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1世纪网络新兴犯罪通过妨害计算机正常运作、窃取计算机个人信息、冒用身份和利用网络购物诈骗,侵犯个人的人格权和财产法益;公共网站也遭到黑客入侵,导致特定网络系统瘫痪,如我国台湾地区发生铁路网络订票系统遭到黑客干扰,致使一百多万张花东线高铁车票消失。显而易见,网络新兴犯罪的被害对象和目标,已逐渐从个人计算机延伸至官方网站系统。计算机内电磁纪录一旦遭到窃取,还可能衍生个人信息的转手侵害的问题,因此确保网络安全的措施不容忽视。本文以我国台湾地区常见的三种网络新兴犯罪为背景,包括破坏计算机系统、窃取个人资料、网络诈骗活动,以检讨法制作为仍有未臻完备之虞,而我国的《网络安全法》正好提供了诸多参酌意见。
简介:鉴于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2013年初,我国一改原多部门分环节监管模式,实行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主导的全新统合协调式食品监管,并着手修订现行《食品安全法》,以进一步调整监管主体与产销主体和消费主体的权利(力)义务关系,促进监管合作。基于法律经济学理论可以发现,虽然相关立法修订在不少方面有利于三方主体合作的改进,但鉴于三方主体各自"失措"、"失信"与"失察"的制约,食品监管仍可能陷入潜在的合作困境。为此,有必要以强化消费主体共治角色、转移产销主体监管重心以及促进监管主体良性竞争为切入点,进一步检讨监管模式构建上的相关问题,从而贯彻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