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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世纪之交,党和国家把治国方略转到了依法治国的轨道上,然而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依然任重道远。人类历史上早在古希腊时代,思想家柏拉图就第一个提出“人治”。他说,治国与治病是一样的,实行法制就象要一个医生拘泥于教科书去看病,不能发展其能动性,而人治就放弃了规则。相信优秀的人。但事实上“人治”有两个问题却始终成为无法逾越的障碍。

  • 标签: 法律思维 依法治国 治国方略 “人治” 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事实
  • 简介:检调对接为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项创新工作机制。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对检调对接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检调对接机制的运用还存在适用范围不统一等突出问题。本文在总结分析各地检察机关开展检调对接工作的基础上,对检调对接的涵义、现状等问题进行研究,对检调对接机制的程序完善提出思考和建议。

  • 标签: 检调对接 模式 程序构建
  • 简介:检调对接是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在检察环节的创新运用,强调对刑事案件区别对待,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使刑事司法充满人文关怀。以主体性理论和修复性司法为基础,以轻缓刑事政策为指导,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的检调对接机制,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益,构建和谐社会。

  • 标签: 检调对接 理论基础 实践意义
  • 简介:河南信阳“最牛处级别墅群”事件、徐州区委书记荒唐“一夫二妻”事件、公务员出国考察费用清单事件……诸如此类,或起始于互联网、或因网络监督而更加接近事实真相,这些事件表明,网络监督已经成为体制外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

  • 标签: 网络监督 体制 反腐 区委书记 出国考察 事实真相
  • 简介:作为纠纷产生基础的事实冲突本质上就是意见之争。诉讼模式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的转向和纠纷解决方式从诉讼向非诉讼方式的转向在是否强调严格程序上相互背离,但是两种转向一致地蕴含了私权自治和寻求当事人自主合意的内在精神。在诉调对接机制中作为一种诉讼分流渠道的调解程序从来不放弃对事实真相的追求,可以说发现事实是诉调对接的逻辑起点。进而言之,在发现调解真实的过程中不管是合意还是强制,不管是查证、举证还是意见交涉都可见以意见取代证据的端倪。在诉调对接程序中,认定事实的材料来源,不再是原始的证据而是一种初级加工过的意见,不再是静态的信息载体而是解释、论证和评价的动态过程。这种意见裁判主义甚至普适于诉讼、调解等纠纷解决程序之中。

  • 标签: 诉调对接 事实冲突 意见之争 合法性 有效性 意见裁判主义
  • 简介:近年来,工程建设企业已成为职务犯罪多发易发重灾区,同时,该领域也一直是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深化改革、强力反腐肃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新形势下,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创新发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 标签: 预防腐败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创新 对接 远程 工程建设企业
  • 简介: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强力反腐肃贪、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如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创新发展预防工作,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值得各级预防部门认真思考。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自2011年以来,滨海新区塘沽院在天津市院预防处的领导和支持、配合下,针对辖区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自身发展特点,积极探索、打造“远程对接”预防工作模式,力求将预防工作做到更好,为净化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环境、促进辖区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检察机关的一份贡献。

  • 标签: 犯罪预防 对接 远程 创新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 简介:我们应坚持法律及其研究的多元性、坚持视野的广阔与开放,多路径地探求法的轨迹,而不是抱残守缺、固步自封。否则,法律和法学的研究,就不能适应复杂、多元社会的变化和发展。我们的法学研究过于局限在法典范围内的思路,是否应该自省一下了。我的看法是,应进入与活的社会、文化领域,进入与其他学科相交融的领域,否则,法学是没有出路的。

  • 标签: “法律亚文化关系” 法律关系 法学研究 法官文化 多元性
  • 简介:近日,市院出台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法治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全市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法治文化教育,不断拓展检察机关推进法治天津建设途径。笔者结合我市司法工作室建设的法治背景,就社区检察室如何与之对接,促进基层法治建设课题略陈管见.仅与同仁探讨。

  • 标签: 检察职能 工作室 对接 司法 法治背景 社会管理创新
  • 简介:本文研究普通法上的代理关系理论,首先表明代理关系缘何成为法律上的专门条目,其次告诉读者:要说明代理关系一出现就会引发的那一系列反常操作,或者背离通则之处,就必须诉诸纯粹常识所不解的某种原因;该原因其实就是古代准则的残留物,这些准则的早期形态体现着家长(基于早已消逝的实质理据)的特定权利和责任,到了现时代,这些准则已被概括为一种拟制,这拟制除了词语形式之外在世界上一无所是,却反作用于法律,并倾向于进一步发扬自己造成的反常操作。本文随后考察主题所涉各分支——侵权、契约、占有、追认——在早期英格兰法上的规定,并表明拟制在每个分支中的效用。最后,本文表明法律的整个轮廓都源于逻辑和常理在一切要点上的冲突。

  • 标签: 代理关系 侵权 契约 占有 追认
  • 简介:针对股东违反清算义务的不同形态,应分别给予债权人何种适当的救济方式,本文围绕该中心,以现实困境为起点,从理论及实践两个层面展开论述并提出制度完善建议。应明确规定强制清算不作为追究清算责任的前置程序及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股东违反清算义务不应追究公司行政责任。应系统规定股东清算义务的内容,清算责任的类型及追究路径,实现义务、责任及救济路径的无缝对接

  • 标签: 清算义务 清算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债权人救济途径
  • 简介:船员劳动关系问题具有不同于其他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针对船员劳动关系的特点,对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等法律关系进行了辨析,认为船员与船员服务机构之间应建立劳动关系,船员与外籍船舶所有人之间的雇佣关系由准据法调整,船员与中国船舶所有人之间的雇佣关系或称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同时指出,有效的海事行政监管措施有助于确认并统一船员与船员服务机构之间的劳动关系.

  • 标签: 船员 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
  •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复杂化,法律上的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有时也变得难以界定了。为了对两种关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本文先从雇佣关系的定义着手,进而简要地阐述其与承揽关系的联系,再以劳动关系为中介,试就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之间的一些主要区别进行探讨,如二者的主体、工作内容、工作性质、支付报酬、承担责任等方面的不同。最後得出,在实务中区分二者,就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 标签: 雇佣关系 承揽关系 劳动关系
  • 简介:由于我国现阶段多种经济成份的并存,用工关系十分复杂,双方当事人对于临时用工往往没有签订明确的书面合同的习惯,这导致了用工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多且难以判断用工的性质,给案件的裁判带来困扰。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被告用工关系的定性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对当事人的利益会产生重大影响,区分用工的性质是雇佣还是承揽很有必要。

  • 标签: 雇佣关系 承揽关系 区分 法律适用
  • 简介:罪刑关系是刑法本体论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在我们深入考察罪刑关系的相关属性后,我们将发现罪刑关系本来是一种立体关系而非直线关系。罪刑关系的相关属性包括客观性与主观性、强制性与宽和性、静止性和动态性、一般性与个别性,而这些属性正是在对立统一之中生成了罪刑关系的立体性。罪刑关系的立体性把握对于罪刑关系理论的丰富和罪刑关系的刑法实践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 标签: 罪刑关系 特性 社会生活关系 报应 功利
  • 简介:<正>迄今为止,在追求民主法治的当今社会,相对于宪法关系而言,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及行政法律关系无论在实体还是程序方面都已日益成熟、全面和完善,相关领域的法律关系理论也已经达到系统化和条理化的程度,并且指导着司法实践,对具体案例的审理各自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可对于应该置于上述三大法律关系之根本基础地位的宪法关系理论却不甚成熟。其原因就在于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被司法机关拒绝适用,虽然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权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中进行了宪法适用,但是这种适用还是一个低

  • 标签: 法律关系 公民受教育权 论纲 姓名权 司法实践 宪政精神
  • 简介:与其他人处于共犯关系(共同正犯、教唆犯或者帮助犯)的人,除了对自己的参与行为负责外,也要对其他共犯人所实施的参与行为承担责任。这是共犯责任的原则。那么,在中途加入共犯关系,或者从中退出的人的责任又是怎样的呢?他是否要对自己加入之前或者退出之后其他共犯人实施的参与行为负责呢?其界限又在哪里呢?

  • 标签: SEPARATION from the relationship of COMPLICITY
  • 简介:因果关系切断说认为,共犯关系的消解的唯一判断标准是,是否消解了自己先前的参与所给予的因果性影响。因此,在判断是否需要采取结果避免措施之际,不是考虑着手实行之前还是着手实行之后这种形式性区别,而应关注共谋的内容是否已经被部分现实化,并由此形成了容易以此为前提继续实施犯罪的状况。不过,即便没有消解因果关系,倘若共谋者通过一定努力,消除了自己的参与行为的重要性,或者消除了与其他参与者之间的共同性,该共谋者就从共同正犯降格至帮助犯。另外,被其他共犯单方面地排除在共犯关系之外,这不过是意味着排除了自此之后的心理的、物理的因果性,但并不意味着切断了先前的参与所具有的因果性影响。

  • 标签: 共犯关系的消解 因果关系切断说 心理因果性 物理因果性 共谋的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