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302条明确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立法者将该罪列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是为了打击破坏殡葬管理制度与有伤社会风化的犯罪行为。根据传统的刑法学理论,犯罪客体是指由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不难看出,盗窃、侮辱尸体罪的犯罪客体是指被侵害的正常的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关系。但对于这一点,笔者不敢苟同,以为该罪的犯罪客体并非这么简单,应该还包括其它受侵犯的社会关系,本文拟从这一点以及怎样对它们提供民法上的救济来谈谈自己的拙见。一、尸体、法律意义上的物,物权三者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