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发布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度办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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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自2005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与1990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局法规性文件管理办法》相比,《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对适用范围,立法程度包括立项、起草、审查、送审、决定、公布、备案和解释等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扩大了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