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奥林匹克运动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许多已经或即将举办奥运会的国家均就奥林匹克标志保护进行了专门立法。我国在获得2008年奥运会主办权后,也通过颁布单行法的方式对奥林匹克标志给予特别保护。与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不同的是,美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立法并非屈从于外力运用国家强制力而强加于美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异化物,而是将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一种有效工具,基于本土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和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通过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动,以法律手段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本文通过系统梳理美国业余体育法的发展历史,并通过解析SFAA诉USOC案中法官对美国业余体育法的阐释分析和探究该法的价值取向与具体适用原则.从而厘清美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立法逻辑和进路。这不仅对于反思我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立法现状具有参照作用.对于理性选择规制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也具有借鉴价值。
简介:"今天你博客了吗?"已成了博客时代的流行语,这是网络时代迅速发展的必然结果,但速度之迅猛恐怕超出了所有人的想象。2002年国内写博客的网民还能计算,但仅仅两年时间之后,博客人数已不可胜数。2004年正义网开通的"法律博客"网络了一大批法律学人,贺卫方、季卫东、林来梵、邓正来、章剑生、周永坤、徐昕等一大批学界名流的加入,使其成为了法律共同体,但也不仅仅是法律共同体的一个精神家园。在这里,无论是"大腕儿"教授,还是法学院的新鲜人,抑或法律的门外汉都可以畅所欲言,评点时事、商谈读书、切磋技艺、报道讯息,其间不乏针砭时弊的战斗檄文,也不乏你来我往的持久论战。博客正在影响并改变着我们的法律学术和法学交流。大洋彼岸飘荡着星条旗的国度,比我们略早,但也基本上是同步出现了法律人写博客的热潮,其中不乏波斯纳、阿克曼这样的大手笔。在这方面,我们并不存在较大的差距,大洋两岸面临的问题有几多相同。法律博客的撰写,以及对法律讨论和法学教育带来的影响,还有未来的走势等等都是无法回避的话题。耶鲁大学宪法学教授杰克·M.鲍克因(JackM.Balkin)因其创办的法律博客"鲍克因之家"而出名。前段时间在接受《耶鲁大学法律报告》的专访时,他详细介绍了美国法学界写博客的现状和面临的一些问题。原文发表于《耶鲁大学法律报告》2007年冬季号。现征其本人同意和《耶鲁大学法律报告》的授权,将其全文译出,以使我们对美国法律人写博客的现状有所了解,也引起我们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