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
39 个结果
  • 简介:谈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81团扭亏为盈,由衰变兴,职工全部脱贫,团场发生巨变时,人们不约而同地会提起团长冯焰。正是他带领一班人勇于改革,把职工群众挂在心上,使团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 标签: 扭亏为盈 农垦 扶贫 脱贫 贫困 团场
  • 简介:4月14—15日,高检院反贪总局一局局长徐进辉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及所辖的防城港市检察院调研,指导深入推进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陪同调研。

  • 标签: 调研 反贪 广西壮族自治区 领导 职务犯罪侦查 检察院
  • 简介:近期,一些不法商贩在网络上以“雾疆克星”“净化雾霾”等为噱头对部分医疗器械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并借“雾鼐天气”非法销售制氯机、便携式氧气呼吸器等产品,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 标签: 虚假宣传 制氧机 医疗器械产品 非法销售 安全隐患 消费者
  • 简介: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检察室干警作风形象,优化负责辖区内的营商环境,今年以来,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区检察院不断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提出以“一核两翼”定位工作方向,带动检察室各项工作深化发展,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红兴隆检察院以改变检察室工作方式为核心,以开展检察“护垦佑农”及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为两翼,对检察室由过去的下发年度评价整体工作转变为细化每月评价工作指数,定期向院党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院领导不定期对检察室寻访督导。以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按照《2018年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要求,对检察室所负责辖区的企业定期走访,以下发调查问卷、召开企业家座谈会的形式,搜集意见及建议,解答法律咨询;每季度定期开展检察室干警交流会,交流开展工作的优秀经验,取长补短。在助残日来临之际,检察室干警与农场司法分局、政法委、民政局、公共事业管理中心等部门,一同在农场文化广场举办“开展法律援助关注弱势群体”专场法律宣传活动,向现场群众讲解关于保护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鼓励弱势群体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主动与辖区工商、公安、质检等部门联合联动,结合举报宣传周、乡村检察法律讲堂等活动,开展“以案释法乡村行、以案释法社区行”法律知识讲座,打击坑农害农的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专项活动,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完善合同。联合农场、林业等部门,在广场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宣传活动,通过图板展示、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向群众讲解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方面的工作职能。

  • 标签: 检察工作 农垦区 生态环境保护 环境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 法律咨询
  • 简介: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7月18日发布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该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明确,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 标签: 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住房 转让 个人所得税 出台 征收机关
  • 简介:针对农村环保投入长期不足的问题,“十一五”期间,农村环境保护投资将被纳入国家重点流域、区域环保投资领域。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10月23日公布的《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表明,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174万平方公里。虽然实施了林业六大工程,土地沙漠化趋势得到减缓,但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荒漠化土地分布仍很广泛,水蚀、风蚀,土壤盐渍化与土壤污染并存,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降低。该规划称,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协,部分河流开发利用率超过国际警戒线,黄河、淮河、辽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超过60%,海河超过90%,生态用水被大量挤占;部分地区地下水位下降,形成了大小不同的地下水漏斗,造成地面沉降。尤其不容忽视的是,我国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下降,“脏、乱、差”现象普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针对农村环保投入长期不足的问题,规划提出,将农村环境保护投资纳入国家重点流域、区域环保投资领域。

  • 标签: “十一五”规划 国家环保总局 生态保护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环境保护投资 “十一五”期间
  • 简介: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5月22日发布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并自7月1日起实行。该规定明确,除地方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自设性户外广告监管方式转变为发布后监管。

  • 标签: 国家工商总局 户外广告 登记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监管方式 法定代表人
  • 简介: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11月8号发布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等五种情形下.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否则将承担责令改正、纠款等相应法律责任。这是我国首次就纳税人如何自行纳税申报以及个人不申报应负哪些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范。这五种情形包括:(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符合第1种情形的纳税人,不论其平常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并已纳税,年度终了后都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符合第2至4种情形的纳税人,要进行日常申报纳税,即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就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第5种情形将另行规定。

  • 标签: 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所得税 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 税务机关 自行申报
  • 简介:为配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2004年6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了四项企业登记规定一《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与《行政许可法》同时施行。这四项企业登记规定对《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企业在工商部¨的登记、管理工作将出现的四方面问题作出了相应的修改和规定。

  • 标签: 企业登记 国家工商总局 出台 程序规定 登记管理 企业经营
  • 简介:2006年2月1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颁布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办法》共分8章49条,具体包括:总则、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资格考试和备案、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业务范围及规则、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协会、罚则和附则等内容。与目前注册税务师行业依据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相比,《办法》有以下几个特点:

  • 标签: 管理暂行办法 注册税务师 国家税务总局 执业资格考试 税务师事务所 资格制度
  • 简介: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7月6日颁布了《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该管理办法共10章59条,分别对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加快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强化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等作了详细阐述。

  • 标签: 所得税管理 个人收入 办法 国税总局 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
  • 简介:2006年3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丁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通知对原有规定作出了九项改变,条条都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时可能出现的税收流失。其新意土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对新办房地产企业减免税作了限制。

  • 标签: 房地产开发 企业所得税 国税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房地产企业 税收流失
  • 简介: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自2005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与1990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局法规性文件管理办法》相比,《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对适用范围,立法程度包括立项、起草、审查、送审、决定、公布、备案和解释等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扩大了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程度。

  • 标签: 环境保护法规 办法 法规制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环保
  • 简介: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2006年11月27日联合公布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明确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规定医疗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医疗广告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八项内容;医疗广告不得出现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保证治愈或宣传治愈率,利用患者、医学机构、专家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等八项内容;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 标签: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卫生部 工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医疗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
  • 简介:《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于2006年12月6日已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实施。该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建立健全广告市场退出机制的重要举措,将有效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监督管理。该实施意见明确了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的具体范围:(1)暂停广告主部分商品、服务的广告发布。(2)暂停广告经营者部分或者全部商品、服务的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业务;取消广告经营者的广告经营资格。(3)暂停广告发布者部分或者全部商品、服务的广告发布业务;取消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资格。

  • 标签: 国家工商总局 广告业务 务实 广告发布者 广告经营者 市场退出机制
  • 简介: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于2006年12月27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经过修订的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该新办法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卫生部医政司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医疗广告快速增长,2005年全国医疗广告年经营额达76亿元,在商品类别广告经营额中居第6位,医疗广告对于满足群众对医疗信息的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医疗广告中虚假违法宣传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广告市场一大顽疾。仅2006年前三季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违法医疗广告就占查处违法广告案件总数的12%。

  • 标签: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 卫生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广告经营额 违法医疗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