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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个结果
  • 简介:编辑同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23条第(1)项的规定,经审查认为申诉或者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报经院长批准再审的,应当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请问,在审判实践中如何理解此项规定?即由谁报请院长、是立案庭的内勤、承办法官,还是庭长?此处的院长是否包括分管的副院长?如果某法院分管立案、审监的副院长不是同一个人,该报哪位院长?院长批准再审的案件,是否如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那样,先由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再经合议庭评议?如果院长在申诉或再审申请来信中批示再审的,是否可以理解为立案庭直接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即可?

  • 标签: 具体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 审判委员会 第23条 暂行规定
  • 简介:自上个世纪90年代始,人民法院的案件执行活动就成为社会发展的一面镜子,尤其是经济领域出现的矛盾给执行员带来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促使各级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进行了艰难探索。把案件执行活动作为一个连接于案件审判工作的整体来认识,是最普遍、最通俗的思考问题的方法,它使我们看到了法院判决书的权威性有赖于后续执行过程和结果的有力证明。

  • 标签: 案件执行 宏观把握 人民法院 执行难问题 法院判决书 90年代
  • 简介:非法证据的'虚假排除说'和'抽象排除说'对我国司法机关的影响很大。'虚假排除说'只关注证据的真实性而忽视证据的法律属性而且容易造成冤假错案,不应成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根据。'抽象排除说'关注到证据的法律属性,但其内部性、依附性、形式性决定了'抽象排除说'以一种'办案视角'看待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这对被告的权利保障不够彻底。'具体排除说',以'权利保障视角'看待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可以促进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理念的转型、引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正确确立、解决当前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操作难题、彻底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辩方敢申请、检察机关有回应、法院敢作证据无罪判决是实现'具体排除说'的方式。

  • 标签: 非法证据 抽象排除 办案视角 具体排除 权利保障视角
  • 简介:与时俱进、自主创新不仅仅是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动力和源泉.也是每一个国家公务人员的根本职责。作为一名人大干部,在新的形势下,要做到与时俱进、自主创新,就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独创性.把创新意识、超越意识、效率意识贯穿到人大机关的日常工作当中.以高度的政治敏感和极大的热情自觉地调整自己的行为.主动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更充分地行使职责、发挥作用。

  • 标签: 与时俱进 自主创新 国家公务人员 创新意识 人大干部 政治敏感
  • 简介:排除合理怀疑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已得到理论界的普遍重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如何具体运用这一标准才是重中之重的问题.司法现实中,由于证明标准并非绝对精确,法官受自身认知能力及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对犯罪事实之认定可能突破该标准的约束,同时法官的道德因素也不容忽视.真正实现排除合法怀疑的证明标准作用,必须构建良好的司法环境.该环境不但要求法官高素质,而且要求法官能独立进行判断,更重要的是法官必须履行心证公开的义务.

  • 标签: 刑事诉讼 证明标准 法官 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犯罪事实
  • 简介:【专题导引】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早期在弘扬理念、提出原则、指导立法方面贡献甚大,近些年在比较法上着力较多,行政法解释和社科行政法的研究也已逐步展开。经过几代人三十余年的努力,我国行政法学的基本体系已经初步形成。这一体系与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相伴而生,也受到外国行政法学的影响。行政法学今后发展的关键在于能否实现本土化。这就需要使其研究面向具体领域。

  • 标签: 行政法解释 行政法律体系 行政法学 法学研究 比较法 本土化
  • 简介:本文主要从电视法制节目的现状进行了分析,从法制栏目的创新战略、文化宣传以及社会伦理进行了探讨.提出在目前全国激烈竞争中的电视法制栏目如何创新和应对挑战.

  • 标签: 法制节目 竞争 创新
  • 简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夺罪存在交叉重合,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当中,在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特定行为以后,认定是否符合寻衅滋事罪,通常以“事出有因、事出无因”进行划分。对于“事出无因”的行为认定寻衅滋事一般不存在争议,笔者着重对“事出有因”的行为进行分析总结,以期裨益于办理“事出有因”型寻衅滋事案件。

  • 标签: 寻衅滋事罪 案件办理 “因” 故意毁坏财物罪 行为认定 故意伤害罪
  • 简介:2009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中明确指出:“积极探索派驻街道、乡镇、社区检察机构建设”。派驻基层检察室的试点工作已在各地试点展开。上海中心城区及其郊县的城市化水平较高,社区已成为上海社会化管理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单位。上海市检察院依据市情、区情,从2010年6月开始启动探索社区检察室的试点工作,将基层院派驻检察室定位于社区进行开展。从管理学角度来看,

  • 标签: 基层人民检察院 社区 上海中心城区 最高人民检察院 设计 设置
  • 简介:在事实错误论中,具体打击错误是主观认识错误而非客观行为错误,对该问题的处理,也引起了普遍的争议。作为事实错误之不免责理论,法定符合说是建立在抽象犯罪观基础上的刑罚选择,有其无法避免的弊端;而具体符合说虽较法定符合说在处理结果方面更具合理性,但在具体标准、错误区分等方面遭受质疑。故采用故意对应理论来处理具体打击错误问题,即仅在主观要素与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相对应的情况下才成立故意,其因符合故意的认定规则,遵循犯罪预防理念,契合责任主义要求而更具合理性。

  • 标签: 具体打击错误 具体符合说 法定符合说 故意对应理论
  • 简介:应对轻微犯罪与重刑犯罪分别适用不同的刑事政策,以暂缓起诉等人文关怀方式挽救和感化轻微犯罪人,促使其尽快复归社会,实现社会治安的良性循环。立足于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的实现途径,一要实现轻微犯罪的非刑罚化和刑罚个别化;二要强化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意识,改变以逮捕为主导的候审羁押制度。

  • 标签: 轻微犯罪 刑事政策 非犯罪化 非刑罚化
  • 简介:在当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社会大背景下,成都市检察机关对公诉案件试点实行刑事和解机制,通过试点性实践,笔者认为,公诉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应当把握“五个方面”:

  • 标签: 刑事和解 公诉案件 化解矛盾 维护稳定 检察机关 成都市
  • 简介:控申举报是国家赋予广大人民群众控告犯罪、打击犯罪,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信访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特殊性渠道。信访人无论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的方式,还是以信访、人访、电话并用的方式,都是构成来信来访的内容要素。因此,我们在来信来访工作中,必须把这些内容从几个角度进行全方位透析,全程剖析,准确把握事件性质矛盾,重要的是要把握和调控信访中事态的发展,促其进入矛盾化解的良性渠道。

  • 标签: 控申举报工作 信访工作 处理方法 上访者
  • 简介:目前,侦查教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业务传承讲授,轻职业素养教育"、"重实战实训教学,轻理论理念探究"、"重个案侦查程序,轻思路思维演绎"的教学误区。因此,理清课堂教学授课思路"刻不容缓"。应当明确"塑造学生强烈的警察意识"是培养合格预备警官的重要前提,"赋予理论教学以合理定位"是提高学生业务能力的根本保障,"积极拓展学生的侦查思维"是侦查教学环节的最高境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培养优秀的人民警察的重要环节。

  • 标签: 警察教育 教学理念 教学改革
  • 简介:法定权利以外的新型权利诉诸司法,非直接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以及滥用诉权引发的恶意诉讼现象的出现,使得法院的民事立案环节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做到既要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又要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是法院立案审查度的把握的根本所在。法院遇到新型权利主张,应当予以受理;对于非直接利害关系人提起的诉讼,应当以诉的利益标准确定当事人为适格主体;对于恶意诉讼现象,应在立案过程中仔细审查,尽可能将其扼杀在诉讼的开始阶段。

  • 标签: 立案 审查 诉权 恶意诉讼
  • 简介:后果主义论辩是法律论证的一种重要的形式,其存在的目的就是从后果论的角度为规范适用提供“二次证明”。尽管后果主义论辩受到诸多批判,如以损害形式逻辑为代价、引入法官动机破坏法律的确定性、以法律工具主义作为价值预设等,但是后果主义论辩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其作为重要的论证方法,是法官思维的组成部分,也是协调规则安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矛盾、解决权利相对性困境的重要方法。基于不同类型的后果,可以将后果主义论辩区分为制度型、目的型、道德型和政策型,这四种类型的后果主义论辩都有独特的适用领域和适用限制。在个案裁判中,后果主义论辩以“显性”和“隐性”的方式存在,作为一种辅助性依据,它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将法律问题还原为事实问题。然而,受制于人的有限理性、法官的价值偏好,后果主义论辩在适用时需要就个案事实与逻辑后果的相关性进行论证,必要时辅之以其他的论证形式,并对适用的推理过程展开细致的说理。

  • 标签: 后果论 后果主义论辩 辅助性依据 相关性 形式法治
  • 简介:一、要件审判九步法简介法官理解法律、认知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判等行为无不需要运用一定的方法。当前,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新型案件层出不穷,法官更需要掌握一套缜密的法律适用方法,来不断增强自身司法能力,增强司法审判的社会认同。

  • 标签: 司法审判 九步法 要件 适用法律 案件事实 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