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际法院对于证据的评估与采纳一直借鉴大陆法系的“自由主义”态度。《国际法院规约》以及《国际法院规则》都没有对证据的审查作出明确的规定。近年来,随着各国将国际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数量的上升,以及由于证据规则缺失所导致的可预期性问题,学界要求制定统一证据规则体系的呼声不断高涨。实际上,国际法院的证据规则处在不断演变之中,其审查证据的模式倾向于灵活性,这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鉴于确定直接证据能否被采纳及其证明力的方式简单明了,本文试图通过对国际法院判例的梳理,归纳总结出国际法院在面对间接证据时的考量因素,并探讨国际法院如何“自由”地评估与采纳证据及其“自由主义”态度背后的原因。
简介:目前已有较多作者对律师高效、全面、可靠地进行内部调查的方法进行了探究。〔1〕然而,本文尝试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聚焦律师在调查潜在的国际白领犯罪活动中所遇到的挑战。本文第一部分将考察在选择律师进行海外内部调查时所遇到的挑战,同时将特别考虑适用律师-委托人特免权和工作成果保护制度的国际标准;第二部分将讨论不同国家隐私保护相关法律的影响,并分析在这些国家的司法环境中尝试进行美国式内部调查所带来的挑战;第三部分将考察国际内部调查中律师与(被调查公司)雇员的相互关系,及遵守世界各国千差万别的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应程序时所面临的挑战;最后一部分将讨论以政府为主体开展的多国调查存在的问题。本文将特别探讨如何披露调查结果,以及在国际执行环境下参与结案谈判所遇到的困难。
简介: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居各产业领域腐败之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把国内工程建设的一些“潜规则”也带到国际工程中,从而面临着巨大的海外反腐败风险.远离腐败犯罪是国际工程承包商的底线.国际社会现行的反腐法律体系主要由全球性公约、区域性公约和各国国内法构成.对国际社会反腐产生最重要影响的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我国总承包商在国际工程领域的腐败有其特色,主要集中在用人腐败和经济腐败上.国际工程腐败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信息不对称,监督机制失灵,以及受托人权力寻租.对于国际工程腐败,需要从公司内部结构和国家层面两方面进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