使人们免受作出此等权衡选择的精神痛苦,而将之列为被禁止的敲诈勒索行为。不同情境下的敲诈行为具有本质共通性,但或被认为合法,或被认为违法。特定行为是否违法,取决于实体性的社会道德观念,而不存在一以贯之的逻辑标准,故对具体情境下的敲诈之合法性的社科法学分析不可或缺。如果媒体兼具报道企业负面信息的权利、不报道的权利和收费后方不予报道的权利,可能将更有利于社会。这是媒体对劳动果实变现方式的选择,也受到了新闻市场竞争机制的内在约束。媒体并无对公众"知无不言"的法律义务,"有闻必报"不符合新闻业的运作规律。"有偿闻"亦提高了企业从事负面行为的成本。如果媒体无法、无意愿从报道中获得激励,便意味着新闻市场出现了结构性问题。单纯禁止媒体"有偿闻",可能会导致媒体减少对企业负面行为的关注,因为报道获得的收益未必足以涵盖成本。对"有偿闻"仅用公法责任惩处,不能有效解决问题。

  • 标签: 敲诈 敲诈勒索罪 有偿不闻 新闻市场
  • 简介:<正>[基本案情]刘父、刘子(成年人,二人系父子关系)因与他人的琐事纠纷,通过主动邀约和指使他人电话邀约等方式,组织、带领吴某、陈某(成年人)和14名未成年人(均已年满14周岁),共计18人,带着刀、钢管等工具对被害人黄某实施殴打,致黄某右侧头顶部长约5cm裂口,左侧腰背部长约5cm、4cm两裂口。经鉴定,黄某因锐器插入造成左肾7级伤残,达到重伤。一、本案的办理及问题的提出(一)本案的办理过程

  • 标签: 不起诉决定 左侧腰 相对不起诉 父子关系 年满 检察机关
  • 简介:【裁判要旨】1.关于阴阳合同的效力认定,应视备案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或者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但实际经过招投标程序并进行备案的合同进行区分。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合同,应认定备案的中标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以此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实际也未进行招投标的,应以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为依据,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标签: 招投标程序 阴阳合同 抗辩 交易 税费 缴纳
  • 简介:【裁判要旨】第三人基于与债务人之间的委托付款关系,承诺向债权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第三人未明确表示承担保证责任,及第三人未就债务部分移转与债权人或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不应认定为保证和债务加入,而仅为债务履行承担。

  • 标签: 债务清偿责任 债务加入 委托付款 第三人 承诺 债务履行承担
  • 简介:我已连续四届当选芜湖市人大代表,这些年来,我时刻牢记使命,积极履行代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较好地发挥了一个“老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虽然平时工作很忙,但我仍旧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芜湖市镜湖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市、区人大代表培训班,阅读人大报刊,知晓人大工作的最新动态、发展趋势的有关案例,关注市情、区情、民情以及市经济社会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概况,从而进一步提高参政议政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 标签: 区人大代表 区人大常委会 代表职责 带头作用 合理安排 人大工作
  • 简介:文中"知识产权"特指那些"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的权利。绝对财产权理论在逻辑上并不能解释知识产权法中的很多制度,鲜有学者敢于在逻辑上坚持;而激励论本质上是干预主义的,认为存在着一个中央的立法或政策制定者,他(们)可以判断应该如何安排立法,使社会效率迭至最佳。激励论的核心方法论"法律经济学"在关于财产权的正当性问题上的分析是站不住脚的,并且由于成本与收益都是主观的,其关于社会成本与收益的计算也是无法完成的。在使用上有竞争性的事物才牵涉分配问题,人行为自由的边界应该止于尊重上一次分配的结果。由于智力成果在使用上不存在竞争性,因此不存在分配问题,也不能成立财产权。科技与文化的创新,作为一种人的行为不应该进行任何特殊的激励。如果创新是实现人们目的的手段,那么创新自然会涌现出来。

  • 标签: 知识产权 财产权劳动理论 激励论 企业家才能
  • 简介:我国的宪法秩序和法律框架确定了在立法过程中人大应当发挥主导作用。但实际考察法规立项、法规起草、提案、法案审议、法案表决等立法过程,会发现实践中人大在立法中主导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人大在立法中发挥主导作用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应然与实然的差距,可以从明确主导立法工作的自我定位、改革组织协调立法的方式、完善立法工作程序、强化过滤作用四个方面来强化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 标签: 人大 主导作用 立法
  • 简介:1月29日,天等县检察院专门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办公室提交的《2014年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讨论稿)》,委员们提出了许多有益且具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近年来,该院突出检委会最高议事决策机构的职能地位,2014年该院已召开检委会12次,议案18件,议事6件。充分发挥了检委会的议事平台作用

  • 标签: 检委会 天等县 检察委员会 检察院工作 修改意见 职能地位
  • 简介: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7月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要求检察官结合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本文通过分析以案释法与法治认同的客观联系。从把握以案释法的时代内涵、明确以案释法的功能定位.落实以案释法的实际操作,锻造过硬的检察官队伍这四方面出发健全与完善以案释法制度。

  • 标签: 以案释法 法治认同 社会公众 法治意识
  • 简介:社会由无数个家庭组成,家庭是每个人的心灵港湾,而亲情也是人们无法割舍的情感。家庭与亲情的重要性决定了家庭对罪犯具有不同于监狱改造的教育感化作用。家庭通过给予罪犯温暖与关怀,促使罪犯内心积极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并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同时,问题家庭也对罪犯的改造造成消极影响。针对家庭对罪犯改造的积极与消极作用,提出对罪犯教育感化工作的几点建议。

  • 标签: 家庭 犯罪 作用 启示
  •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发挥庭审在调查核实证据和认定案件事实中的决定作用,而庭审应以质证为核心。质证包含了诉讼双方在法庭审理期间对证人的询问,也包含了诉讼双方在法庭上对于书证、物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发表意见的活动。检察官在质证中处于主体地位,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提高检察官质证能力应当充分利用庭前会议的平台为庭审质证做准备,同时应积极支持证人出庭作证。

  • 标签: 检察官 质证 准备 参与
  • 简介:附条件起诉指依据修改后刑诉法规定,对一些犯轻罪的未成年人,确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决定暂不起诉,对其进行监督考察,考验期满根据其表现,再决定是否起诉。上海市检察一分院及辖区基层院加强制度建设、个别化帮教方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帮教、结合备案审查开展个案指导取得了良好制度效果。实践中还存在机械套用量刑标准、与相对不起诉混淆、办案与后续帮教难以兼顾、工作程序和标准统一等问题。检察人员需要严格掌握适用条件、正确适用相对不起诉、规范监督考察和备案审查机制、联合社会力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帮教。

  • 标签: 附条件不起诉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备案审查
  • 简介:就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而言,同步录音录像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在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施过程中,也遇到较多的问题,检察机关也采取了相应措施应对问题的发生。《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同步录音录像已经被法定化,这给侦查人员的工作带来更大的挑战。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制定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可对侦查人员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本文主要分析同步录音录像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主要作用,探讨同步录音录像的价值。

  • 标签: 职务犯罪 侦查人员 同步录音录像
  • 简介:科学的发展与自然观的革新息息相关。自然科学的本质是人脑向规律的逼近体系,其创建的基石之一是模型的建构。自然观探讨自然界的一般存在的性质及其变化规律,为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作本体论上的规定,具有模型先导和方法指导的作用。自然观的革新是自然科学革命的理论先导,自然科学的革命验证自然观,拓展人类的认识宽度和深度,这导致自然科学在更高的水平上面临新的危机,并意味着自然观再一次面临革新。自然观和自然科学以交互作用的方式一起发展并向规律逐步逼近。

  • 标签: 自然观 自然科学 交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