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在我国反垄断法的起草过程中,有人提出应在草案第1条"为制止垄断,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的规定中,去掉"公平"二字。其理由是,如果中国反垄断法的宗旨是维护公平竞争,那就不能区别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但也有学者提出,第一条中不应当去掉"公平"二字,而是应当增加"自由"二字,因为反垄断法不仅维护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而且更重要的任务是维护自由竞争,反对限制竞争。公平竞争和自由竞争是否是不同的理念?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有那些区别?区别它们的意义何在?这是竞争法学者应当研究的一个理论问题。
简介:<正>一、国家利益的反垄断法保护问题的提出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反垄断立法应如何因应入世对我国民族产业的巨大挑战,已引起我国学者的热烈讨论。我国学者普遍认为,在入世的背景下,国家利益亟待反垄断法保护。如王家福认为,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外资会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跨国公司拥有先进的经验、雄厚的资金和经济实力,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为了保护民族工业和国家经济安全,也亟待制定反垄断法。王晓晔认为,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更多的跨国公司将会通过并购或者建立合营企业的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如果我国在这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那些掌握着高科技并且有着资金优势的大跨国公司就非常容易在我国取得市场支配地位,进而滥用它们的市场势力,并提出中国反垄断立法不能再
简介:竞争倡导是反垄断执法机关落实竞争政策的主要方式之一。该制度源于美国,现在已经成为各国的普遍性做法,在促进竞争、保护消费者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与司法部已经发展出一套完善的竞争倡导法律制度,所使用的竞争倡导工具包括竞争评估、提倡发布真实信息、作为法庭之友提交法律意见书、发布竞争影响报告书等,并且已经在运输、电子商务、健康医疗等多个领域成功地开展了竞争倡导工作。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在最近一年内有了突破性的进展,但竞争倡导工作却仍未提上议事日程。虽然我国目前没有竞争倡导的直接法律依据,但可以通过立法解释来确定竞争倡导制度。我国要顺利实施竞争倡导制度,还缺少一个独立和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关,一个负责竞争倡导的主导机构。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应给予竞争倡导优先于行政执法的地位。我国竞争倡导必须建立多样化的倡导工具,除了导入竞争评估、提倡发布真实消息和法庭之友三种竞争倡导工具以外,还应通过发布各类指南、进行市场研究、召开研讨会等各种形式推进竞争倡导工作。
简介:竞争政策是政府使用的、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运作条件的一系列方法和制度工具。在中国,竞争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统领经济政策的功能和保障市场经济运行的功能都被大大低估了。面对阻碍我国全面推行竞争政策的因素,我国亟待建立一个涵盖竞争法律制度、垄断行业竞争性改革、政府反竞争行为规制、国有企业限制竞争行为规制以及竞争推进和竞争文化建设等内容在内的竞争政策体系,并分层次、分阶段地确立竞争政策的目标。在此基础上,我国竞争主管机关和竞争法学者尚需在提升竞争政策的地位、以竞争推进带动法律实施和垄断行业改革以及构建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等方面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