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正>【裁判要旨】公司法定代表有权直接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公司公章遗失的情况下,其签名具有法律效力,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公司发生法律效力。在公司对非法占有证照、印章的股东要求返还这个问题上,双方是平等的

  • 标签: 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义 诉讼行为 裁判要旨 营业执照 提起诉讼
  • 简介:规避执行行为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降低了执行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近年来,通过变更法定代表身份方式,规避法院执行措施,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的案例不断出现,其危害性足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由于立法长期缺位,司法实践中出现多种不同的应对模式和学术观点。本文对比分析了当前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变更法定代表规避执行措施的三类规制方式与四种裁决思路,厘清了不同规制方式间的争议焦点、不同裁决思路产生的原因。在现有立法框架下,提出了结合目的、时间、行为方式和结果四个主客观方面的要素,识别变更法定代表是否存在规避执行措施的恶意,从而限缩规制法定代表恶意变更的案件范围。最后从起点防范与过程控制、微观规制与宏观应对等不同视角,提出执行阶段审慎认定、保全的拓宽适用、监管衔接阶段的法定代表信用惩戒系统等三个阶段、两个维度的规制路径,以期在现行立法下破解执行难,防止'乱执行',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

  • 标签: 法定代表人 规避执行 司法认定
  • 简介:法定代表法定性的起源、生成与演变作了一个乌瞰式的回顾,揭示了该制度法定性不断弱化的发展趋势。运用弗里德曼法律变化四分类学说来分析,法定代表制度是法律与社会良性互动的结果,其法定性弱化的动因既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法律内因变化,也不能完全由社会外因所引致。为继续完善该制度,法律应回归代表机制的本源,确保法律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尊重商业惯例的内在品性并且遵循该品性来修正法定代表制度。

  • 标签: 法定代表人 法定性 商业惯例
  • 简介:代表诉讼制度具有其他诉讼方式难以替代的独到的公共利益实现功能.代表诉讼分为代表共同诉讼和代表集团诉讼,前者是在共同诉讼的前提和基础上发展而来,后者则突破了共同诉讼的极限,在不要求所有的人起诉的前提下,由代表代表集团起诉,进行集团诉讼.

  • 标签: 代表人诉讼 代表人共同诉讼 代表人集团诉讼
  • 简介:我国代表诉讼机制在实践中适用的较少,学界对此有三种解释。我国代表诉讼与美国的集团诉讼并没有关联,并非超前的立法;代表诉讼的适用对象是重大权利型的群体纠纷,并具有显著的权利保障和效率优势,不能笼统地和美国集团诉讼进行优劣比较;实践中代表诉讼适用的不多,但并非都是部门利益和司法不独立的产物,解决群体纠纷的诉讼机制应当是多元并且可以选择的。我国代表诉讼机制应当从修订自身制度设计、界定多元的群体诉讼机制以及规范法官程序选择权能三个方面入手予以完善。

  • 标签: 代表人诉讼 集团诉讼 多元化
  • 简介:代表越权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这一难题的解决,需要对公司担保法律规则进行体系化解读。越权对外担保的上位概念是越权代表,对其效力的分析应以处理越权代表的一般规则为基础。越权代表所涉及的根本问题是代表行为是否归属于公司,《合同法》第50条中的“代表行为有效”应解释为“代表行为归属于公司”,而非“合同有效”。只有在确定代表行为归属于公司之后,才能认定合同成立,进而对合同有效无效予以讨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中,越权对外担保具有与一般越权代表区别对待的正当性及必要性。2005年《公司法》第16条就是为此制定的区别对待立法,其着力点在于改变公司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中的不利地位。该规定以法律形式限制了代表对外担保的决议权,因此第三对公司对外担保是否得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应负有形式审查义务。

  • 标签: 公司担保 公司章程 法定代表人 越权代表 公司越权 体系解释
  • 简介:(一)律师——日本企业的法律“外脑”日本的律师在全部人口中所占比例较低,每百万人口中仅有约10.6名律师,律师总人数2万,相当于美国的1/40。这么低的比例与日本严格的司法考试制度不无关系。与我国的律师制度有所不同,日本律师资格的取得需经过“司法考试——司法所研修——律师资格考试”的程序。目前日本每年有3万多人参加司法考试,大约有50O多人合格,通过率仅为1.6%。这五百中通过司法所研修两年,再经律师考试合格而成为律师的只有约350,其余的则担任审判官或检察官。目前日本每年法学系毕业生约占全国大学毕业生总人数的9%,除成为律师、审判官和检察官外,他们大都从事以下职业:()企业务部职员,参

  • 标签: 日本企业 法律服务 律师协会 取得律师资格 日本经济 企业法律
  • 简介:2002年11月初,党的十六大召开前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财政部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连续发布了一系列规定,对外商并购中国的非上市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法人股和流通股等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在此之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已经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并购做出了规定。上述新旧规

  • 标签: 外资并购 中国企业 外国投资者 上市公司 法人股 转让方式
  • 简介:三、非上市的国有企业。(一)有关立法。2002年11月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适应于利用外资将国有企业、含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改制或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但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除外。

  • 标签: 外资并购 中国 企业体制 外国投资者 资格要求 国有企业
  • 简介: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犯罪嫌疑、被告人的法定代理到场。此项制度的设计有效保障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但司法实践中也存在法定代理干扰诉讼的违法现象。文章对法定代理到场的利弊进行了分析,并立足实践提出了应对建议。

  • 标签: 刑事诉讼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法定代理人
  • 简介:十六大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及优化升级稳步推进,特别是伴随着“一带一路”的推动实施,国有企业自身建设及“走出去”战略的加快都会涉及大量的法务需求。今后一段时期,以提高依法治企能力为目标,以加强法务工作能力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企业的法治建设,是国有企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

  • 标签: 依法治理 法务工作 能力建设
  • 简介:一、我国合伙企业发展的历史进程合伙企业是按企业投资方式与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划分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所谓合伙企业,是指两个和两个以上的合伙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是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经过几千年的发展、演变和完善,已经成为现代三大企业形式之一,世界各国对于合伙制度的立法也趋于成熟。然而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合伙企业无存在与发展的空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投资经营的放开搞活,民间投资的启动,合伙企业逐渐恢复发展起来。随之,我国的合伙立法包括合伙企业立法也开始起步。

  • 标签: 合伙企业法 历史性变革 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立法 计划经济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
  • 简介:法定代理担任辩护人有三个问题值得思考,其一,法定代理的资格审查及应如何管理监督;其二,法定代理担任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检察机关是否应当派员在场;其三,法定代理会见犯罪嫌疑的时间如何设定,次数如何限制

  • 标签: 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资格审查
  • 简介:本文从探讨权利(体系)与正义的关系入手,结合企业、市场经济的特点分析了企业权利(体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从企业的角度,以权利主体为划分标准,以内物权理论为依据从三个层面着重构建了企业的内部权利体系;并就该体系的实现对职工持股制度寄予发展的希望.

  • 标签: 权利 权利体系 企业法 内物权 职工持股
  • 简介:由于市场发育的不成熟,现实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合伙企业》对一些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致使合伙企业的某些方面乃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因此,本文试图对完善《合伙企业》作一尝试性探讨。一、关于有限合伙所谓有限合伙,是指由至少一个一般合伙人和至少一个有限合伙组成的合

  • 标签: 表见合伙 合伙企业法 有限合伙法 两点思考 善意第三人 有限合伙人
  • 简介: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告送达的两种情形,一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二是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由于民诉法未规定公告送达适用的诉讼主体,有的法院在本院公告栏中向企业人送达诉讼文书,有的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报》向企业人送达。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谢艳同志认为.向企业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企业人的实际情况。理由是:

  • 标签: 公告送达 诉讼文书 企业法人 下落不明 民事诉讼法 中级人民法院
  • 简介: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国家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具体分析了建立中小企业律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对中小企业律保护体系的基本框架作出了初步的构思。

  • 标签: 中小企业 立法 构想
  • 简介:作为普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执行主体,企业“五五”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目标与任务应是创建基于企业战略的企业治文化。构建基于企业战略的企业治文化是企业普法工作在总结以往普法工作经验及成果基础上的进一步升华,是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普法和依法治企工作的新要求。

  • 标签: 普法宣传工作 企业战略 法治文化 依法治理工作 现代企业制度 执行主体