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对刑事责任的研究在目前基本呈现惨淡的境况,传统的刑事责任理论面临着转变和突破的命运。在传统刑事责任静态的结果性特征下,其陷入与罪、刑关系之技术性调整的形式主义研究牢笼之中,根本无从体现刑事责任作为基础理论的功能和意义,也无法体现责任的成立过程,使得传统结果性刑事责任的出现无法得以规范的说明,同时静态性结果也无法包含责任的应有内容和责任的应有层次,从而责任的规范评价意义也就无从得到说明。由此静态的结果性责任必须转向动态的过程性上来,这种转变是通过将犯罪构成等同于责任构成的普适性命题完成的,从而责任以消散的方式存在于整个惩罚的过程,过程即是责任的存在。由此消解了传统刑事责任的概念,而只注重体现其成立的过程。通过这种转变,责任实现了作为基础理论地位的功能并获得自身的真正存在。
简介:我国对失独家庭实施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系基于人文关怀理念而建立的行政救助制度。对失独家庭的救助,物质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抚慰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但我国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中却仅规定政府有给付扶助金的义务。基于生存权、公民公法上的受益权内涵的拓展,以及我国于5月1日施行的《精神卫生法》规定政府负有促进公众心理健康的义务,在行政救助中建立完整的、普适性的心理援助体系已成为法学界亟需解决的问题。由于心理援助与法律援助具有相似性,故应借鉴运行成熟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我国的心理援助制度,并注意心理援助制度的适用范围、启动方式、援助内容和当事人的信息保密等问题。
简介:公共舆论与司法之间的关系一直备受争议,在近年来的一些重大“舆情公案”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通过对“李国和案”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人们一直指陈“舆论干预司法”、“舆论审判”、“多数暴力”等弊害,但是舆论并未直接进入司法体系,而是通过输入政治运行系统并以法外“政治合法性”的路径和方式介入司法过程的。这种法外“政治合法性”的介入造成了诸多不良影响。公共舆论介入司法过程的特殊路径与不良后果,源于我国当下“政法化”的司法体制和长久以来形成的法学“意识形态”。因此,要采取各种措施消除法外“政治合法性”的不良影响,实现公共舆论与司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平衡关系。
简介:法心理学领域已经以某种形式存在了近一百年。本文简要介绍了20世纪的法心理学,并指出事实上已存有两次法心理学运动,一次发生在20世纪前三十几年,另一次发生在20世纪的最后三十几年。尽管存有这些运动,但是为什么法心理学运动对法学影响甚微呢(心理学亦如此)?如果不去考虑——以及回答——此问题,可能就会导致运动的消亡。然而鉴于法律对个人以及社会的(影响)力,把心理学应用到法律仍是评价法律是正确有效的以及确保心理学的研究能够影响法律的重要和有益的方法。本文讨论了到目前为止,可能导致法心理学运动相对失败的十二个原因。在探讨它们,并反思为此领域带来一些成就的因素之后,本文还讨论了可能对确保法心理学领域持续的活力和影响力有所帮助的方法和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